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8-30 0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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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信·光乾·尊享2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标的债权 <即将开拍>

资产编号:11741063

23895.8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9-07
起始日期
2026-09-07
结束日期
二拍
拍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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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23895.8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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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23895.8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河北省 石家庄市
  • 用途:债权
  • 起始日期:2026-09-07
  • 结束日期:2026-09-07
  •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胜利北街57号
  • 评估价:23895.8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二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车位:地下车库
    空置情况:无人
    小区:人:石家庄
    经济类型:国有
    品牌:长安
    拍卖原因:诉讼
    环境:车库
    开发商:转让
    配套情况:车库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物属性<\/div><\/div><\/div><\/div><\/div>流转方式:<\/span>转让<\/span><\/div>担保方式:<\/span>抵押\/质押+保证<\/span><\/div>债权本金:<\/span>262814221.92元<\/span><\/div>债权利息:<\/span>69854562.89元<\/span><\/div>其他费用:<\/span>4598023.30元<\/span><\/div>债权总额:<\/span>337266808.11元<\/span><\/div>基准日:<\/span>2025-09-25<\/span><\/div><\/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一)标的债权现状:转让方已就标的债权向甘肃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于<\/span>2026<\/span>年<\/span>5<\/span>月<\/span>27<\/span>日作出(<\/span>2025<\/span>)甘<\/span>95<\/span>民初<\/span>35<\/span>号《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民事判决书》),确认转让方对下述债务人及抵押物享有《民事判决书》确认的全部权利

<\/span><\/p>(二)主债务人:香河万利通实业有限公司

<\/span><\/p>(三)共同债务人:石家庄荣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荣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生效判决,该两公司就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律师费承担共同付款义务)

<\/span><\/p>Â<\/p>(四)抵押物:<\/span><\/p>1.ÂÂÂÂ<\/span><\/span><\/span>石家庄荣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胜利北街东,河北冀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石家庄冀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北,石家庄天同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西,北京铁路局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冀(<\/span>2020<\/span>)石家庄市不动产权第<\/span>0092952<\/span>号;冀(<\/span>2020<\/span>)石家庄市不动产权第<\/span>0092953<\/span>号〕

<\/span><\/p>2.ÂÂÂÂ<\/span><\/span><\/span>河北荣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育才街北延以东、光华路以南、体育北街以西、和平路以北共<\/span>54<\/span>处商业裙房〔不动产权证书号:冀(<\/span>2016<\/span>)石家庄市不动产权第<\/span>0064842<\/span>号〕(在<\/span>7000<\/span>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违约金、律师费范围内优先受偿)

<\/span><\/p>3.ÂÂÂÂ<\/span><\/span><\/span>河北荣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石家庄市长安区常玉路<\/span>9<\/span>号荣盛华府(东区)地下车库<\/span>-1180<\/span>等<\/span>100<\/span>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冀(<\/span>2023<\/span>)石家庄市不动产权第<\/span>0040841<\/span>号〕

<\/span><\/p>(五)保证人: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香河万利通实业有限公司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石家庄天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香河万利通实业有限公司、石家庄荣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以其持有石家庄荣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span>100%<\/span>股权价值为限)

<\/span><\/p>Â<\/p><\/span><\/div><\/div><\/div><\/div>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作为“光信·光乾·尊享2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的受托人,依据信托计划第四次受益人大会决议,现委托阿里资产对信托计划项下标的债权资产进行公开挂牌转让

本次转让已履行完毕内部决策程序,转让底价及交易条件已确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标的债权概况(一)标的债权现状:转让方已就标的债权向甘肃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于2026年5月27日作出(2025)甘95民初35号《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民事判决书》),确认转让方对下述债务人及抵押物享有《民事判决书》确认的全部权利

(二)主债务人:香河万利通实业有限公司

(三)共同债务人:石家庄荣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荣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生效判决,该两公司就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律师费承担共同付款义务)

(四)抵押物:1.石家庄荣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胜利北街东,河北冀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石家庄冀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北,石家庄天同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西,北京铁路局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冀(2020)石家庄市不动产权第0092952号;冀(2020)石家庄市不动产权第0092953号〕

2.河北荣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育才街北延以东、光华路以南、体育北街以西、和平路以北共54处商业裙房〔不动产权证书号:冀(2016)石家庄市不动产权第0064842号〕(在700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违约金、律师费范围内优先受偿)

3.河北荣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石家庄市长安区常玉路9号荣盛华府(东区)地下车库-1180等100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冀(2023)石家庄市不动产权第0040841号〕

(五)保证人: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香河万利通实业有限公司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石家庄天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香河万利通实业有限公司、石家庄荣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以其持有石家庄荣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价值为限)

(六)转让基准日:2025年【9】月【25】日

二、标的债权金额信息根据《民事判决书》,截至转让基准日,标的债权构成如下:(一)已确认的固定金额债权债权投资本金262,814,221.92元;截至2025年7月28日的利息66,179,484.02元;律师费60,000.00元

上述固定金额债权合计329,053,705.94元(二)持续计算的利息自2025年7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债权投资本金262,814,221.92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8%计算

(三)违约金2025年3月26日至2025年9月25日期间,以30,319,000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计算,但利息、违约金综合不得超过24%;2025年6月26日至2025年9月25日期间,以38,765,600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计算,但利息、违约金综合不得超过24%;2025年9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全部未付本金262,814,221.92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2%计算

(四)担保权利及其他1.转让方对前述抵押物依法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相应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2.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香河万利通实业有限公司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石家庄天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香河万利通实业有限公司、石家庄荣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以石家庄天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石家庄荣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价值为限)

判决书项下的全部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已发生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申请费等)随主债权一并转让

三、挂牌转让安排(一)交易平台:【阿里资产竞价网络平台】

(二)第二轮挂牌价:23,895.8万元

(三)价格调整机制:第二轮挂牌如无意向受让方,转让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挂牌价格,具体调整幅度以每次正式挂牌公告为准,每次降价间隔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直至转让底价

若按转让底价仍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本次标的债权转让交易终止

(四)交易保证金:【4,000】万元

(五)成交规则:信息披露期满后,如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由交易平台组织买卖双方通过协议方式以当次挂牌底价转让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进入网络竞价环节,按照“价高者得”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六)单次竞价加价幅度:【100】万元

(七)价款支付:转让价款需由受让方一次性支付

(八)税费承担:转让环节涉及的全部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平台产生的交易费用、公告费、登记费、执行变更费用等)由受让方承担

(九)网络竞价实施规则(第二轮挂牌竞价阶段适用)第二轮挂牌期满后,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并进入阿里资产网络竞价环节的,按以下规则执行:1.竞价时间:定于2026年9月7日上午8:00起至16:00时止(具体以阿里资产发布的最终竞价入口时间为准);如发生自动延时,截止时间以延长后为准

2.延时规则:竞价结束前最后5分钟内若有竞买人出价,自动延迟5分钟,循环至无人出价为止

3.保证金机制:竞价前由淘宝系统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4,000万元保证金;未竞得者竞价结束自动解冻(不计利息),竞得者原冻结保证金自动转入本公司指定账户冲抵价款

4.余款支付:竞价成交后7个自然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剩余转让价款,不接受分期或延期支付;阿里平台软件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

因买受人未支付平台软件服务费用导致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的,转让方有权延迟交割标的且不构成违约,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优先购买权:标的债权相关优先购买权人未参与本次竞价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该情形不构成本公司对优先购买权人任何争议的赔偿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

6.现状受让:标的债权以司法确权及执行现状转让,转让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买受人一经出价即视为接受全部已知及未知瑕疵

四、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一)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及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

(二)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或者上述人员关联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四)意向受让方不得为标的债权项下的债务人、担保人及其关联方,以及债权转让方工作人员、标的债权项下的债务人/担保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五)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尽职调查安排意向受让方如需查阅与标的债权相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信托合同、展期协议、民事判决书、评估报告等),可在公告期内向转让方或交易平台提出书面申请,签订保密协议后可安排查阅

自公告日起至开拍前一日止接受咨询(联系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六、公告期与联系方式(一)公告期:自2026年【8】月【29】日至2026年【9】月【4】日止

(暂定日期,根据实际挂牌时间确定起止日,公告期5个工作日)(二)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9】月【4】日17:00时(暂定)

(三)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6年【9】月【4】日17:00时(以到账为准)(暂定)

(四)联系方式:联系人:田先生、党先生联系电话:18800088589、13718175929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28号北京金融科技中心7层七、特别声明(一)本公告不构成转让方对标的债权转让的任何要约或承诺,仅作为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的信息发布

(二)转让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挂牌转让相关安排,包括但不限于中止、终止标的债权转让程序

(三)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即视为已充分知悉并接受标的债权的全部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和风险

(四)本次挂牌转让的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

(五)第二轮挂牌若进入网络竞价环节,具体竞价时间、延时规则、保证金冻结及余款支付以阿里资产平台当期发布的《竞买公告》及《竞买须知》为准;本转让公告与平台竞买文件不一致处,以平台文件为交易执行依据

(六)标的债权金额(含本金、利息、违约金、费用)系依生效判决测算,最终以司法执行核算为准,不因测算数与实际清偿数差异调整转让价款

(七)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竞买公告及竞买须知;转让方对竞买人(买受人)与相关优先购买权人之间任何争议造成的任何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公告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8月28日1、本公告不构成转让方对标的债权转让的任何要约或承诺,仅作为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的信息发布

2、转让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挂牌转让相关安排,包括但不限于中止、终止标的债权转让程序

3、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即视为已充分知悉并接受标的债权的全部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和风险

4、本次挂牌转让的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

5、首次挂牌若进入网络竞价环节,具体竞价时间、延时规则、保证金冻结及余款支付以阿里资产平台当期发布的《竞买公告》及《竞买须知》为准;本转让公告与平台竞买文件不一致处,以平台文件为交易执行依据

6、标的债权金额(含本金、利息、违约金、费用)系依生效判决测算,最终以司法执行核算为准,不因测算数与实际清偿数差异调整转让价款

7、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竞买公告及竞买须知;转让方对竞买人(买受人)与相关优先购买权人之间任何争议造成的任何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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