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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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资产系债权项目下单个抵押物资产
债权1质押物为:李东军所有的锦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40%股权质押、锦联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大连长兴岛绿城发展有限公司、大连丰利船务代理有限公司、大连阳天实业有限公司、大连洪翔贸易有限公司、大连锦程报关行有限公司、李枫所有的大连中山锦联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
债权2抵质押物为:
抵押:
(1)大连长兴岛绿城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中山区友好路155号的建筑面积为23,920.37平方米的锦联国际大厦;
(2)锦联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中山区长江路71号建筑面积1,740.32平方米、73号建筑面积1,886.97平方米的2处公建
质押:债务人及抵押人以上述抵押物的租金收益权设立质权
债权3抵押物为:
(1)大连锦联大厦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中山区祝贺街35号,建筑面积合计4672.22平方米的8处房产;
(2)大连长兴岛绿城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中山区友好路155号的建筑面积为23920.37平方米的锦联国际大厦(第二顺位);
(3)锦联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中山区长江路71号建筑面积1740.32平方米、73号建筑面积1886.97平方米的两处公建(第二顺位)
债权4抵押物为:锦联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57号、59号的连体公建
其中门牌为长江路57号的公建,建筑面积2335.42平方米,59号的公建建筑面积1319.14平方米
债权5质押物为:大连长兴岛绿城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资股股权2000万股
债权6抵质押物为:
抵押物:沈阳锦联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沈阳市大东区东北大马路100-10号12套合计建筑面积2042.46平米办公用房及联合路99-8号2套合计建筑面积1079.06平米商铺
质押物:大连长兴岛绿城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资股股权200万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