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项目名称鹰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西洲昌源能源有限公司等11户不良债权及鹰潭市泰达地基土方工程有限公司等2户抵债资产暨商业房产转让项目项目编号N1543ZQ260023挂牌起始日期2026-10-09挂牌截止日期2026-10-28标的概况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标的名称鹰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西洲昌源能源有限公司等11户不良债权及鹰潭市泰达地基土方工程有限公司等2户抵债资产暨商业房产转让项目债权总额(万元)61598.540167(截至基准日:2026年5月20日)其中11户不良债权总额为50371.562027万元,2户抵债资产底层债权总额为11226.97814万元本金(万元)32372.098199(截至基准日:2026年5月20日)其中11户不良债权本金总额为25072.098199万元,2户抵债资产底层债权本金总额为7300万元利息(万元)29083.256107(截至基准日:2026年5月20日)其中11户不良债权利息总额为25213.316267万元,2户抵债资产底层债权利息总额为3869.93984万元费用(万元)143.185861(截至基准日:2026年5月20日)其中11户不良债权其他费用总额为86.147561万元,2户抵债资产底层债权其他费用总额为57.0383万元债务人名称详见鹰潭农商银行批量转让不良债权及抵债资产明细表债务人注册地址详见鹰潭农商银行批量转让不良债权及抵债资产明细表债务人经济性质非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详见鹰潭农商银行批量转让不良债权及抵债资产明细表债权抵押情况详见鹰潭农商银行批量转让不良债权及抵债资产明细表诉讼情况详见鹰潭农商银行批量转让不良债权及抵债资产明细表拟转让的抵债资产基本情况本次拟转让的抵债资产对应原共同抵押项下3户标的:含江西博沃置业有限公司不良债权,鹰潭丰瑞科技有限公司、鹰潭市泰达地基土方工程有限公司对应抵债房产
标的房产登记所有权人为嵊州市交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坐落于南丰县广场路书香琴苑1#s-11、1#s-9、28#、27#、23#楼,对应房权证号依次为南丰县房权证琴城镇字第201302361号、201302357号、201302359号、201302360号、201300700号,总建筑面积10953.03平方米,非共有,由商铺、商品房构成,房产现状带租赁
其他信息详见《鹰潭农商银行批量转让不良债权及抵债资产明细表》
本项目所涉不良债权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一、该项目不涉及优先购买权
二、特别告知事项:(一)本次债权转让的相关债权资料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与转让方联系查阅尽调,联系电话:15807011936
(二)转让债权可能存在下列瑕疵或风险:1、标的债权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2、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借款人或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撤销、被注销、被吊销、歇业、被关闭、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瑕疵的情形;3、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4、标的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法定或约定时效或丧失其他相关的期间利益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或全部丧失;5、标的债权附属的担保协议虚假、不能依法成立或者生效、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人不承担全部担保责任或只承担部分担保责任;6、标的债权附属的保证协议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7、标的债权的保证担保在保证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因没有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而造成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或免责;8、标的债权的保证已过诉讼时效;9、标的债权的担保物权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完成后未予行使;10、标的债权的担保物权因担保物灭失而消灭,且没有代位物或其他物上代位权可行使;11、标的债权的抵押物实际不存在,抵押物重复抵押,抵押协议实际未生效,抵押担保应办理抵押登记而未办理;或因动产抵押协议未办理登记而抵押物已为第三人善意取得;12、标的债权及其附属的最高额抵押,可能因最高额抵押的决算期未届满而发生一次或数次转让,从而可能造成抵押权甚至主债权落空的风险;13、部分标的债权可能已被全部或部分减免、被抵销、被清偿;14、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因超过法定上诉期限、申请执行期限而无法获得法律保护;15、全部或部分债权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受让标的后对债权中的利息、罚息等诉求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16、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不良资产债权,可能存在由于转让方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继续查封而导致最终受让方对债务人的资产失去控制;17、标的债权在交易基准日后仍会发生变化;18、标的债权证明文件可能存在缺失、不完整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19、原债权人未就标的债权的转让通知债务人使得债权转让尚未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20、可能存在诉讼或执行主体无法变更、利息无法得到支持以及因前手无法提供资料等原因导致无法启动或者推进司法追偿程序等瑕疵;21、标的债权及其从权利存在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22、意向受让方需充分知晓本次转让的标的债权的抵押物可能存在对债权追偿不利的影响因素,抵押物可能存在灭失、损坏或登记机构未能查询到信息等情况;23、涉诉贷款债权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相关诉讼、执行费用未支付等情形;涉诉贷款债权可能在交割前已诉讼终结、执行终结或破产终结;债权转让后可能存在不能变更诉讼(含执行)主体的风险
24、受让方受让债权后,对该贷款债权在交割日后的利息或罚息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主张
25、受让方对标的债权项下债务企业、担保企业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应进行详细的调查,并应知晓其对债权追偿的影响程度
26、转让的标的债权属于金融不良债权,标的债权及从权利包含但不限于除上述瑕疵之外的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买受人须进行详细的现场尽职调查,从而应当知晓包含上述瑕疵在内的所有债权瑕疵,及可能存在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受偿债权的风险
其他事项说明:1、最终受让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2017】235号)》等文件规定,受让方应配合转让方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成为受让方后,应主动向转让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非自然人客户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如有)、受益所有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联系人电话
(三)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受让金额债权准许条件,并承诺符合,后续因监管部门等要求对项目受让及后续交易造成无法正常进行的,交易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本次转让的不良资产特别提示:1、江西洲昌源能源有限公司、江西龙杰贸易有限公司、江西京津实业有限公司、鹰潭市华顺建材有限公司、鹰潭贵元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吊销,建议意向受让方做好相关风险评估
2、抵债房屋资产存在租赁情况,转让方未提交租赁相关证明文件,且未向股交中心披露是否书面通知承租方以及承租方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请意向受让方自行联系转让方对资产情况进行尽调核查
3、本次项目涉及的鹰潭市泰达地基土方工程有限公司等2户抵债资产,目前转让方未向股交中心提交相关司法裁定等资料,意向受让方请自行联系转让方调取查阅相关材料,所有过户手续办理相关费用及相应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转让方情况转让方名称鹰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60600056425956P住所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交通路32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骆晓玲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交易条件挂牌价格(元)40000000.00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应在签署正式《交易合同》(暂定名称,以届时交易双方签订的具体合同名称为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
重要事项不接受联合体受让受让方资格条件受让方为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成立或备案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或其分公司、江西省人民政府依法设立或授权的资产管理公司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采用货币资金受让标的的意向受让方优先于采用资产置换形式受让标的意向受让方
2、若信息公告期满,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意向受让方报价不低于挂牌转让底价则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如其他权利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按照股交中心相关规则执行3、如最终受让方以资产置换的形式进行交易,需在向股交中心提交受让登记申请时,明确此种结算方式,未明确的,视为采取货币资金受让
如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均以资产置换的形式进行交易,由转让方自行确定受让方
4、受让方承担交易服务费用:本项目内股交中心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及涉及转让的相关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逾期未缴纳交易服务费的,转让方应优先协助向受让方追偿;经法定/约定追偿程序后仍无法收回的,转让方就受让方未支付部分承担补足义务
5、交易服务费缴纳方须在收到交易服务费发票之日起_5_个工作日内按照股交中心相关收费办法或相关约定向股交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账户信息如下:户名: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银行账号:7919124660000686、意向受让方需在竞买成功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交易合同》签订
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后的_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支付至指定账户
采用资产置换的依据交易合同约定执行7、意向受让方需承诺符合信息公告中对受让方资格条件的要求,如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转让方有权在交易合同签署前取消交易,由此带来的相关法律及经济责任由该意向受让方承担
8、意向受让方应尽合理审查义务,确认已了解与本次转让标的有关的事宜,充分了解转让方已经披露和未披露的关于转让标的存在或潜在的风险,自愿承担本次交易可能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自愿承担转让标的存在的瑕疵并自愿接受该标的债权可能或已经全部或部分灭失的事实
受让方基于独立慎重的原则作出签署各项交易法律文书与合同的决定,同意按照现状收购本标的
9、转让标的债权以现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债权现状及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
10、意向受让方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即视为其已对债权标的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并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接受信息公告之全部内容,承担受让标的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不得再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受让相关义务,否则视为受让方违约,利益受损方将有权按实际损失追究相关责任
11、意向受让方需承诺在实现受让债权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
12、本次转让的债权及资产若涉及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13、本次转让标的债权项下实际利息、费用等以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为准,垫付费用随债权一并转让
自基准日之后,标的债权回收本金、利息、罚息、复利等均归受让方所有,发生的费用支出由受让方承担
14、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并同意以下事项:(1)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标的抵债资产的实际状态交付;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
(2)标的对应土地情况需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如需补交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
(3)同意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房屋实际交付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付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在标的房产交付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4)同意本次标的交易过户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当地关于房产的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最终受让方承担;(5)意向受让方承诺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自行办理房产及土地过户,转让方予以必要配合,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房产无法过户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6)意向受让方同意确因特殊情况导致本次交易无法进行时,转让方仅退还实际收取的房屋转让款项,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5、意向受让方可在报名时向股交中心提交电子档报名材料,并确保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材料递交至股交中心,纸质材料需与经股交中心审核的电子档材料保持一致
16、股交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进行信息公告,公告内容不代表股交中心的观点和立场
股交中心对转让标的现状、可回收性或收益不作任何明示、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交易指南报名程序注册报名竞价规则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无需交纳挂牌信息挂牌公告期满后,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终结
挂牌公告期(或延长期)满后,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1、自由报价期自公告截止日后第一个工作日10时至16时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报价期,延时报价周期为5分钟(即300秒)3、每次加价幅度为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小写¥100000.00)挂牌公告期(含延长期)满后,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报价不低于转让底价(即挂牌价格)则协议成交,低于转让底价(即挂牌价格)的则项目终结且不成交
挂牌公告期(含延长期)满后,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服务费转让底价部分按0.1%计费支付,超过底价部分按2%计费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得低于1000元
附件下载受让申请书.doc鹰潭农商银行批量转让不良债权及抵债资产明细表.jpg联系方式咨询联系人张有珍咨询电话18720936572咨询时间咨询地址技术支持其他(以公告内容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