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物情况调查表标的物名称被执行人持有的先锋新材17341823股股票及其红利执行裁定书(2023)内01执903号标的物基本信息证券名称先锋新材证券代码300163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持有数额17341823股持有情况卢**持有冻结情况已冻结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过户情况请竞买人向有关职权部门了解标的过户相关税费情况买方税费以实际为准卖方税费以实际为准拍卖成交后法院提供文件《法院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拍卖被执行人持有的先锋新材17341823股股票及其红利【证券名称:先锋新材;证券代码300163;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的公告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7月29日10时至2023年7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auction.jd.com/sifa.html),户名: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持有的先锋新材17341823股股票及其红利【证券名称:先锋新材;证券代码300163;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
起拍价说明:经合议庭合议,拍卖前20个交易日的平均收盘均价乘以17341823股为起拍价(因股票变动影响较大,实际起拍价有可能在开拍日进行调整)
起拍价:22370951.67元人民币保证金:2230000元人民币增价幅度:10000元人民币(拍卖成交后至拍卖成交裁定书依法送达买受人前,遇拍卖标的物所属公司分红派息的,买受人不享有分红、派息的权利)
特别提示:竞买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股票转让的相关规定
买受人竞买成功过户后成为该上市公司股东权利义务受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法律、法规的约束
股票价值受市场行情等因素影响较大,有意者请自行咨询专业机构,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本次拍卖成交后,本院只负责向证券管理机构出具协助过户相关法律文书,股票过户的相关限制及约束请自行咨询证券管理机构及证券公司
如竞买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已达到30%仍参与竞买的,竞买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并向执行法院书面报告
法律、司法解释、行政法规对股票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遵守和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若因不符合相关法律、司法解释、行政法规导致不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买受人不符合竞买人相关规定造成人民法院从新拍卖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从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将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进行处置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司法解释、行政法规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若因不符合相关政策导致不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责任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如因不符合条件导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前七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不组织统一看样,有意者请自行前往看样
咨询电话:15848385480法院监督电话:0471-4502008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竞买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承担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需于拍卖开始前7日内于本院联系;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7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可取得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京东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上成交之日起七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华桥支行,账号:622840087743464456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十一、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能通知到的各方当事人相关权利权人,卢先锋本院已多次联系未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当事人和相关权利权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十二、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471-4502008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能拍法服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咨询电话:15848385480京东技术咨询:400-622-9586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世纪四路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6月28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须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auction.jd.com/sifa.html)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四、拍卖标的以评估现状进行拍卖,法院不承担后期标的物市场价值改变的责任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司法解释、行政法规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如因不符合条件导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前七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前七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京东金融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七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华桥支行,账号:6228400877434644561),并在交完拍卖成交价余款后七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世纪四路【葛根东街】)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开具拍卖款收款收据后,联系承办法官领取执行裁定书和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相关事宜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承担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冻结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举报监督电话:0471-4502008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15848385480京东技术咨询:400-622-9586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世纪四路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