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08-29 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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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金通物资经销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资产 <结束>

资产编号:7389143

330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09-04
起始日期
2024-09-05
结束日期
其他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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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评估价:
330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330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吉林省 长春市
  • 用途:债权
  • 起始日期:2024-09-04
  • 结束日期:2024-09-05
  •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
  • 评估价:330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其他
  • 拍卖状态:结束拍卖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9月4日
    建筑类别:大厦
    小区:号,第一国际
    经济类型:国有
    座位数:座13-15
    品牌:长城
    拍卖原因:破产
    开发商:转让
    延时周期:延迟至5分钟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物属性<\/div><\/div><\/div><\/div><\/div>流转方式:<\/span>转让<\/span><\/div>担保方式:<\/span>抵押\/质押+保证<\/span><\/div>债权本金:<\/span>13445415.88元<\/span><\/div>债权利息:<\/span>26118408.14元<\/span><\/div>其他费用:<\/span>34303.02元<\/span><\/div>债权总额:<\/span>39598127.04元<\/span><\/div>基准日:<\/span>2024-06-30<\/span><\/div><\/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序号<\/span><\/p><\/td>名称<\/span><\/p><\/td>贷款方式<\/span><\/p><\/td>保证人明细<\/span><\/p><\/td>质押明细<\/span><\/p><\/td><\/tr>1<\/span><\/p><\/td>长春市金通物资经销有限公司<\/span><\/p><\/td>保证和质押<\/span><\/p><\/td>1<\/span>:白杨;2:唐亚芹;3:杨金沙;4:王涛;5:吉林省益联经贸有限公司;6:长春市佳联物资经销有限公司;7:长春市庞博物资经销有限公司<\/span><\/p><\/td>质押物为保证金300万元,已被贷款行扣划,实际已不存在

<\/span><\/p><\/td><\/tr>2<\/span><\/p><\/td>长春市佳联物资经销有限公司<\/span><\/p><\/td>保证和质押<\/span><\/p><\/td>1<\/span>:白杨;2:唐亚芹;3:杨金沙;4:王涛;5:吉林省益联经贸有限公司;6:长春市金通物资经销有限公司;7:长春市庞博物资经销有限公司<\/span><\/p><\/td>质押物为保证金300万元,已被贷款行扣划,实际已不存在

<\/span><\/p><\/td><\/tr>3<\/span><\/p><\/td>吉林省益联经贸有限公司<\/span><\/p><\/td>保证和质押<\/span><\/p><\/td>1<\/span>:白杨;2:唐亚芹;3:杨金沙;4:王涛;5:长春市佳联物资经销有限公司;6:长春市金通物资经销有限公司;7:长春市庞博物资经销有限公司<\/span><\/p><\/td>质押物为保证金300万元,已被贷款行扣划,实际已不存在

<\/span><\/p><\/td><\/tr><\/table><\/p><\/span><\/div><\/div><\/div>债务人情况<\/div><\/div><\/div><\/div><\/div>债务人1<\/div><\/div><\/div>债务人名称:<\/span>长春市佳联物资经销有限公司<\/span><\/div>债务人行业:<\/span>批发零售业<\/span><\/div>债务人性质:<\/span>其他<\/span><\/div>所在地:<\/span>吉林,长春,二道<\/span><\/div><\/div><\/div>债务人2<\/div><\/div><\/div>债务人名称:<\/span>吉林省益联经贸有限公司<\/span><\/div>债务人行业:<\/span>批发零售业<\/span><\/div>债务人性质:<\/span>其他<\/span><\/div>所在地:<\/span>吉林,长春,二道<\/span><\/div><\/div><\/div>债务人3<\/div><\/div><\/div>债务人名称:<\/span>长春市金通物资经销有限公司<\/span><\/div>债务人行业:<\/span>批发零售业<\/span><\/div>债务人性质:<\/span>其他<\/span><\/div>所在地:<\/span>吉林,长春,南关<\/span><\/div><\/div><\/div><\/div><\/div><\/div>';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将于2024年9月4日10时至2024年9月5日10时止(如发生自动延时的,截止时间以延长后的结束时间为准)在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zc-paimai.taobao.com,户名: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对长春市金通物资经销有限公司等3户(标的物)进行公开挂牌竞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注:2024年9月4日10时至2024年9月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期间,此竞价入口为唯一指定入口!通过其他竞价平台报名或参与竞价均视为无效操作

一、竞买标的物:长春市金通物资经销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拥有长春市金通物资经销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本息合计39,598,127.04元(截止2024年6月30日),其中:序号名称截止日期2024年6月30日本金利息垫付费用孳生利息本息合计1长春市金通物资经销有限公司4,377,559.167,986,169.1310,579.31700,409.4713,074,717.072长春市佳联物资经销有限公司4,527,096.987,974,604.4511,928.86724,335.5213,237,965.813吉林省益联经贸有限公司4,540,759.748,006,368.0111,794.85726,521.5613,285,444.16合计13,445,415.8823,967,141.5934,303.022,151,266.5539,598,127.04(本金利息数据为转让方内部会计系统数据,实际金额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出的具体金额为准)

贷款方式是抵押、保证其中:序号名称贷款方式保证人明细质押明细1长春市金通物资经销有限公司保证和质押1:白杨;2:唐亚芹;3:杨金沙;4:王涛;5:吉林省益联经贸有限公司;6:长春市佳联物资经销有限公司;7:长春市庞博物资经销有限公司质押物为保证金300万元,已被贷款行扣划,实际已不存在

2长春市佳联物资经销有限公司保证和质押1:白杨;2:唐亚芹;3:杨金沙;4:王涛;5:吉林省益联经贸有限公司;6:长春市金通物资经销有限公司;7:长春市庞博物资经销有限公司质押物为保证金300万元,已被贷款行扣划,实际已不存在

3吉林省益联经贸有限公司保证和质押1:白杨;2:唐亚芹;3:杨金沙;4:王涛;5:长春市佳联物资经销有限公司;6:长春市金通物资经销有限公司;7:长春市庞博物资经销有限公司质押物为保证金300万元,已被贷款行扣划,实际已不存在

二、重大事项披露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转让给受让人的标的债权,存在或可能存在下列瑕疵或风险或尚未发现的瑕疵,且因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并非标的债权的原始权利人,无法对其承继的、由任何第三方制作的标的债权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供保证,以至于受让人受让标的债权的预期利益可能无法实现

该等瑕疵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1.标的债权系不良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2.竞买人需知晓和理解,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此次系对标的债权进行现状转让,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受让人实际接收的标的债权金额或受让后能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与公告或本次竞价的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基于有关司法政策文件,受让人受让标的债权后向债务人或担保人所能主张并获得司法支持的利息与本次竞价所列明的利息不完全一致;3.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存在破产、被解散/注销/撤销/关闭/吊销、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4.标的债权及担保权利存在因已过诉讼时效、法定或约定时效或丧失其他相关的期间利益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或全部丧失、或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部分/全部不被法院或仲裁机构支持或不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或通知中有关债权催收的内容不能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5.标的债权文件及其涉及的前手债权人、债务人、共同债务人(如有)、担保人等陈述与保证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充分的情形,导致标的债权及担保权利不存在、无效、未生效、被撤销、已全部/部分履行、灭失、或已过诉讼时效、担保期间等风险;6.标的债权证明文件存在不完整、不真实、原件缺失、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7.担保合同存在约定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8.涉诉标的债权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含执行、仲裁)主体、相关诉讼、仲裁、执行费用未付等情形,涉诉标的债权在交割前已诉讼终结、仲裁终结、执行终结或破产终结;9.标的债权事实上已经全部或部分灭失;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对上述瑕疵或风险不发表任何判断性结论,由竞买人自行作出判断,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竞买人参加竞价,即证明竞买人已完整、全面地理解和认可上述瑕疵或风险,成交后不因上述瑕疵或风险而拒绝签署转让协议,要求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赔偿或承担任何责任

竞买人进一步确认,其已充分了解并认识上述瑕疵或风险,并经独立慎重判断后作出参加竞买的决定

三、挂牌价格:330万元,保证金:100万元,加价幅度:1万元或整倍数

四、保证金交纳、竞价款余款以及平台软件服务费支付:(一)项目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二)其他事项:1.竞价保证金100万元,竞价成功后竞价保证金100万元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100万元

转让价款一次性付款,竞价成功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协议》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价款

2.如买受人违反付款义务,未能按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的,我公司有权行使如下一种或多种权利:1)没收买受人已缴纳的投标/竞价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2)对于逾期款项,每逾期一日,要求买受人就应付未付价款按每日万分之二向我公司支付违约金

3)要求买受人继续履行本协议,继续支付转让价款,并有权宣布买受人未付转让价款及其他款项的付款期限全部提前到期,要求买受人立即支付剩余全部转让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扣收投标/竞价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并按本条约定标准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从本协议约定最晚付款日次日起计至全部转让价款等应付款项实际支付之日)

4)我公司有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前述情形之日起三年内向买受人发出解除本协议通知,单方解除本协议,扣收投标/竞价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从本协议约定最晚付款日次日起计至再处置之日,再处置之日是指收回处置价款之日之日)

若投标/竞价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我公司损失的,买受人仍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如我公司再行处置标的债权,买受人除应当承担第一次处置中甲乙双方应当支付的中介机构佣金、评估费、律师费等处置费用外,还应当补足再行处置价款低于本协议确定的转让价款的差额

在我公司未能就标的债权完成再次转让(以我公司收到再次转让的全部转让价款为准)前,买受人将不得要求我公司退回已支付的款项

买受人同意在我公司再次处置标的债权后,就佣金等处置费用、违约金、差额补足赔偿款或赔偿款等各类买受人应付未付款项,我公司有权自行从买受人已交纳的款项中抵扣,买受人不得要求返还

如抵扣后存在剩余的,我公司无息退回买受人;抵扣后仍存在买受人应付未付款项的,我公司有权继续向买受人追索差额部分

为避免歧义,我公司要求解除本协议或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有权同时要求买受人按照本条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没收投标/竞价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如我公司行使前述权利之后仍不足以弥补其所遭受的损失的,仍有权要求买受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我公司在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方能移交债权资料,买受人方能享有债权权利

债权转让通知事宜:买受人负责按照我公司认可的方式和通知,在交割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标的债权转让事宜通知债务人、担保人及相关义务人,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通知方式为:现场或邮寄通知方式;公证通知方式,如债务人、担保人、义务人拒绝签收或无法接收的,采取现场公证送达的方式通知债务人、担保人及相关义务人;公告通知方式,对无法找到主从债务人、担保人、义务人的或拒绝签收或无法接收,采用在全国省级以上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的方式通知债权转让事项;如受案法院否认卖方通知债务人、担保人及相关义务人债权转让事宜效力的,应采取该法院认可的方式将债权转让事项通知债务人、担保人及相关义务人

4、我公司就过渡期对标的债权提供的服务不收取服务报酬;5、如买受人所作陈述、保证与承诺等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误解,或存在违反保密、通知、陈述、保证与承诺等本协议项下付款义务外的其他任一义务的,均视为该方违约,我公司有权选择单独或同时行使下列一项或多项权利:(1)没收买受人已缴纳的投标/竞价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2)我公司有权要求买受人按照转让价款总额的百分之十支付违约金

(3)要求买受人继续履行本协议,继续支付转让价款,并有权宣布买受人未付转让价款及其他款项的付款期限全部提前到期,要求买受人立即支付剩余全部转让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扣收投标/竞价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并按本条约定标准主张违约金

(4)我公司有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前述情形之日起三年内向买受人发出解除本协议通知,单方解除本协议,扣收投标/竞价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若投标/竞价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损失的,买受人仍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如我公司再行处置标的债权的,买受人除应当承担第一次处置中甲乙双方应当支付的中介机构佣金、评估费、律师费等处置费用外,还应当补足再行处置价款低于本协议确定的转让价款的差额

在我公司未能就标的债权完成再次转让(以我公司收到再次转让的全部转让价款为准)前,买受人将不得要求我公司退回已支付的款项

买受人同意在我公司再次处置标的债权后,就佣金等处置费用、违约金、差额补足赔偿款或赔偿款等各类买受人应付未付款项,我公司有权自行从买受人已交纳的款项中抵扣,买受人不得要求返还

如抵扣后存在剩余的,我公司无息退回买受人;抵扣后仍存在买受人应付未付款项的,我公司有权继续向买受人追索差额部分

为避免歧义,我公司要求解除本协议或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有权同时要求买受人按照本条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没收投标/竞价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如我公司行使前述权利之后仍不足以弥补其所遭受的损失的,仍有权要求买受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买受人在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长城资产吉林分公司支付全部成交价款

买受人将竞价成交价余款支付至长城资产吉林分公司指定账户(户名: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曙光支行;账号:07198901040009715)

买受人可在【我的拍卖】中查看已拍下的订单,及时完成余款的支付买受人应在余款支付期限内完成平台软件服务费的支付,因买受人未支付平台软件服务费用导致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的,卖方有权延迟交割标的且不构成违约,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三)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五、竞买人应具备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本次竞价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除外)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并成为买受人的,中国长城资产吉林省分公司有权没收买受人的竞价保证金,并重新组织竞价;六、咨询、看样的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9月4日10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项目经理或转让方联系

七、竞价方式: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至5分钟

八、特别提醒:(一)标的物以现状为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二)参与竞买人必须开设淘宝账户

竞买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买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

(三)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四)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五)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价,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六)其他:无(七)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须知

项目经理联系方式:0431-84679695,联系人:温先生营销咨询电话:0431-88402125,联系人:苏女士

纪检审计部联系电话:0431-88402129,联系人:华女士

联系地址: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3999号,第一国际大厦A座13-15层阿里拍卖咨询电话:400-822-2870竞买须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定于2024年9月4日10时至2024年9月5日10时(延时除外)在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zc-paimai.taobao.com;户名: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竞价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各竞买方在竞价前须详细阅读此《竞买须知》

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本次竞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竞价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1.本次竞价项目的转让方: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转让标的:长春市金通物资经销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资产

2.竞价方式: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至5分钟

3.竞价时间:2024年9月4日10时至2024年9月5日10时(延时除外)(届时正式竞价开始时间以淘宝网网络电子竞价系统时间为准)

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至5分钟

4.竞价起始价:330万元;报价的加价幅度以1万元整的整数倍数

5.参与本次竞价需交纳竞价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整(¥1,000,000.00元)

竞价前竞买人的银行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1,000,000.00元以上)支付竞价保证金,同时确定银行账户是否开通网上银行及银行限额能否满足一次性支付保证金

资产竞价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始价、保证金、竞价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对竞价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买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竞价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指定账户

竞价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6.成交价款的结算时间和方式:竞价成交后,转让价款一次性付款,竞价成功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协议》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买受人可在【我的拍卖】中查看已拍下的订单,及时完成竞价余款和平台软件服务费的支付

买受人应在余款支付期限内完成平台软件服务费的支付,因买受人未支付平台软件服务费用导致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的,卖方有权延迟交割标的且不构成违约,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竞价成功后,买受人应在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通知的时间内与转让方履行转让协议签约手续

若买受人未在所通知的时间内到场履行转让协议签约手续时,由此引发的一切问题均由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

若交易双方届时均未在所通知的时间内履行转让协议签约手续时,由此引发的一切问题均由交易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自行解决,对此,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竞价成功后,有关转让标的交割事项按转让协议有关约定进行交割

9.竞价成功后买受人未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时,买受人将承担违约责任并无权要求返还竞价保证金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竞价款,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有权组织重新竞价

10.合格竞买方参与本次竞价会,视同对转让标的已进行过尽职调查,且知悉转让标的所公开披露的全部信息及其可能存在的瑕疵

由此所产生的纠纷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

11.如买受人违反付款义务,未能按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的,我公司有权行使如下一种或多种权利:1)没收买受人已缴纳的投标/竞价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2)对于逾期款项,每逾期一日,要求买受人就应付未付价款按每日万分之二向我公司支付违约金

3)要求买受人继续履行本协议,继续支付转让价款,并有权宣布买受人未付转让价款及其他款项的付款期限全部提前到期,要求买受人立即支付剩余全部转让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扣收投标/竞价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并按本条约定标准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从本协议约定最晚付款日次日起计至全部转让价款等应付款项实际支付之日)

4)我公司有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前述情形之日起三年内向买受人发出解除本协议通知,单方解除本协议,扣收投标/竞价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从本协议约定最晚付款日次日起计至再处置之日,再处置之日是指收回处置价款之日之日)

若投标/竞价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我公司损失的,买受人仍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如我公司再行处置标的债权,买受人除应当承担第一次处置中甲乙双方应当支付的中介机构佣金、评估费、律师费等处置费用外,还应当补足再行处置价款低于本协议确定的转让价款的差额

在我公司未能就标的债权完成再次转让(以我公司收到再次转让的全部转让价款为准)前,买受人将不得要求我公司退回已支付的款项

买受人同意在我公司再次处置标的债权后,就佣金等处置费用、违约金、差额补足赔偿款或赔偿款等各类买受人应付未付款项,我公司有权自行从买受人已交纳的款项中抵扣,买受人不得要求返还

如抵扣后存在剩余的,我公司无息退回买受人;抵扣后仍存在买受人应付未付款项的,我公司有权继续向买受人追索差额部分

为避免歧义,我公司要求解除本协议或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有权同时要求买受人按照本条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没收投标/竞价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如我公司行使前述权利之后仍不足以弥补其所遭受的损失的,仍有权要求买受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我公司在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方能移交债权资料,买受人方能享有债权权利

债权转让通知事宜:买受人负责按照我公司认可的方式和通知,在交割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标的债权转让事宜通知债务人、担保人及相关义务人,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通知方式为:现场或邮寄通知方式;公证通知方式,如债务人、担保人、义务人拒绝签收或无法接收的,采取现场公证送达的方式通知债务人、担保人及相关义务人;公告通知方式,对无法找到主从债务人、担保人、义务人的或拒绝签收或无法接收,采用在全国省级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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