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10-10 01:40   
您当前的位置: 资产信息网 > 债权 > (2026)3390汇创途思预付款债权转让项目

(2026)3390汇创途思预付款债权转让项目 <结束>

资产编号:12367371

52.35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10-09
起始日期
2026-10-15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52.35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52.35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辽宁省 沈阳市
  • 用途:债权
  • 起始日期:2026-10-09
  • 结束日期:2026-10-15
  • 地址:(2026)3390汇创途思预付款债权转让项目
  • 评估价:52.35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辽宁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
  • 标签:
    交易状态:撤回
    拍卖原因:破产
    开发商:转让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2026)3390汇创途思预付款债权转让项目现场查看信息:1、查勘时间:工作日上午十点或下午三点

2、查勘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怒江街77号沈阳科创工场1008

3、联系人:赵先生

4、联系电话:13297414001

5、查勘要求:至少提前一天约定时间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

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2.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债权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成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相关问题均与转让方及沈交所无关

3.受让方按照转让方要求自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辽宁汇创盛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合同》,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交纳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的,除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及终结交易,并追究相关责任及损失,并将标的另行处置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4.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须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价款至沈交所

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可转为交易价款等额部分

沈交所在收到交易合同及全部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将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5.意向参与本次转让竞价的主体必须是国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判断依据国家相关不良资产转让政策法规,自身是否为适格购买主体;如因意向受让方主体资格不符导致未能最终竞得本项目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后果

重大事项披露信息:风险提示事项:

1.本次拟转让的标的资产,存在或可能存在下列瑕疵或风险,以至于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的预期利益可能无法实现

该等瑕疵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标的债权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债权证明文件仅为复印件,或者债权证明文件存在缺失、不完整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2)标的债权项下债务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吊销、被撤销、注销、解散、关闭、歇业、停业、下落不明、去世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3)其他致使受让方无法实现标的债权项下部分或全部权益的情形

2.转让方按照截至基准日的债权现状进行转让,债权接续的原始文件由意向受让方至转让方处查勘,相关交易风险与沈交所无关

3.本次交易项下,沈交所仅就本次债权转让公告发布及交易组织流程承担相关责任

转让方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合法性由转让方自行负责,债权交割阶段及交割完成后所产生的一切事项、风险与纠纷,均与沈交所无涉

处置方式:1、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2、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3、其他约定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2026)3390汇创途思预付款债权转让项目

公        交:

用户反馈

在线客服1

在线客服2

微信联系

贷款申请

分析报告

收藏

用户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