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10-17 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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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江苏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1,298,560股股份(0.9676%,质) <结束>

资产编号:12476322

0.00013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10-29
起始日期
2026-10-30
结束日期
二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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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评估价:
0.00013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0.00013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江苏省 无锡市
  • 用途:金融资产
  • 起始日期:2026-10-29
  • 结束日期:2026-10-30
  •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
  • 评估价:0.00013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二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空置情况:无人
    查封情况:查封、被强制执
    支付方式:现金
    经济类型:外商投资
    拍卖原因:融资
    开发商:拍卖标的存在质押、冻结。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实际冻结质押情况以人民法院、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为准,若后续出现因冻结、质押等权利限制、政策原因或存在隐性瑕疵、拍卖过程中又产生权利限制等原因导致股权变更手续办理延长或者受阻等情况的,债务人、管理人及法院不保证买受人可避免上述情况,亦不就上述情况的发生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span><\/span><\/p><\/td><\/tr>标的现状<\/span><\/span><\/p><\/td>标的股权对应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目前登记的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span><\/span><\/p><\/td><\/tr>提供的文件<\/span><\/span><\/p><\/td>拍卖成交确认书、华龙证券关于股东资质条件的书面说明等<\/span><\/span><\/p><\/td><\/tr>标的物介绍<\/span><\/span><\/p><\/td>1.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4月30日,法定代表人为祁建邦,住所地为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20000719077033J,经营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或允许开展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span><\/span><\/p>2.<\/span>江苏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61,298,560股股份

<\/span><\/b><\/span><\/p><\/td><\/tr>标的物估值<\/span><\/span><\/p><\/td>评估总价<\/span><\/span><\/p><\/td>86,161,256.64元<\/span><\/span><\/p><\/td><\/tr>税费情况(包括但不限于)<\/span><\/span><\/p><\/td>本次拍卖所涉及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双方交易的税金、股权过户的税费及其他可能存在的费用)按我国税收法律体系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来确认税收承担主体,如上述法律文件就同一税收法律事实存在规范冲突的,依据法律适用规则进行确认

如无明确规定的,与标的物转让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span><\/span><\/p><\/td><\/tr>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应由出卖人承担的因过户等所需缴纳的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在<\/span>缴纳完毕后15日内<\/span><\/u>凭卖方税费凭证,至管理人处办理税费退还手续

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span><\/b><\/b><\/span><\/span><\/p>2、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办理,管理人将给予一切必要的协助,可能产生的变更登记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按规定付款后应及时接收标的物,买受人应当<\/span>自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之日起15日内<\/span><\/u>至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税费

<\/span><\/span><\/span><\/p>3、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应由出卖人承担的因过户等所需缴纳的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在<\/span>缴纳完毕后<\/span><\/u>15<\/span><\/u>日<\/span><\/u>内<\/span><\/u>凭卖方税费凭证<\/span><\/b>,至管理人处办理税费退还手续

如无明确规定的,与标的物转让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在竞买前应自行向有关税务、工商等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类别及标准

<\/span><\/span><\/span><\/p>4、鉴于本次拍卖活动处置的<\/span>标的物为股权资产<\/span>,本次交易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行为,企业或管理人不为本次交易开具任何发票

(详见附件《证券公司股东资格条件及关于股权的限制性要求》)

竞买人应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前述股东资质要求,并在竞拍前就前述股东资质条件要求向华龙证券进行咨询(联系人:石经理,联系电话:15339848905)

一旦竞买人、买受人不符合条件,导致无法办理股权变更的,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悔拍责任

<\/span><\/b><\/span><\/span><\/p>6、<\/span>本次拍卖活动的标的物为股权资产,由买受人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股权过户手续,管理人将提供必要的协助;<\/span>对所持股公司名下的各项资产清查及接收由买受人自行负责<\/span><\/b>

请竞买方自行考虑上述因素并调查核实对标的物的潜在影响,管理人不作任何保证

<\/span><\/span><\/p>8、<\/span><\/b>针对标的股权所享有的分红,成交日所属月份及之前期间的分红权益属于阳光<\/span><\/b>控股<\/span><\/b>所有,若实际派发时标的股权已变更至买受人名下,各买受人应当无条件予以配合归还至阳光<\/span><\/b>控股<\/span><\/b>,否则阳光<\/span><\/b>控股<\/span><\/b>有权进行追偿并主张相关损失

<\/span><\/b><\/b><\/span><\/span><\/p>各买受人所获标的股权之分红权益,按如下规则确定:<\/span><\/b><\/span><\/span><\/p>(<\/span>1<\/span>)<\/span>区分与按固定比例计算原则

<\/span>以买受人各自支付完毕全部竞价成交尾款之日(下称“成交日”)为基准日,按分红<\/span>权益<\/span>所属期间区分归属:成交日所属月份及之前期间的分红<\/span>权益<\/span>,归阳光<\/span>控股<\/span>所有;成交日所属月份之次月及以后期间的分红<\/span>权益<\/span>,归<\/span>各<\/span>买受人所有

<\/span>就前述归属于阳光<\/span>控股<\/span>的分红权益,采用如下固定比例公式计算,买受人不得以成交月之前各月实际经营利润或权益变动情况为由,要求对上述计算结果进行调整或追加:<\/span><\/span><\/span><\/p>阳光<\/span>控股<\/span>应得现金分红=标的股权对应的该会计年度现金分红总额<\/span>x<\/span>(成交月份\/12);<\/span><\/span><\/span><\/p>(2)配合义务

<\/span>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span>派发分红<\/span>权益<\/span>时,<\/span>各<\/span>买受人应根据<\/span>华龙证券<\/span>或管理人的要求,<\/span>无条件<\/span>配合出具相关文件或办理必要手续,以协助<\/span>华龙证券<\/span>将归属于阳光<\/span>控股<\/span>的部分直接支付至管理人<\/span>账户或管理人指定<\/span>账户<\/span>

<\/span><\/span><\/span><\/p>(3)兜底规则

<\/span>若<\/span>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span>明确表示无法按前款方式区分<\/span>派发分红权益<\/span>的,<\/span>各<\/span>买受人应在收到<\/span>华龙证券<\/span>派发的该笔分红<\/span>权益之日起30<\/span>日内,<\/span>无条件<\/span>将其中归属于阳光<\/span>控股<\/span>的<\/span>现金权益<\/span>部分(按本条(一)款之区分<\/span>与按固定比例计算<\/span>原则)全额支付至管理人<\/span>账户或管理人指定账户<\/span>

买受人逾期<\/span>或拒绝<\/span>支付<\/span>、归还<\/span>的,阳光<\/span>控股<\/span>有权进行追偿并主张相关损失

<\/span><\/span><\/span><\/p>(4)买受人义务不因股权变动而免除

买受人向阳光<\/span>控股<\/span>江苏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6年10月29日10时至2026年10月30日10时(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江苏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江阴市人民法院,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公告如下:一、重要提示1、本次拍卖为管理人根据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债务人财产管理及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履行管理人职责进行的拍卖,本次拍卖咨询、交接等后续所有手续及标的物情况解释均由管理人负责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及《标的物情况调查表》的相关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违反相关约定,竞买人或买受人的保证金可能会被扣划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管理人、债务人将协助买受人办理标的物的过户手续,可能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股权过户相关限制政策及股东资格条件,请买受人仔细阅读本公告相关内容及对应附件,并咨询相关职能部门,自行判断是否符合资格

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本标的物涉及的权属登记、变更等事宜,标的物过户及其他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该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公司吊销、股权解封、行业规定、政策等原因导致股权变更手续办理时间延长或者不能办理等,管理人不作任何承诺

4、本次竞价公告所做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

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次竞价标的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

除竞价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竞价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

二、拍卖标的:江苏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1,298,560股股份(0.9676%,质)拍卖标的物评估金额(元)起拍价(元/股)保证金(元/股)加价幅度(元/股)最低申报数量江苏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1,298,560股股份(0.9676%,质)86,161,256.641.270.250.01及其整数倍500万股【特别提醒】竞买人交纳保证金时需填写【申报数量】(保证金订单提交后申报数量不可修改)

获拍原则为:价高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同一标的物支持多人获拍,实际获拍数量以标的物处置数量及所有竞买人最后一次出价金额而定,在标的物剩余处置数量少于最后一个获拍人申报数量的情况下会出现获拍数量少于申报数量的成交情况

由于拆分处置模式的特点,以实际获拍数量为准,可能小于申报数量,如果放弃实际获拍数量不缴纳尾款,视为悔拍,管理人将依法扣除保证金

1、本标的物定价依据:无锡华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华信评报字[2025]第17号《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更正说明》及《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延期说明》

评估价仅作为参考,买受人不得以此对拍卖人提出任何异议标的股权对应的标的公司以现状为准,评估基准日后标的公司发生的任何变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亏损、资产被强制执行(以物抵债等)、负债增加、司法纠纷等,由竞买人自行调查核实,管理人不作任何保证

2、本次拍卖活动的标的物为股权资产,对所持股公司名下的各项资产清查及接收由买受人自行负责,请竞买方自行考虑上述因素并调查核实对标的物的潜在影响,管理人不作任何保证

3、本拍卖活动管理人不组织实地看样,由竞买人自行了解调查及核实标的公司现状,未作了解或核实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对于标的物及标的物所在目标公司瑕疵及风险,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及标的公司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及风险

该等瑕疵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自身积欠的各种税费、对外负有的债务(含对外担保)、经营亏损及风险、行政/刑事处罚、司法纠纷、因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等原因导致的股东权益受到限制或无法实现、瑕疵出资等需承担的全部法律责任

4、针对标的股权所享有的分红,成交日所属月份及之前期间的分红权益属于江苏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控股)所有,若实际派发时标的股权已变更至买受人名下,各买受人应当无条件予以配合归还至阳光控股,否则阳光控股有权进行追偿并主张相关损失

各买受人所获标的股权之分红权益,按如下规则确定:(1)区分与按固定比例计算原则

以买受人各自支付完毕全部竞价成交尾款之日(下称“成交日”)为基准日,按分红权益所属期间区分归属:成交日所属月份及之前期间的分红权益,归阳光控股所有;成交日所属月份之次月及以后期间的分红权益,归各买受人所有

就前述归属于阳光控股的分红权益,采用如下固定比例公式计算,买受人不得以成交月之前各月实际经营利润或权益变动情况为由,要求对上述计算结果进行调整或追加:阳光控股应得现金分红=标的股权对应的该会计年度现金分红总额x(成交月份/12);(2)配合义务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派发分红权益时,各买受人应根据华龙证券或管理人的要求,无条件配合出具相关文件或办理必要手续,以协助华龙证券将归属于阳光控股的部分直接支付至管理人账户或管理人指定账户

(3)兜底规则

若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明确表示无法按前款方式区分派发分红权益的,各买受人应在收到华龙证券派发的该笔分红权益之日起30日内,无条件将其中归属于阳光控股的现金权益部分(按本条(一)款之区分与按固定比例计算原则)全额支付至管理人账户或管理人指定账户

买受人逾期或拒绝支付、归还的,阳光控股有权进行追偿并主张相关损失

(4)买受人义务不因股权变动而免除

买受人向阳光控股足额支付成交日所属月份及之前期间的阳光控股应得全部分红权益之义务,不因标的股权任何变动而免除、减轻或转移,标的股权变动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或部分标的股权的转让、赠与、互换、以股抵债、委托代持、设定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被司法冻结或查封、被强制执行等情形

无论标的股权处于何种状态、由何主体持有,原买受人仍对前述义务向阳光控股承担全部清偿责任,阳光控股有权直接向原买受人追偿,买受人不得以股权已发生任何变动为由提出任何抗辩

三、竞买人条件1、买受人应符合标的公司章程及相应规章要求规定的股东资格,因股东主体资格等问题产生的一切风险和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详见附件《证券公司股东资格条件及关于股权的限制性要求》)

竞买人应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前述股东资质要求,并在竞拍前就前述股东资质条件要求向华龙证券进行咨询(联系人:石经理,联系电话:15293177259)

一旦竞买人、买受人不符合条件,导致无法办理股权变更的,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悔拍责任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委托、受托双方须于开拍的3个工作日前一同至管理人处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管理人审核确认并办理委托手续后,方能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需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承担悔拍责任

3、竞买人需提前了解并确保自身能够满足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自行确认是否符合该行股东资格条件,同时充分知悉成为该行股东后需要承担的责任与义务;竞买人可提前自行与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咨询、了解具体情况

请竞买人务必提前了解前述标的股权的相关要求并确保自身符合要求,如因不满足相关要求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4、竞买人须提前知悉附件《承诺函》之相关内容,竞买人参与竞买的,须签署《承诺函》并向管理人提供原件;未签署《承诺函》的,视为竞买人悔拍,管理人有权拒绝签署成交确认文件并追究竞买人悔拍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没收保证金等,详见悔拍部分)

四、咨询联系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前一日止(双休、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联系江苏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19800326613(蒋)、13655185397(张);或联系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15293177259(石)

五、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1、本标的物暂无优先购买权人

如存在其他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可按本公告程序参与竞买2、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的3个工作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并与管理人联系确认证明送达情况,经管理人确认资格和顺位后才能作为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材料的,因管理人已依法通知,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行使优先购买权

3、优先购买权人可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品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品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品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竞价方式本次竞价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竞价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

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流拍七、竞价延时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1、本次拍卖所涉及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双方交易的税金、股权过户的税费及其他可能存在的费用)按我国税收法律体系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来确认税收承担主体,如上述法律文件就同一税收法律事实存在规范冲突的,依据法律适用规则进行确认

如无明确规定的,与标的物转让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应由出卖人承担的因过户等所需缴纳的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在缴纳完毕后15日内凭卖方税费凭证,至管理人处办理税费退还手续

如无明确规定的,与标的物转让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在竞买前应自行向有关税务、工商等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类别及标准

3、软件服务费的缴纳:标的物竞拍成功后,拍卖系统会生成一笔待支付的软件服务费,买受人应自拍卖成交之日起5日内全额缴纳,并向管理人提交服务费缴纳凭证,以确保保证金与拍卖余款一并转入管理人账户,完成拍卖款的支付

具体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请竞买人在自行参与竞拍之前详尽了解和确认

九、保证金和余款支付1、竞价前将通过破产强清平台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锁定足额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2、竞价成交后,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可以冲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请在竞价成交后10日内一次性缴纳完成竞拍尾款支付买受人应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汇款至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江苏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账号:1103027539201513329】,注明“款项性质:华龙证券(质押)股权竞价尾款”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按限定时间支付软件服务费,导致买受人交付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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