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9-13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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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锞国盛精细化工(辽宁)有限公司债权 <即将开拍>

资产编号:11885163

861.52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9-16
起始日期
2026-09-17
结束日期
其他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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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861.52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861.52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辽宁省 盘锦市
  • 用途:债权
  • 起始日期:2026-09-16
  • 结束日期:2026-09-17
  •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北一街南
  • 评估价:861.52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其他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京东
  • 标签:
    查封情况:查封而导致转让
    经济类型:国有
    拍卖原因:融资
    开发商:转让
    延时周期:延迟至5分钟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基准日:2026年4月20日单位:万元序号债务人名称债权总额本金余额利息费用担保方式保证人抵质押物地区1中锞国盛精细化工(辽宁)有限公司1,070.02899.75170.270.00抵押、保证赵帅、赵淼、运桂红、冯斌、张凯、刘爽房产:兴隆台区辽河南路西、惠宾大街北中房凯旋城9#1-1001的1处房屋,面积168.63平方米;土地:双台子区北一街南、塑二路西、北二街北土地1处,面积37314.7平方米

盘锦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简称“转让方”)将于2026年9月16日16:00起至2026年9月17日16:00止(如发生自动延时的,截止时间以延长后的结束时间为准)在京东资产交易平台(网址http://zichan.jd.com)对中锞国盛精细化工(辽宁)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公开挂牌竞价,现就有关的网上竞价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竞买人在竞价前须详细阅读此《竞买须知》,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本次竞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竞价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公告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竞价项目的转让方: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转让标的:中锞国盛精细化工(辽宁)有限公司债权资产,明细见竞买公告

二、竞价方式:公开竞价,价高者得

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至5分钟

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金规〔2024〕17号),以公开转让方式处置资产时,至少要有两名投资人以上参加竞价,当仅有一名投资人竞价时,需按照公告程序补登公告,公告三个工作日后,如确定没有新的竞价者参加方能成交

三、竞价时间:2026年9月16日16:00起至2026年9月17日16:00止(届时正式竞价开始时间以京东资产拍卖平台电子竞价系统时间为准,如发生自动延时的,截止时间以延长后的结束时间为准)

四、起始挂牌价格:861.52万元;保证金:50万元;单次加价幅度:10万元或其整数倍

五、参与本次竞价需交纳竞价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

在项目竞价前由竞买人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作为竞价保证金竞价成功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已支付的保证金将等额冲抵竞买价款;竞得者应于竞价成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于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首付款

竞得者应在首付款支付期限内完成平台软件服务费的支付,因竞得者未支付平台软件服务费用导致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的,转让方有权延迟交割标的物且不构成违约,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由竞得者自行承担

若参与竞买人支付保证金后未按竞价规则参与竞价、竞价成功后未按期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等相关协议或支付竞价余款、未按期支付平台软件服务费,存在上述情况之一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宣布本次竞价无效并扣收保证金,并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六、竞买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信誉良好,资金来源合法,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可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

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本标的物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买受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竞价前,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

如参与竞买人未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处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一同到本公司办理委托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指定账户为:账户名: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沈阳皇姑支行联行号:102221000905账户号:3301009019248001897八、竞价成功后,有关转让标的交割事项按转让协议有关约定进行交割

本次竞价只涉及资产本身交易,若资产涉及税费、过户、物流等费用需由买受人承担

九、如买受人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20个自然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和合规访谈的,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向中信金资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如果转让方另行处置标的债权的处置价格与本次公开竞价成交价格之间存在差额,则该差额视为因受让方的违约行为而使转让方遭受了损失,受让方应按该差额加上转让方另行处置标的债权所发生的费用(含因受让方违约导致出现交易保证金要扣除京东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交易服务费情形时,扣除的京东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交易服务费,视为中信金资代受让方支付的费用,或者在京东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交易服务费不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情况下,由转让方代受让方实际支付的本应当由受让方承担的京东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交易服务费)的金额之和向转让方支付赔偿金

十、资产转让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转让方有权直接做出资产转让活动中止和终结的决定:(1)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方提出争议情形时;(2)资产转让申请提交转让方后,未实际在转让方履行交易程序的;(3)在资产交易过程中出现违反各项交易规则、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妨碍正常交易秩序的;(4)交易双方及相关主体因纠纷争议,由仲裁机构(或法院)做出中止和终结决定的

十一、本次竞价中披露的本金、利息、费用等数据为转让方内部数据,实际金额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出的具体金额为准

本次竞价中的转让标的均以现状为准进行处置,现状是指看样时点标的的质量、数量、新旧程度、使用现状等现实状况,至竞价时点竞买人没有异议,则表示竞买人认可看样时点与竞价时点标的现状一致

竞买人在竞价前应自行做好尽职调查,转让方不承担相关瑕疵担保责任

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本次处置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图片、文字等内容,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请竞买人在竞价前务必仔细审查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转让方不对资产的状况做任何声明或保证

十二、资产需要披露的内容:就标的债权转让事宜,特向受让方作出如下风险提示;受让方对以下风险表示完全知晓并自愿承担由此可能发生的不利法律或其他后果

1、受让方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因法律或政策的不明朗,在受让方受让后以其名义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申请变更诉讼或执行主体时,该等法院或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不予审理、不予支持、不予变更、不予执行等致使受让方权利难以行使或落空的风险

2、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以至于受让方预期利益无法最终实现

受让方并同意,转让方对所转让的标的债权不承担法律上的合法性、有效性等瑕疵担保责任

3、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受让方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发生变动等,从而导致受让方实际接收的标的债权金额与本公告及债权转让协议列明的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3、标的债权中如果存在部分债务人为国有企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该企业履行了出资职责或者持有该企业国有资本的单位对该等债权享有优先购买权,如该等单位对本资产所涉及的债权行使优先购买权,从而导致转让方不能根据债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将该等债权转让给受让方或转让行为无效或使受让方存在获得该等债权的障碍,受让方对此表示理解与接受,放弃追究转让方的任何责任

4、受让方受让的标的债权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的瑕疵或重大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1)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借款人或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撤销、被注销、被吊销、歇业、被关闭、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瑕疵的情形;(2)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3)标的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4)标的债权附属的担保协议虚假、不能依法成立或者生效、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人不承担全部担保责任或只承担部分担保责任;(5)标的债权附属的保证协议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6)标的债权的保证担保在保证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因没有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而造成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或免责;(7)标的债权的保证已过诉讼时效;(8)标的债权的担保物权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完成后未予行使;(9)标的债权的担保物权因担保物灭失而消灭,且没有代位物或其他物上代位权可行使;(10)标的债权的抵押物实际不存在,抵押物重复抵押,抵押协议实际未生效,抵押担保应办理抵押登记而未办理;或因动产抵押协议未办理登记而抵押物已为第三人善意取得;(11)标的债权及其附属的最高额抵押,可能因最高额抵押的决算期未届满而发生一次或数次转让,从而可能造成抵押权甚至主债权落空的风险;(12)部分标的债权可能已被全部或部分减免、被抵销、被清偿;(13)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因超过法定上诉期限、申请执行期限而无法获得法律保护;(14)全部或部分债权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受让标的后对债权中的利息、罚息等诉求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15)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不良资产债权,可能存在由于转让方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继续查封而导致转让方对债务人的资产失去控制;(16)标的债权在交易基准日后仍会发生变化;(17)主从债权证明文件仅为复印件,或者主从债权证明文件存在缺失、不完整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18)原债权人未就标的债权的转让通知债务人使得债权转让尚未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19)抵押物可能存在地下室面积未登记在不动产权证内等不利情形

(20)标的债权及其从权利的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

注:以上瑕疵或重大缺陷系转让方了解的信息(相关情况亦有失实的可能性),转让方只能履行善意提醒义务,不可能调查核实所有的瑕疵或重大缺陷,也不可能做到穷尽披露,且转让方不承担瑕疵或重大缺陷担保责任

建议竞买人开展阅档、尽职调查,自行判断,审慎参与竞买竞买人在竞买本次转让标的前应当已经对标的债权进行了详细充分的尽职调查,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出现的问题均已充分了解,对以上风险提示,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并展开了商业调查,交纳竞买保证金前已谨慎评估了受让风险

因此竞买人承诺:无论是已披露或未披露的瑕疵而引发的风险,竞买人均自行承担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

竞买人在此进一步确认,自身具有一定的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经验,已知悉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且在充分认识上述风险后,经审慎评估后作出决定,同意按照现状受让本次转让标的债权

十三、本须知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公司咨询

转让方联系电话:13304044282,联系人:康先生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宁山中路142号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202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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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北一街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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