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9-13 22:55   
您当前的位置: 资产信息网 > 债权 > 天津博雅置业有限公司、北京北大资源物业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不良债权

天津博雅置业有限公司、北京北大资源物业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不良债权 <正在拍卖>

资产编号:11902502

1.8335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9-10
起始日期
2026-09-16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1.8335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北京市
  • 用途:债权
  • 起始日期:2026-09-10
  • 结束日期:2026-09-16
  • 地址:天津博雅置业有限公司、北京北大资源物业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不良债权
  • 评估价:1.8335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天津产权交易中心
  • 标签:
    查封情况:查封、占用、租
    拍卖原因:破产
    开发商:转让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1.天津博雅置业有限公司以名下位于天津市河西区三诚里106套不动产(19,598.45平米)提供抵押担保;

2.天津市北大资源置业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天津市东丽区文韵书香中心8套不动产(15,204.67平方米)提供抵押担保

/标的债权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的瑕疵或重大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或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撤销、被注销、被吊销、歇业、被关闭、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瑕疵的情形,以及标的债权存在债务人、担保人已被列为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反洗钱高风险的情形,标的债权存在债务人或担保人股权被出质或被司法冻结的情形;标的债权中已进入破产程序的债务人及担保人存在无法主张破产受理日后款项的情形;

(2)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3)标的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

(4)标的债权附属的担保协议虚假、不能依法成立或者生效、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人不承担全部担保责任或只承担部分担保责任;

(5)标的债权附属的保证协议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6)标的债权的保证担保在保证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因没有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而造成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或免责;

(7)标的债权的保证已过诉讼时效;

(8)标的债权的担保物权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完成后未予行使;标的债权中担保物权仅能在生效法律文书支持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9)标的债权的担保物权因担保物灭失而消灭,且没有代位物或其他物上代位权可行使;标的债权中已承担担保人责任的担保人,存在向债务人追偿并对抵押物主张优先受偿权的情形;

(10)标的债权的抵押物实际不存在,抵押物重复抵押,抵押协议实际未生效,抵押担保应办理抵押登记而未办理;或因动产抵押协议未办理登记而抵押物已为第三人善意取得;标的债权的抵押物存在被司法查封、占用、租赁、欠付工程款,抵押权可能无法对抗承租人或需劣后受偿;

(11)标的债权及其附属的最高额抵押,可能因最高额抵押的决算期未届满而发生一次或数次转让,从而可能造成抵押权甚至主债权落空的风险;因存在最高额抵押,抵押物存在担保其他债权的可能,在处置过程中不排除因共享抵押物而影响实现抵押权的风险;

(12)部分标的债权可能已被全部或部分减免、被抵销、被清偿;

(13)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因超过法定上诉期限、申请执行期限而无法获得法律保护;标的债权部分债务人或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未诉讼,而需另行起诉情形或可能存在无法采取诉讼追偿的情形;标的债权生效法律文书对债务人与担保人承担责任的先后顺序有所要求;标的债权债务人、担保人可能对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再审,生效法律文书存在被撤销或改判的风险;

(14)全部或部分债权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受让标的后对债权中的重组宽限补偿金、罚息、违约金等诉求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受让标的后执行法院不认可标的债权数额或债务人、担保人对债权数额不予认可等风险;

(15)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不良资产债权,可能存在由于甲方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继续查封而导致甲方对债务人的资产失去控制;

(16)标的债权在交易基准日后仍会发生变化;

(17)主从债权证明文件仅为复印件,或者主从债权证明文件存在缺失、不完整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18)原债权人未就标的债权的转让通知债务人使得债权转让尚未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

(19)可能存在诉讼或执行主体无法变更、利息无法得到支持以及因前手无法提供资料等原因导致无法启动或者推进司法追偿程序等瑕疵;

(20)标的债权担保人未针对担保事项出具合法有效的内部决议文件,存在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或仅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风险;

(21)标的债权抵押物涉及商品房的,存在商品房消费者主张交付抵押物或主张价款返还请求权导致无法实现抵押权的风险;

(22)标的债权及其从权利的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天津博雅置业有限公司、北京北大资源物业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不良债权

公        交:

用户反馈

在线客服1

在线客服2

微信联系

贷款申请

分析报告

收藏

用户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