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债权转让公告一、转让方承诺我方拟将持有的对衡阳市今朝百货有限公司债权公开转让,并按本公告内容由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湖南联交所)在其网站上公开披露债权转让信息、组织实施交易
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债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债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债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2、我方转让债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债权转让公告》及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二、资产简况资产公告信息本次转让标的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所持有衡阳市今朝百货有限公司单户债权
截至基准日2026年2月28日,衡阳市今朝百货有限公司单户债权本金余额5404.24万元,利息余额5926.35万元,代垫费用34.38万元,债权总额为11364.97万元
1、担保情况:(1)位于衡阳市高新区解放大道19号丰越大厦A栋-101室、101室、102室、103室、104室、105室、106室、107室、108室房产,面积为6591.78平方米,其中一楼101-108室面积为3161平方米,负一楼-101室面积为3430.78平方米
(2)自然人吕旭东、吴厚勤、王含英为标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诉讼情况:2016年6月,原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6年9月,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湘04民初67号《民事判决书》,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胜诉
2016年10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现该案件已执行终本
目前部分抵押物因租金的收取权问题(争议金额为450余万元),正在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执行异议之诉
3、公告情况:分公司已于2026年5月19日在《三湘都市报》发布该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重要信息披露其他披露内容抵押物瑕疵披露:丰越大厦二次工程改造尚未完成竣工验收,围墙未拆(含一楼);丰越大厦整栋楼消防验收未通过(2024年、2025年均收到了消防整改通知),消防施工单位一直在主张消防安装工程欠款;抵押房屋一楼、负一楼现状与施工规划、设计图纸不完全一致,存在土建工程改造(如一楼的消防楼梯、负一楼的一个出口被封堵等);丰越大厦施工单位因衡阳市今朝百货有限公司、衡阳市今朝置业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未付,施工队至今仍未退场,不允许随意拆除围墙,改变现状
本项目债权资产处置,以现状进行交付债权转让并交接完毕后,因抵押房屋围墙拆除、土建工程改造、消防等产生纠纷的,由竞买人负责和处理,所有法律责任由竞买人承担,与出卖方无关,竞买人不得以此为由向出卖方主张任何权利
抵押物的变更抵押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交易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上述标的信息仅供参考,最终标的信息以转让方提供的最终资料所记载的内容为准
相关资产信息以实物现状为准,抵押物实际状况以产权证件记载为准
对于转让标的资产的瑕疵情况,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作出判断债权权利实现存在不确定性,保证人保证责任存在时效风险,抵质押资产出租、查封、冻结或受到其他限制等情况以及债务人存在破产的可能性等相关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其他信息意向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以下特别申明:1、转让方仅就标的债权进行现状转让,不对标的债权之法律上的有效性(含本债权相关担保之有效性)和商业价值提供任何有约束力的判断和承诺
受让方应承担受让标的债权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等相关风险,转让方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转让方依法办理债权转移相关手续
3、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自行承担债权转让标的的后续手续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维权、变更登记等)及承担后续手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如受让方不能办理上述后续手续而导致的损失,概与转让方无关
4、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应承担一切可能存在的风险,不得以权利部分不能实现或全部不能实现等要求转让方返还部分或全部价款;同时,不得向转让方(包括分支机构)及其相关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权利追索(包括但不限于财产、实物资产)
5、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买,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在转让方处全面了解本次债权转让相关资料并认可,接受转让标的的现状和所有瑕疵
6、《债权转让合同》为受让方必须接受之内容,一旦提交报名材料,视为完全同意接受本公告及《债权转让合同》中的全部内容
《债权转让合同》文本可至转让方查询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转让底价人民币23,100,000元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清,受让方需在《债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付清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保证金可冲抵相应部分的转让价款
待全部转让价款支付完毕后,分公司将《债权转让合同》项下债权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受让方
竞价成交后,如受让方违约,分公司有权选择没收交易保证金,并解除合同,依法对债权再行处置,原受让方不得再次参加竞买
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意向受让方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与债权转让的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近亲属关系的;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近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债务企业的自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管理层及其直系亲属、近亲属;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e交易网站(www.ejy365.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
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2、本次转让采取网络竞价(动态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应在报价或网络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湖南联交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3、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成交确认书、《债权转让合同》
4、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书、《债权转让合同》,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5、受让方在签订《债权转让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否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债权转让合同》在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受让方的全部价款未支付完毕前,债权不转移
6、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30个工作日内,将与本债权处置相关法律文书移交给受让方,并依法办理债权转移相关手续
7、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自行承担标的债权的后续手续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维权、变更登记等)及承担后续手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如受让方不能办理上述后续手续而导致的损失,概与转让方无关
8、本次债权转让应向湖南联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成交价款的0.1%)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交易标的作为底层资产违法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10、转让标的相关资料查阅安排:因转让标的涉及相关方商业秘密,意向受让方需按转让方相关制度至转让方处查询标的详细资料,并开展尽调,本公告期满日为尽调申请截止日
如转让标的《资产处置公告》与本次转让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转让公告内容为准
联系人:胡朝辉,联系电话:18670373393,邮件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447号泰贞大厦2901、3001,通讯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447号泰贞大厦2901、3001
1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债权所涉及资产现状、资产瑕疵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债权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债权转让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债权
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委托发布的《债权转让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交易保证金设定交纳金额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0,000.00元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自动转为其应支付的部分交易价款,该部分成交价款由湖南联交所直接汇入转让方下述指定的银行账户(无需受让方另行向湖南联交所出具授权委托书)
账户名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华兴支行账号:43001520061050005196交纳时间挂牌截止日17:00前报名手续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期满日17:00前向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e交易网站(www.ejy365.com)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四、转让方简况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712196013N注册地(住所)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447号泰贞大厦2901、3001公司类型(经济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内部决策形式业务决策会五、挂牌信息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自2026年8月日起至2026年8月日17:00时止)若公告期内只征集到1个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将补登公告,补登公告期为3个工作日,补登公告时间及竞价安排以湖南联交所发布为准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交易方式本次转让采取网络竞价(动态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1.转让公告期内只征集到1个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的:则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后备受让方,转让方将补登公告,补登公告期为3个工作日并确认是否成交
2.转让公告期内征集到2个或2个以上的意向受让方的:则各意向受让方须根据交易安排要求参与竞价,报价最高者且其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成为受让方
3.竞价安排:自由报价时间延时竞价周期(秒)竞价方式竞价阶梯(元)公告期内(如征集到2个或2个以上意向受让方)2026年8月日9:00至2026年8月日10:00120加价100000.00补登公告期间竞价安排以湖南联交所发布为准120加价100,000.00自由报价阶段结束后即进入延时竞价
注:如若出现延期,竞价时间以系统中确定的时间为准竞价规则: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发布媒体名称湖南联交所网站www.hnaee.com六、项目联系方式报名联系人何女士18817102713(包括报名程序办理、竞价系统使用咨询等)项目经办人李先生15084988051送达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路112号湘江财富金融中心B座13、13A楼本次转让标的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所持有衡阳市今朝百货有限公司单户债权
截至基准日2026年2月28日,衡阳市今朝百货有限公司单户债权本金余额5404.24万元,利息余额5926.35万元,代垫费用34.38万元,债权总额为11364.97万元
1、担保情况:(1)位于衡阳市高新区解放大道19号丰越大厦A栋-101室、101室、102室、103室、104室、105室、106室、107室、108室房产,面积为6591.78平方米,其中一楼101-108室面积为3161平方米,负一楼-101室面积为3430.78平方米
(2)自然人吕旭东、吴厚勤、王含英为标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诉讼情况:2016年6月,原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6年9月,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湘04民初67号《民事判决书》,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胜诉
2016年10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现该案件已执行终本
目前部分抵押物因租金的收取权问题(争议金额为450余万元),正在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执行异议之诉
3、公告情况:分公司已于2026年5月19日在《三湘都市报》发布该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以公告内容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