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11-04 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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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澈世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3户不良债权招商公告 <正在拍卖>

资产编号:12775828

未知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11-03
起始日期
2026-12-03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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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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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未知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上海市 杨浦区
  • 用途:债权
  • 起始日期:2026-11-03
  • 结束日期:2026-12-03
  • 地址:关于上海澈世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3户不良债权招商公告
  • 评估价:未知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标签:
    建筑类别:大厦
    支付方式:现金
    营业收入:474620000.00563484
    拍卖原因:融资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关于上海澈世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3户不良债权招商公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关于上海澈世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3户不良债权处置公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下称“我分公司”)拟处置以下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本次拟处置的标的资产为上海澈世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借款人:上海豫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凯京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3户不良债权及附属权益(下称标的资产);基准日为2026年8月20日,债务人所在地为上海市

表一: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基准日:2026年8月20日序号借款人名称分布地区担保方式本金余额利息余额(含罚息、复利等)垫付费用债权总额1上海澈世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借款人:上海豫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抵押担保: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0号地下1层01、1下夹_1层、2、5、6、7、8、13、14、15、16、19、20层,建筑面积合计15,818.35平米办公的第一顺位抵押担保

保证担保:北京真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真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林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质押担保:贷款期内抵押物的全部应收租金收入质押474,620,000.0056,348,320.700530,968,320.702上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上海抵押担保: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0号地下1层01、1下夹_1层、2、5、6、7、8、13、14、15、16、19、20层,建筑面积合计15,818.35平米办公的第二顺位抵押担保

保证担保:北京真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真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林振、上海澈世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豫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质押担保:上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持有的车辆应收账款质押担保、上海真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上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份质押担保

257,470,000.0027,548,380.49-285,018,380.493凯京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上海保证担保:上海凯京信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应收账款质押:债权对应的底层应收账款质押;11,394,071.83245,079.56011,639,151.39合计//743,484,071.8384,141,780.750827,625,852.58特别提示:标的资产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

就标的资产项下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以及债务人、担保人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我分公司对此不作任何保证,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其中利息及罚息金额系我分公司根据标的资产项下合同或法院裁判文书等确定的计算规则估算,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标的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

交易对象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任何对标的资产处置交易持有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如投资者有意向了解标的资产的详细情况,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sales.coamc.com.cn/coamc/查询,或与我分公司联系人接洽查询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联系人:张经理电话:021-64031575邮箱:zhangweiwang@coamc.com.cn地址:上海市茂名南路205号瑞金大厦27楼邮编:200020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226(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021-64736592(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监督管理部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电话:021-38650100财政部上海监管局电话:021-64332211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2026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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