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3-06-13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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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县城南镇三星东路中虹新城5幢1单元5层1号(住宅) <结束>

资产编号:4216233

39.2247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3-06-28
起始日期
20150800平方米
建筑面积
0.00000194656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70.0439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39.2247万元
  • 单价:0.00000194656万元/平米
  • 区域:四川省 南充市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3-06-28
  • 结束日期:2023-06-29
  •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中虹新城|5楼
  • 评估价:70.0439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20150800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方米装修情况简装房
    钥匙:况能钥匙无权利限制
    查封情况:查封有抵押提供
    看样时间:看样通知。咨询电话:400-117-
    户型:3室2厅2卫
    电梯:电梯情况有
    抵押情况:有抵押
    交易状态:流拍
    单元名:1单元
    居室数:3室
    卫生间数:2卫
    小区:市、州政府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拍卖原因:诉讼
    教育学校:临近云凤实验小学
    开发商:拍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
    楼栋总数:5幢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住宅/商业类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营山县城南镇三星东路中虹新城5幢1单元5层1号(住宅)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川1322执275号房屋产权证201508180土地产权证标的所有人被执行人标的现状房屋用途住宅土地性质土地用途使用情况被执行人占用电梯情况有过户情况能钥匙无权利限制情况查封有抵押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标的物介绍建筑总面积122.72平方米装修情况简装房屋户型3室2厅2卫房屋楼层5层/29层其他介绍该标的紧挨南充市身心医院,临近云凤实验小学,周边繁华,交通便利,人流量大

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

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

本次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仅供竞买人参考标的物估值标的评估总价700439元税费情况1、买方税费:契税:印花税:交易费:测绘费: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等:(根据国家规定)各自承担2、卖方税费:印花税:交易费: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根据国家规定)各自承担其他费用情况截止至成交之日的物业费、取暖费、水电煤费、和其他费用等,以及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服务费由被执行人承担,买受人或以物抵债接收人先行垫付营山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该标的为第二次拍卖)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6月28日10时至2023年6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营山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以下标的物进行公开拍卖(网址:http://sf.taobao.com/0817/07),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物:营山县城南镇三星东路中虹新城5幢1单元5层1号(住宅),不动产权证书号:201508180,建筑面积:122.72平方米评估价:700439元,起拍价:390247元,保证金:4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

有关拍卖财产情况的说明:1、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不动产权证变更,房屋过户所涉及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各自承担(需被执行人承担的费用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具体税、费以相关部门核算为准

房屋拍卖后,买受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水电气过户及物业交接等手续

垫付部分税、费退还请提供缴费发票原件

2、本院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现状、瑕疵等相关情况已在公告中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竞买人需在竞拍前认真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调查情况表等内容详细了解标的物信息

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

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责任自负

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3、本院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的标的物,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办理代拍、贷款、过户等相关事宜,意向竞买人需了解标的物详情请拨打公告须知内的咨询电话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五日前向营山县人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营山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标的物咨询、展示时间与方式:即日起至2023年6月27日17时止(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本院已委托四川拍拍帮网络拍卖服务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拍拍帮公司统一安排)

有意者请自行看样或与拍拍帮网络拍卖服务有限公司联系亦可关注微信公众号(拍拍帮)--助拍服务-看样通知了解我们的具体看样通知

咨询电话:400-117-9007、0817-2791118.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即价高者得

六、对上述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6月25日(工作时间)前向本院提出(联系电话0817-8318298)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展示照片、视频、VR全景仅作参考);本院以及四川拍拍帮网络拍卖服务有限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自行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九、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足额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锁定该笔款项(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结束后,该标的物的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一案一户指定账户(不计利息),拍卖成交价余款买受人应在七日内(即2023年7月6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营山县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山县支行,账号:6228402097277175965;并备注执行案号:(2023)川1322执275号余款;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abingketang#k2十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络竞拍号等信息

十二、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817-8237867(法院办公室)0817-2791118(标的详情、预约看样、银行贷款、过户办理)监督电话0817-8318298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营山县兴旺街301号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二日竞买须知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定于2023年6月28日10时起至2023年6月2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营山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817/07)对营山县城南镇三星东路中虹新城5幢1单元5层1号房屋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4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

八、拍卖成交后七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营山县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营山县支行,账号:6228402097277175965),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法院财务室收据、委托手续等原件到营山县人民法院(地址:四川省营山县兴旺街301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署确认书后15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在拍卖款项交付法院后90日内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买受人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

九、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1).买受人只要未支付或未按时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悔拍后,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法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抵冲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重新拍卖后,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两次拍卖之间的差价,由原买受人补齐差价,拒不补齐的,依法强制执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过户时买受人应缴纳的税费

拍卖不动产的辅助机构服务费用不超过成交价的8‰,全省按照拍卖不动产所在地分三类区域分别实行阶梯计费,明细如下:成交价类别及标准50万以下50-100万100-500万500万以上一类地区4‰4‰2‰1‰二类地区6‰6‰2‰1‰三类地区8‰6‰2‰1‰一类地区为:成都市市辖区;二类地区为成都市所辖的市、县和各市、州政府所在的区、市;三类地区为一、二类地区以外的区、市、县

动产成交价10万元以下的,服务费用不超过成交价的1%,超过10万元的部分服务费用不超过成交价的5‰,单个车辆的服务费用不得超过2000元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817-8318298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公司咨询

咨询电话:0817-8237867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资产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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