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10-17 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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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金聚合(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1475万股博天5(证券代码:400210)股票 <正在拍卖>

资产编号:12476283

0.00005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11-01
起始日期
2026-12-31
结束日期
变卖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0.00005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0.00005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北京市 石景山区
  • 用途:金融资产
  • 起始日期:2026-11-01
  • 结束日期:2026-12-31
  • 地址:北京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6号
  • 评估价:0.00005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变卖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空置情况:无人
    查封情况:查封手续需要一
    交易状态:撤回
    竞价周期: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支付方式:现金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span><\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标的调查情况表<\/span><\/p>拍品名称<\/span><\/p><\/td>汇金聚合(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font>1<\/font><\/span>475<\/span>万股博天<\/font>5(证券代码:400210)股票,股票性质:挂牌前机构类限售股

<\/font><\/span><\/p><\/td><\/tr>案件信息<\/span><\/p><\/td>执行依据<\/font><\/span><\/p><\/td>(<\/font>2<\/font><\/span>019<\/span>)京方圆执字第<\/font>00<\/font><\/span>352<\/span>号<\/span><\/p><\/td><\/tr>执行案号<\/font><\/span><\/p><\/td>(2024)京01执恢208号<\/font><\/span><\/p><\/td><\/tr>权利来源<\/span><\/p><\/td>司法拍卖<\/span><\/p><\/td><\/tr>拍品所有人<\/span><\/p><\/td>被执行人<\/span><\/p><\/td><\/tr>拍品现状<\/span><\/p><\/td>数量<\/span><\/p><\/td>1<\/span>475<\/span>万股<\/span><\/b><\/p><\/td><\/tr>质押情况<\/span><\/p><\/td>有<\/span>质押<\/span><\/b><\/p><\/td><\/tr>权利限制情况<\/font><\/span><\/p><\/td>已冻结<\/font><\/span><\/p><\/td><\/tr>提供的文件<\/font><\/span><\/p><\/td>1、《执行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font><\/span><\/p><\/td><\/tr>拍品介绍<\/span><\/p><\/td><\/tr>(<\/font>1)标的物交付:拍成后等法院通知

<\/font><\/span><\/p>(<\/font>2)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等仅作参考,具体以标的实物为准

<\/font><\/span><\/p>(<\/span>3<\/span>)因股票总价值较高,参拍出价需慎重,一旦竞买成功,毁拍将承担严重不利后果

<\/span><\/p>(<\/span>4<\/span>)<\/span>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font>,所有涉及的税费、过户所需费用等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买受人实际所需缴纳税费数额以办理过户时登记机关或税务机关的要求为准)

<\/font><\/span><\/p>(<\/span>5<\/span>)股票划拨过户相关限制政策咨询证券管理机构政策规定

<\/font><\/span><\/p>(<\/span>7<\/span>)买受人竞买成交并过户后,其权利义务受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约束

<\/span><\/p>(<\/span>8<\/span>)是否存在其他瑕疵,法院未核实,竞买人需自行了解

未经本院允许转载、发布信息或者截取部分信息转载、发布的,或用于其他营利活动的,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变卖价:6637500元,保证金:1327500元,增价幅度:33180元,开拍前起拍价等将根据市场行情更新

特别说明:上述股票已办理质押登记,质押权人根据生效法律文书依法对拍卖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1、竞买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股票转让的相关规定

买受人竞买成交并过户后成为该上市公司股东,其权利义务受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2、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为三板退市证券,标的物的价值受市场行情等因素影响较大,有意者请自行咨询专业机构,本院不承担本次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

因股票总价值较高,参拍出价需谨慎3、本次拍卖成交后,本院只负责向证券管理机构出具协助过户相关法律文书,股票过户相关限制约束请自行咨询证券管理机构

4、法律行政法规等禁止持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法人或者自然人不得参加竞买

5、法人或者自然人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情形的,不得参加竞买

6、竞买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经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票数额和其竞买的股份数额累计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数额的30%

如竞买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已经达到30%仍参与竞买的,竞买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办理,并向执行法院书面报告,在此期间,本院依法应当中止拍卖程序

出现法定事由以及其他应当暂缓、中止或者撤回拍卖情形的,本院有权决定暂缓、中止或者撤回拍卖

二、变卖流程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后,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三、注意事项1、本次公开变卖是该标的物第一次拍卖和第二次拍卖流拍后的延续性拍卖程序,前两次拍卖公告中对标的物的披露在本次变卖中仍有效力

2、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账户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五个工作日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4、变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与法院联系交付物品

标的物交付由法院通知具体时间和地点买受人要求邮寄交付的,需自行承担费用和运输风险,与本院无涉

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有涉及交付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按法律规定承担

5、本次变卖经法定公告期后举行,就变卖标的物一直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法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出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请竞买人在竞买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调查变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变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变卖决定,即表明已经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本次拍卖不收取任何佣金

六、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有涉及的税费、过户所需费用等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买受人实际所需缴纳税费数额以办理过户时登记机关或税务机关的要求为准)

七、权属异议:利害关系人对本院执行行为或者标的物权属存有异议的,可以自本次司法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立案部门提交执行异议或者案外人异议的书面申请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如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此公告也用于公示通知本案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其他债权人等所有相关利害关系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八、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后续减持股票需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

同时买受人还需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向相关部门送达,买受人持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十、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冻结竞买人缴纳的变卖价全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十一、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后10日内缴纳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2024京01执恢208号1,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正阳门支行,账号:0200059338011057987,行号:102100005930]

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关于变卖中悔拍的特别提示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全款中扣留本次变卖标的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两次拍卖价款差额的,本院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本院强制执行

竞买人恶意竞价,造成司法拍卖行为停止或者拍卖成交后无法按期交纳剩余价款,扰乱司法秩序的,本院将依法没收保证金,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竞买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十三、变卖成交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的《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定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相关财产按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依法处置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咨询电话:王法官010-59891325、徐法官010-59891612监督电话:12368联系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6号网址:https://sf.taobao.com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十月十六日特别提示:本调查表、拍卖公告及拍卖须知系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标的物的法律文书,未经本院允许,任何个人,单位和组织不得转载本拍卖标的信息

未经本院允许转载、发布信息或者截取部分信息转载、发布的,或用于其他营利活动的,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竞拍须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11月1日10时至2026年12月3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变卖标的不作担保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竞买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买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八、第一次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缴纳标的物变卖价全款

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价全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价全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价全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

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价全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价全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后十日内缴纳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2024京01执恢208号1,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正阳门支行,账号:0200059338011057987,行号:102100005930]

买受人竞买成功支付全款后,经本院通知买受人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逾期不领取不办理的,应支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毁损、灭失等风险后果

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

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价全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三、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变卖可依法中止或撤回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变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竞拍须知及其他拍卖资料咨询电话:王法官010-59891325、徐法官010-59891612监督电话:12368联系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6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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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北京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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