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物属性<\/div><\/div><\/div><\/div><\/div>流转方式:<\/span>转让<\/span><\/div>担保方式:<\/span>抵押\/质押+保证<\/span><\/div>债权本金:<\/span>134349706.21元<\/span><\/div>债权利息:<\/span>95383178.29元<\/span><\/div>其他费用:<\/span>814359.00元<\/span><\/div>债权总额:<\/span>230547243.50元<\/span><\/div>基准日:<\/span>2026-05-20<\/span><\/div><\/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span>持有的<\/span>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span>230,547,243.50元
<\/span><\/span><\/p>截至2026年5月20日,<\/span>本金134,349,706.21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迟延履行金95,383,178.29元,其他债权814,359.00元
<\/span><\/span><\/p><\/span><\/div><\/div><\/div><\/div>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通过公开竞价方式转让固原天和置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固原天和置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230,547,243.50元
其中:本金134,349,706.21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迟延履行金95,383,178.29元,其他债权814,359.0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6年5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
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1.固原天和置业有限公司以其位于固原市原州区“西兰银物流园区国际汽贸汽配城”一期在建工程及商业土地使用权176203.31㎡作为抵押,并办理了他项权证,我公司收购后按照固原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要求,为上述在建工程办理了不动产登记证,将抵押权人变更为我公司,证载抵押面积51079.41㎡,抵押方式为在建工程抵押,不动产登记证明附记:1.21号楼101、201号因有查封登记,所以无法调档办理相关业务;2.在建工程抵押统计表抵押面积为72790.39㎡,实际抵押面积为51079.14㎡(面积差因未办理大证楼盘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数据不一致所导致);自然人周满芬以其池州市站前区碧桂园秋浦水韵31幢104号房产228.53㎡及对应土地164.01㎡为抵押、陈飞以其池州市贵池区汇景国际花园15#楼401号房产128.78㎡及对应土地29.61㎡为抵押、施长峰以其池州市贵池区桃园小区南侧22幢502号房产84.8㎡及对应土地16.22㎡为抵押、叶海燕以其池州市贵池区桃园小区南侧22幢602号房产84.8㎡及对应土地16.22㎡为抵押、王德青以其池州市贵池区汇景花园南苑29幢1103、1103阁楼房产159.6㎡及对应土地15.65㎡为抵押、吴继传以其池州市贵池区秋浦影剧院北侧君悦广场一期3#11006、11007、11008号、11012号、11013号、11009号、11010号、11011号房产456.9㎡及对应土地53.08㎡为抵押
保证人为吴继传、张志能、方志松、施长峰、周满芬、陈飞、叶海燕(二)债务人基本情况固原天和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4005962442402;注册资本:5000万,法定代表人吴继传,成立日期:2012年09月13日;住所:宁夏固原市原州区西兰银物流园区;经营范围:专业市场开发;建筑材料、五金、机电设备、汽车配件销售;市场管理服务;登记机关: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股东:吴继传持股60.94%、张志能持股14.88%、方志松持股13.95%、施长峰持股10.23%
现企业基本处于停业状态(三)担保人基本情况抵押人为天和置业公司及周满芬、施长峰、叶海燕、陈飞、王德青、吴继传
保证人情况如下:章文华(最终未判决):女,住址:安徽省池州市石台县
胡连柏(最终未判决):男,住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吴继传:男,住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
张志能:女,住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陈飞:男,住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
叶海燕:女,住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施长峰:男,住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
周满芬:女,住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方志松:男,住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
(四)诉讼执行情况因在诉讼过程中,担保人中方志松等四人提出签字鉴定,经法院委托重庆西南政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该中心出具了西政司法鉴定中心[2019]鉴字第2780号司法鉴定意见:1.现有样本条件下,无法判断标称签订日期为“2014年8月4日”合同编号为“0290500000-2014年固原(保)字0027号-5”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原件第7页上“乙方(盖章)”处“方志松”署名字迹是否方志松本人书写形成;认定上述“方志松”署名字迹同部位的押名指印是方志松右手食指指纹捺印形成
2.现有样本条件下,无法判断标称签订日期为“2014年8月4日”合同编号为“029050000-2014年固原(保)字0027号-4”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原件第7页“乙方(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两处的“叶海燕”署名字迹是否叶海燕本人书写形成;认定上述“叶海燕”署名字迹同部位的两枚押名指印是叶海燕右手食指指纹捺印形成
3.现有样本条件下,无法判断送检标称签订日期为“2014年8月4日”、合同编号为“0290500000-2014)固原(保)字0271号-1”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原件第7页“乙方(盖章)”处“章文华”署名字迹是否章文华本人书写形成,也无法判断上述乙方(盖章)处“胡连柏”署名字迹是否胡连柏本人书写形成
4.现有样本条件下,无法判断送检标称落款日期为“2014年8月4日”的《送达地址确认书》原件上“确认人”处“章文华”署名字迹是否章文华本人书写形成,认定同部位“章文华”押名指印不是章文华手指指纹捺印形成;现有样本条件下,无法判断上述《送达地址确认书》原件上“确认人”处“胡连柏”署名字迹是否胡连柏本人书写形成,也无法判断同部位“胡连柏”押名指印是否为胡连柏手指指纹捺印形成
上述担保人中主要是章文华、胡连柏,既无法判断是否本人签字,也无法判断是本人指纹,其他担保人并不否认担保事宜
2020年8月2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下发(2018)宁民初1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固原天和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原支行偿还借款本金134349706.21元,利息、复利及罚息4162104.94元(计算2018年12月3日),并支付自2018年12月3日至实际付清之日的利息(利息以实际欠付本金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付)
2.如被告固原天和置业有限公司不能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原支行上述借款本息,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原支行享有以被告固原天和置业有限公司抵押的位于固原市西兰银物流园区的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编号为固房建市字第025号)以及固国用(2013)第60318号、固国用(2014)第60182号土地使用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抵押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3.如被告固原天和置业有限公司不能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原支行上述借款本息,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原支行享有以被告周满芬抵押的房地权证池字第012105100B房地产,陈飞抵押的房地权池字第021196B号房地产,施长峰抵押的房地权证池字第01073587B号房地产,叶海燕抵押的房地权证池字第01073158B号房地产,王德青抵押的房地权池字第0950150B号房地产,吴继传抵押的房地权证池字第014000589B号、房地权证池字第014000590B号、房地权证池字第014000591B号房地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抵押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4.被告吴继传、张志能、方志松、施长峰、周满芬、陈飞、叶海燕对本案借款本息在16000万元最高余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实现债权的费用不包括在16000万元最高余额内)
5.被告周满芬、陈飞、施长峰、叶海燕、王德青、吴继传在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原支行实现抵押权后,有权向被告固原天和置业有限公司追偿
6.被告吴继传、张志能、方志松、施长峰、周满芬、陈飞、叶海燕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固原天和置业有限公司追偿
7.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原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4359元,章文华、胡连柏预交的鉴定费27600元,鉴定工作外出费用6759元,均由被告固原天和置业有限公司、吴继传、张志能、方志松、施长峰、周满芬、陈飞、叶海燕负担;方志松预交的鉴定费11800元由方志松负担,叶海燕预交的鉴定费11800元由叶海燕负担
2022年7月2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2)宁执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2022年12月21日,固原中院作出(2022)宁04执88号《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案执行
目前已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案号为(2026)宁04执恢14号(五)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抵押物主要位于固原市原州区“西兰银物流园区国际汽贸汽配城”,交通便利,资产价值较大,具备投资价值
(六)瑕疵披露不排除有部分抵押物被占用、顶账等情况,详细情况提请买受人自行了解
二、处置方式: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公开竞价方式转让
三、竞买人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但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受让资产: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不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7)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四、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2026年8月26日至2026年8月30日
五、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六、竞买时间及网址:2026年8月31日10时起至2026年9月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zc-paimai.taobao.com/,用户名: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进行公开竞价活动
七、挂牌价格:55350000元,保证金:10000000元,加价幅度:10000元或10000元的整倍数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债权具体情况及竞价规则、竞买须知、竞买标的瑕疵说明、竞价参与方式、日程安排请投资者登录淘宝资产处置平台(网址及用户名同上)或与我公司有关部门接洽查询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有效期内,我公司受理对上述资产处置的书面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书面举报
与本次竞价有关的所有沟通函件,均须以书面形式直接交付我公司
受理公告事项联系人:罗经理、徐经理电话:0951-8829520/15540848882纪委办公室/审计部联系人:姜女士联系电话:0951-8829515主管部门联系人:杨女士联系电话:0951-8829518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2026年8月26日竞买须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宁夏分公司”)定于2026年8月31日10时起至2026年9月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zc-paimai.taobao.com/,用户名: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竞价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各竞买方在竞价前须详细阅读此《竞买须知》,竞买人应认真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本次竞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竞价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因拟处置的资产为金融不良债权,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如平台自有内容与本须知不一致的,以本须知为准
一、本次竞拍项目的转让方:长城资产宁夏分公司二、竞拍标的物:长城资产宁夏分公司持有的固原天和置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债权总额230,547,243.50元,其中:本金134,349,706.21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迟延履行金95,383,178.29元,其他债权814,359.00元,债权截至日期为2026年5月20日
有意者请自行多方位了解该资产情况,长城资产宁夏分公司所提供资料或信息仅供参考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2026年8月28日17:30时止接受咨询,请拨打咨询电话或直接来“长城资产宁夏分公司”现场咨询
三、竞价方式:本次竞价活动采用增价竞价方式
四、竞价时间2026年8月31日10时起至2026年9月1日10时止(届时正式竞价开始时间以淘宝网络电子竞价系统时间为准)
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至5分钟
五、起拍价55350000元;保证金:10000000元;加价幅度:10000元或10000元的整倍数
六、签约及付款方式:买受人应在竞价成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修业路9-12层)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债权转让协议》(确认成功与否,以双方签订的《成交确认书》为准),若买受人未在所通知的时间内履行转让协议签约手续时,由此引发的一切问题均由买受人承担法律后果
若交易双方届时均未在所通知的时间内履行转让协议签约手续时,由此引发的一切问题均由交易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自行解决
买受人在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长城资产分公司支付全部成交价款
买受人将竞价成交价余款支付至长城资产分公司指定账户(户名: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开户银行:农行银川商城支行;账号:29128001040012143)
七、保证金规则:(一)参与本次竞价,需足额缴纳竞价保证金,未足额缴纳者不得参与竞价
1.线上支付保证金时:竞价前竞买人的银行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竞价保证金,同时确定银行账户是否开通网上银行及银行限额能否满足一次性支付保证金
特别提醒,资产竞价因标的物本身价值较高,可能导致其起始价、保证金、竞价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情况,竞买人参与竞价前,应合理预估可能支付的金额,避免出现付款当天银行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
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竞买人在对竞拍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买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竞价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长城资产宁夏分公司指定账户
竞价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2.线下支付保证金时:竞买人向长城资产宁夏分公司足额缴纳保证金后,由长城资产宁夏分公司在淘宝网录入竞买人相关资料后,完成竞买人竞买资格申请
竞价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已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债权转让价款,竞得者向长城资产宁夏分公司缴纳扣除保证金金额后的竞价余款即可
竞价未成交的,由长城资产宁夏分公司退还保证金,期间不计利息,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二)发生下列情况时,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归长城资产宁夏分公司所有:1.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2.竞买人竞价成功后,竞买人未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或未按规定全额支付竞价成交价余款的;3.竞买人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交付交接的;4.竞买人出现下列恶意炒作及市场操纵情形的: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2)恶意囤货;3)哄抬价格谋取暴利;4)其他通过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的行为;5.竞买人不符合竞价公告中“竞买人应具备条件”的
八、债权文件交割:有关转让标的交割事项按《债权转让协议》有关约定进行
九、违约责任:(一)竞价成功者若未按约定与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竞价者前期支付的保证金将归长城资产宁夏分公司所有
(二)如买受人违反其在《债权转让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声明、保证或承诺,长城资产宁夏分公司有权选择同时或单独行使下列一项或多项权利:1.如买受人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相应款项,则要求买受人继续履行本协议并应就应付未付价款按每日万分之一点五向长城资产宁夏分公司支付违约金
2.如买受人违反除付款义务外的其他义务、声明、保证或承诺,买受人应按照转让价款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否则将解除协议
3.解除协议,要求买受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转让价款的20%,如该数额不足以弥补长城资产宁夏分公司的实际损失长城资产宁夏分公司有权继续向买受人追索
买受人应按长城资产宁夏分公司要求退还已经接收的相关资料,相应债权转回长城资产宁夏分公司的事宜无需征得买受人同意
如长城资产宁夏分公司再行处置标的债权的,买受人应支付处置所产生的费用;如再行处置成交金额低于协议项下约定转让价款的,长城资产宁夏分公司有权向买受人追索该部分差价
(三)就转让价款、违约金或赔偿款等各类买受人应付未付款项,长城资产宁夏分公司有权自行从买受人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收,买受人不得要求返还
(四)无论长城资产宁夏分公司是否就买受人已发生的违约情形作出选择及作出何种选择,均不意味着长城资产宁夏分公司放弃上述各种权利的选择权,长城资产宁夏分公司有权在买受人再次发生协议约定的任一违约情形或者买受人违约情形超过10个工作日时,重新进行选择
(五)资产竞买成交后,买受人需按《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到长城资产宁夏分公司办理资产档案移交手续
买受人未按照约定受领标的的,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十、瑕疵披露:合格竞买方参与本次竞价会,视同对转让标的已进行过尽职调查,且知悉转让标的所公开披露的全部信息及其可能存在的瑕疵,并且自愿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由此所产生的纠纷长城资产宁夏分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
长城资产宁夏分公司在此声明,转让标的可能存在以下瑕疵、缺陷或风险,长城资产宁夏分公司在此提示风险如下,请竞买人自行把握竞买风险:(一)竞买人在受让转让标的后,对按原《借款合同》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由于法律政策导向的不确定性,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二)竞买人在受让转让标的后,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三)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转让方转让给竞买人的标的资产,存在或可能存在下列瑕疵或风险,以至于竞买人受让标的资产的预期利益可能无法实现
该等瑕疵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1.标的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
2.竞买人实际接收的标的资产金额与本次资产转让的金额可能不完全一致;竞买人受让标的资产后向债务人或担保人所能主张并获得司法支持的本金、利息可能与本次资产转让的金额不完全一致;标的资产事实上可能已经全部或部分灭失
3.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4.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5.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6.标的资产项下担保权利可能未生效、无效、消灭或已过诉讼时效等情形;7.标的债权文件对于标的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8.担保物、抵债资产(含协议抵债且未办理过户)可能发生灭失、毁损、占用、被国家收回注销、置换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9.担保合同可能存在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10.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11.涉诉标的资产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含执行)主体、相关诉讼、执行费用未付等情形,涉诉标的资产可能在交割前已诉讼终结、执行终结或破产终结
12.竞买人受让标的资产后,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对该标的资产在交割日后的利息或罚息请求权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13转让方无法对其承继的、由任何第三方制作的资产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供保证
转让方移交的标的资产证明文件可能存在缺失(不限于原件)、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14.标的资产项下的抵押担保资产范围可能是部分标的资产,剩余标的资产无抵押担保,同时标的资产可能涉及其他诉讼案件,存在被其他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司法处置,不能实现抵押权的情况
15.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
16.不排除有部分抵押物被占用、顶账等情况,详细情况提请买受人自行了解
(四)该转让标的尚可能存在其他方面的各种瑕疵
对以上风险提示,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并展开了商业调查,签约前已谨慎评估了受让风险
因此,竞买人承诺:无论是已披露或未披露的瑕疵而引发的风险,竞买人均自行承担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
竞买人在此进一步确认,在其充分认识上述风险后,并经审慎后作出参加竞买标的资产的决定,同意按照现状收购标的资产
十一、重要提示(一)本次竞买为增价竞买,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若只有一人报名且出价达到保留价的,本债权资产将在补登3个工作日的公告后确认是否最终成交
(二)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相关竞买保证金,视为作出如下陈述
1.竞买人资格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受让资产: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不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7)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竞买人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买,但需在竞价开始之前将书面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授权资料递交给长城资产宁夏分公司
竞买成交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委托人)须与受托人一同到长城资产宁夏分公司办理交接手续
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将被认定为参与竞买活动方的本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并成为买受人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并成为买受人的,长城资产宁夏分公司将没收买受人的保证金并重新处置
凡先前参与本公司组织的任何资产竞价活动且竞价成交但违约(指前次交易最终无法实现的)的个人或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次竞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有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
竞买人需提供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