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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标的物调查情况表<\/span><\/p><\/td><\/tr>标的名称<\/span><\/p><\/td>浙江天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应收款项<\/span><\/p><\/td><\/tr>处置依据<\/span><\/p><\/td>《重整计划》、《民事裁定书》、《决定书》<\/span><\/p><\/td><\/tr>标的介绍<\/span><\/p><\/td>具体详见《竞买公告》<\/span><\/p><\/td><\/tr>瑕疵情况及权利限制情况<\/span><\/p><\/td>详见《竞买公告》<\/span><\/p><\/td><\/tr>提供的文件<\/span><\/p><\/td>受理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span><\/p><\/td><\/tr><\/table><\/p>Â<\/span><\/p><\/p><\/span><\/div><\/div><\/div><\/div>浙江天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6年11月16日10时至2026年11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浙江天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象山县人民法院,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重要提示1、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6项的职责在破产强清平台处分债务人财产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及《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要求,调查标的物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应收款欠款对象履行能力等)、了解竞买条件、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违反相关约定,竞买人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象山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9日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管理人将通过司法淘宝拍卖平台公开拍卖浙江天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收款项
在竞买期限内符合竞买条件且报价最高者竞得浙江天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收款项并在足额支付全部拍卖成交款后,管理人将配合买受人办理应收款项转让手续,可能产生的公告费、通知费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4、本次《竞买公告》、《竞买须知》以及管理人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
本次拍卖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5、本次拍卖标的为浙江天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收款,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以其交付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资产清单》中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
管理人不保证本次所拍卖债权的真实性、金额的准确性、合同等证据材料的完整性以及债权全额或部分回收的可能性
竞买人取得拍卖债权后,债务人对浙江天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抗辩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异议、提起诉讼或者反诉等)可依法向竞买人行使
竞买人应当自行与应收对象进行交涉,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债权的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拍卖标的物的一切法律风险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状况、标的物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上可能存在的争议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能否与债务人取得联系及债务人是否具备偿还能力等不确定性风险)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
有意者请自行联系管理人了解应收款相关具体情况,未联系管理人了解应收款相关具体情况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移交资料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拍卖标的本次拍卖标的系经审计调整后浙江天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账面对外应收款,具体情况如下:序号债务人账面金额(元)评估价值(元)1上海胜扬国际贸易(上海耀炜)4,000,000.00400,000.002上海元鸿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4,583,205.72729,160.003芜湖奥特莱斯商业广场有限公司53,245,000.005,324,500.004上海印宝贸易有限公司3,849,895.50-5浙江大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02,738.64-6其他—天元建筑劳务92,000.00-7其他—宁波天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208,000.00-8上海元繁贸易有限公司598.80-9上海元鸿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213.76-10其他往来—上海逸吉建材贸易有限公司367,753.30-合计76,653,405.726,453,660.00特别说明1、应收款项可能存在的瑕疵和风险(该瑕疵和风险将导致应收账款部分或者全部无法收回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应收款项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存在争议、无效、不真实、被放弃、被转让、无法追回、产生损失、金额不准确、债权户数不准确、与账面记载的信息不一致、账面记载存在错误等情形;(2)管理人可能仅能提供部分合同、会计凭证(以实际情况为准,管理人不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3)应收款项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执行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消灭或成为自然债,导致存在无法收回的可能;因合同约定、债务人实际已履行等原因已消灭;发票未开,被抵销、撤销以及其他原因或纠纷导致无法回收、产生损失等风险;(4)应收款项可能存在不符合约定的付款条件、付款期限未届满、被质押及存在产品质量问题、迟延交货等违约情形导致债权存在争议;(5)与应收账款相关的债务人或担保人或第三方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以及债务人、保证人为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失信限高人员等;(6)应收款项的文件对于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真实、不完整,债权凭证原件缺失、不存在或内容冲突或导致债权存在争议;(7)应收款项的文件可能与债权文件清单记载不一致导致债权存在争议;(8)就应收款项提起诉讼可能存在反诉要求赔偿违约金等债权存在争议,可能存在败诉、等诉讼风险;(9)债务人对浙江天元建设公司的抗辩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异议、提起诉讼或者反诉等)可依法向买受人行使;(10)应收款项项目可能存在已经被其他债权人或第三人收取的情形;(11)其他已经和/或尚未发现的可能导致应收账款存在争议、或者应收款项不存在的风险
上述存在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2、以上应收款根据管理人委托审计机构对浙江天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账面的调查情况确定,可能存在账面金额与实际可回收金额不一致的情况
3、管理人仅能提供接管到的部分合同、财务凭证等资料
且部分债务人就浙江天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其债权提出异议
管理人实际可移交的资料,请竞买人联系管理人确认竞买成功后,无法向竞买人移交管理人未接管到的有关资料,竞买人不得因此向管理人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承担违约、赔偿、解除合同等责任
4、本次拍卖不组织现场看样,竞买人须自行调查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及瑕疵情况
5、上述浙江天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收的评估情况、应收的具体情况、管理人可移交材料等资料可进一步联系管理人咨询,管理人提供相关资料仅作为标的物的价值参考,而不作为管理人对标的物的价值的认定或者判断,标的物的实际价值由竞买人自行判断
6、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品现状及一切已知未知的瑕疵;缴纳保证金开始竞拍后,视为对标的物未标明瑕疵已知悉,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竞买人可以提前自行查询、核实、了解应收款项相关形成情况、欠款对象履行能力等情况,调查是否存在瑕疵等状况,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已知和未知瑕疵
三、起拍价根据重整计划,本次浙江天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应收款按照评估价的80%确定起拍价:516.2928万元,保证金:52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及其倍数
四、咨询看样由于本次拍卖标的为浙江天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应收款项,故不安排现场看样,拍卖所述有关拍卖标的的内容仅供参考,有意竞买者请自行查询、核实、了解浙江天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收款项的价值、欠款对象的履行能力等情况,调查是否存在瑕疵
竞买人如需对本次拍卖的应收款项情况进行咨询,了解本次拍卖的应收款项的详细情况,可在竞拍开始前联系管理人,管理人联系方式:宁波市江北区大闸南路500号来福士办公楼18楼,联系人:韩律师,联系电话:0574-87526892,19906746480,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
五、竞买条件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竞买人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以下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竞买:(1)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2)本次拍卖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及其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与标的债权债务人或担保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民事主体等);(3)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4)其他与本次拍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关联方;(5)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拍卖标的的主体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但须在竞买开始5个工作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3.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及法律责任
七、优先购买权人本标的物没有优先购买权人
八、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则竞买成功)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九、拍卖延时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十、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1、税费承担事宜
(1)管理人不负责提供相关税务发票等票据,办理相关变更、转移登记等手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照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2)竞买人在竞价前应向税务等相关政府部门确认拍卖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和其他各项费用标准,且在承担后不得据此主张竞买无效或向管理人索赔
(3)竞买人应自行调查、了解本次拍卖应收款项权属转让所需要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通知费等一切费用,相关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软件服务费
(1)按照《阿里拍卖平台破产资产处置频道收费规则》,拍卖标的物通过阿里拍卖系统网络竞买流程成交,竞买人即应按照规则向淘宝支付软件服务费
(2)软件服务费为系统成交价总额的千分之五即0.5%,上限为50万元
(3)缴费方式:标的物竞拍成功后,网拍平台会生成一笔待支付的软件服务费,竞买人应当在竞拍成功后按照要求的付款期限及时支付软件服务费
(4)如需服务发票的,可在系统中查看已完成的软件服务费记录并点击申请开票
(5)上述收费规则详情请自行查看《阿里拍卖平台破产资产处置频道收费规则》并以阿里平台的规则为准
十一、保证金和余款支付1、拍卖竞买前将通过破产强清平台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竞买价款,本拍卖标的竞买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3、拍卖余款的支付: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自动生成《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即视为拍卖成交
竞买人应于拍卖成交后30日内将拍卖成交款的剩余款项(即扣除竞拍保证金后的余款)支付至管理人账户
管理人账户信息为:开户银行:象山国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港支行户名:浙江天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银行账号:604201013020787974、本次竞买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的,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二、悔拍及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1、视为悔拍的情形
(1)竞买人未按期支付拍卖成交款等,导致管理人未能按期收到的保证金或拍卖成交款的;(2)因竞买人资格问题导致拍卖标的无法过户或不符合竞买条件的;(3)竞买人未支付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竞买公告及竞买须知规定的应由竞买人另行承担的费用;(4)竞买人未在要求期限内与管理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件资料或拒不办理应收款项权属转让等后续手续的;(5)其他违反《竞买公告》、《竞买须知》主要义务的情形
2、悔拍的后果
拍卖成交后竞买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和已经支付的款项不予退还,计入本案的债务人财产,用于弥补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等,并承担两次拍卖间的差价赔偿责任
悔拍后管理人可以重新组织拍卖重新拍卖时,原悔拍人不得参加竞买
保证金及已经支付的款项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部分,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十三、拍品交付1、竞买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持身份证,单位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等)到管理人处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管理人联系方式:宁波市江北区大闸南路500号来福士办公楼18楼,联系人:韩律师,联系电话:0574-87526892,19906746480
2、成交确认书签订后,竞买人应及时提取拍卖标的及相关文件,逾期提取的,应承担本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本次拍卖涉及应收款项相关资料的移交竞买人在支付完全部拍卖成交款后,管理人将可移交的应收款项相关资料移交至竞买人
移交的资料以管理人最终实际交付情况为准,移交后相应资料灭失和损坏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买受人需自行负责发布应收款项权属变更公告、通知债务人等事宜3、拍卖成交后需办理变更/过户手续的,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变更/过户手续,管理人将给予必要的协助
十四、特别提醒1、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
管理人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可以联系管理人进行咨询
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接受本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缺陷以及可能因此致使竞买人的预期收益无法实现风险
2、在拍卖标的物拍卖公告首次发布之日至实际完成债权转让之日,拍卖标的物对应债务人支付至管理人账户或浙江天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账户的回款,管理人有权受领而无需向买受人交付上述回款,相关债务人在拍卖标的物拍卖公告首次发布之日至实际完成债权转让之日向管理人账户或浙江天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账户支付回款清偿债务的行为可能导致相关债权不存在,最终以完成债权转让日管理人实际移交的应收款情况为准
3、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破产强清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价号信息,该材料仅为竞价成功确认书,非《拍卖成交确认书》
4、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相关文件内容
5、管理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6、本《竞买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管理人咨询电话:0574-87526892,19906746480,联系人:韩律师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浙江天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2026年10月16日浙江天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6年11月16日10时至2026年11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浙江天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象山县人民法院,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网上拍卖有关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浙江天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应收款项(详见竞买公告),起拍价:516.2928万元,保证金:52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及其倍数
四、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价的,须在竞买开始5个工作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竞买人不符合竞买条件导致的风险和法律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五、竞买人请理性参拍,一旦成交被确认为竞买人的,须严格履行《竞买公告》及《竞买须知》中规定的竞买人义务
六、本次竞价是管理人通过在司法淘宝拍卖平台公开拍卖浙江天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应收款项,但该披露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管理人了解,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破产强清平台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以后24小时以内自动解锁
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九、竞买成功后,平台系统会生成一笔待支付的软件服务费,竞买人应在竞买成功后及时向淘宝平台支付软件服务费(如竞买人未成为标的股权的最终买受人,已缴纳的软件服务费无法退还,请谨慎参拍)
因逾期未支付造成保证金未能及时进入管理人账户等后果的,相应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十、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价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一、管理人有权在竞买开始前中止、撤回竞买;管理人中止、撤回竞买的,可视情况恢复或再次发布竞买
十二、本次竞买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竞买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本次竞价所涉及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本次竞价的其他具体信息,请仔细阅读《竞买公告》
十四、《竞买公告》和《竞买须知》有未尽事宜、歧义或错漏的,管理人可修订和补充,竞买人在竞买前应随时关注
十五、本《竞买须知》解释权归管理人
管理人联系方式:韩律师,0574-87526892/19906746480;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浙江天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202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