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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关于通许县新亚木业有限公司等7户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关于通许县新亚木业有限公司等7户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以下不良债权资产(以下称为“标的资产”)进行处置
特发布此公告截至2026年8月20日,该7户债权项下未偿本息费合计人民币81,925,838.60元,其中未偿本金人民币44,451,909.48元,未偿利息人民币37,268,654.12元,垫付费用205,275.00元
标的资产公告清单如下:序号债务人截至2026年8月20日担保方式担保详细情况本金利息垫付费用(元)(元)(元)1通许县新亚木业有限公司6,279,181.159,447,254.9748,121.00保证+抵押抵押物:开封鑫汇木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通许县温州路东侧的土地厂房,土地面积为15076.6平方米,房产面积为6904.16平方米
保证人:张长军(其配偶杨梅真以共同财产担保)、张博(其配偶韩璐以共同财产担保)
2河南博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4,329,970.473,612,828.370.00保证保证人:河南省澳兰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高国印、高伟成
3鹤壁市京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12,941,357.893,233,149.330.00保证+抵押+质押抵押物:张雍坤名下位于郑州市荥阳广武镇胡村思念果岭国际社区悦庄一期3区12号楼1单元102号别墅,面积393.5平方米
保证人:张雍坤质押物:邶大培文鹤壁小学、邶大培文鹤壁中学、鹤壁邶大培文中学应收学费质押
4洛阳中广石油化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4,995,206.477,873,714.950.00保证保证人:洛阳锐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韩永刚
5三门峡中天实业有限公司6,000,000.004,667,165.3356,745.00保证保证人:三门峡缘份果业有限公司、三门峡天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程新民
6河南鑫凯新能源有限公司4,984,837.504,321,134.6948,271.00保证+抵押抵押物:河南鑫凯新能源有限公司名下82台机器设备
保证人:武陟县龙源冷冻食品厂、王同凯保证担保7河南三帅制衣有限公司4,921,356.004,113,406.4852,138.00保证保证人:巩义市创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河南易尚科技有限公司、刘帅令、刘现普、刘现生
合计44,451,909.4837,268,654.12205,275.00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就标的资产项下各户标的资产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以及债务人、担保人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我分公司对此不作任何保证
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资产的详细情况,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http://sales.coamc.com.cn查询或与联系人接洽
本资产包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相应购买能力
交易对象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任何对标的资产处置交易持有异议者均可提出意见和/或异议,异议期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欢迎社会各界向我分公司提供债务人及担保人的资产线索和其它相关情况
联系人:朱先生、韩先生电话:0371-65715456、0371-86058871地址:郑州市农业路东26号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78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部门)0371-65744715(我分公司纪检部门)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河南监管局电话:0371-65639635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电话:0371-69332872特别声明:利息暂计算至2026年8月20日
上述标的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我分公司不对标的资产的状况做任何声明或保证
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2026年8月26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2026年0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