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关于公开处置四川珠峰药业有限公司不良资产的公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以下称为“东方”)拟公开处置以下资产(以下称为“标的资产”):对四川省辖内的1户债务人四川珠峰药业有限公司所享有的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该等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所有人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截至2026年8月31日,该等债权项下未偿本息合计人民币33,182,934.75元,其中未偿本金人民币25,100,000.00元,未偿利息人民币8,082,934.75元
标的资产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特别提示:标的资产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
就标的资产项下各笔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债务人、担保人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东方对此不作任何保证
标的资产的意向投资者须为具有相应购买能力的、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
投资人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及上述人员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2)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和其直系亲属,及上述自然人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3)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及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4)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债务人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5)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如投资者有意向了解有关标的资产的情况、注册程序、交易时间表等详情,请登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coamc.com.cn
任何对标的资产处置交易持有异议者均可提出意见和/或异议欢迎社会各界向东方提供债务人及担保人的资产线索和其它相关情况
标的资产处置交易的联系人如下:东方联系人:白先生电话:028-86402737手机:18200263163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二段中银大厦30楼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226(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028-8640219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四川监管局电话:028-8692260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电话:028-85215772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有效期限自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止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二日附件标的资产清单标的资产清单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借款人借款人所在地借款合同名称借款合同编号担保人担保人所在地担保合同名称担保合同编号担保物基准日债权余额基准日本金余额基准日利息余额备注1四川珠峰药业有限公司遂宁市流动资金借款合同51010120200004650、51010120200004692四川珠峰药业有限公司、四川永逸装饰有限公司、吴杰、周小玲、吴乐天、肖峰遂宁市《最高额抵押合同》、《抵押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51100620180002629、51100220200141865、51100520180001288、511005202000024011、四川珠峰药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创新工业园南环路22号工业用房及其他3768.44平方米、位于国开区南环路22号青霉素车间1层2506.08平方米,位于船山区南环路22号1层车间2253.77平方米,合计8528.29平方米,对应土地合计32338.56平方米;2、四川永逸装饰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船山区南强镇金鱼村七社1至2层工业用房253.34平方米、工业园区南强镇金鱼村七、八社1层01号至04号库房1325.01平方米对应土地10836.36平方米(工业用地);3、吴杰名下商业用房位于船山区遂州中路364号综合楼2层靠北、靠南427.68平方米对应土地96.1平方米;4、周小玲名下商业用房位于船山区遂州中路364号1层附1号、附2号161.13平方米对应土地36.2平方米、周小玲名下位于船山区遂州中路18号3单元8层3号住宅76.15平方米对应土地8.4平方米、周小玲名下位于船山区西山路188银河嘉园V20栋1至3层住宅(别墅)432.66平方米对应土地156.76平方米;5、吴杰、周小玲共有的位于船山区西山路188银河嘉园V19栋1至3层住宅(别墅)430.57平方米对应土地156.76平方米、吴杰、周小玲共有的位于遂宁市城区凯兴小区2-1-5-1住宅218.18平方米对应土地14.95平方米33,182,934.7525,100,000.008,082,934.75【备注:债权本息金额及抵押担保具体情况以生效法律文书为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202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