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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关于南阳鸿鑫物资有限公司等4户不良债权资产的催收、招商暨处置公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关于南阳鸿鑫物资有限公司等4户不良债权资产的催收、招商暨处置公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催收、招商、处置以下债权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本次公告招商、处置的债权资产共涉及4户,本金合计4,057.93万元,利息合计6,587.33万元,本息合计10,645.26万元
债务人涉及多个行业,分布在河南省内多个地市具体债权资产详见下表
债权资产清单(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基准日:2026年10月20日单位:万元(人民币)序号地市借款人名称本金利息担保措施1南阳南阳市鸿鑫物资有限公司2,221.024,340.68抵押:由鸿德公司提供名下位于南阳市宛城区人民路鸿德购物公园1幢-1楼04室、05室、06室和03室商业用房,面积合计5557.18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码为宛市房权证字第206157号、第206156号、第206155号、和第206158号
2洛阳洛阳轩基矿业开发有限公司1,596.921,882.86由洛阳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洛阳金财企服担保有限公司)、吉学哲、寇郁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郑州郑州骏鑫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229.9941.99郑州骏鑫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北95号25层2514、2515、2516、2517、2518、2520号房产抵押(316.33平方米)由顾小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4郑州河南顺誉实业有限公司10321.8保证人:河南顺凯彩钢有限公司、河南伟荣实业有限公司、徐顺卿、李淑玲(徐顺卿配偶)、杨聪慧、马建军(杨聪慧配偶)、刘勇利、王少坡(刘勇利配偶)备注:利息和其他费用最终以相关法律文书及凭证为准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就标的资产项下各户标的资产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以及债务人、担保人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我分公司对此不作任何保证
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资产的详细情况,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http://sales.coamc.com.cn查询或与联系人接洽
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请立即向我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标的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具有相应购买能力的、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中国境内自然人(不包括台港澳籍、外国(地区)籍自然人)
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廉洁声明:(1)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2)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3)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任何对标的资产处置交易持有异议者均可提出意见和/或异议,异议期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欢迎社会各界向我分公司提供债务人及担保人的资产线索和其它相关情况
联系人:穆先生0371-65744720、刘先生0371-86058870地址:郑州市农业路东26号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78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察部)0371-65744715(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河南监管局电话:0371-65639635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电话:0371-69332000特别声明:利息暂计算至2026年10月20日
上述标的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我分公司不对标的资产的状况做任何声明或保证
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