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序号地址面积(单位㎡)2024/7/2评估价(单位万元)备注1西湖区洪城路洪城大市场D区15(第1层)609.85289.682西湖区洪城路洪城大市场D区16(第1层)596.38283.283西湖区洪城路洪城大市场D区17(第1层)536.76254.964西湖区洪城路洪城大市场D区31(第1层)609.85289.685西湖区洪城路洪城大市场D区32(第1层)609.85289.686西湖区洪城路洪城大市场D区33(第1层)596.38283.287西湖区洪城路洪城大市场D区配电站(第1层)248.6120.168西湖区洪城路洪城大市场D区垃圾站(第1层)90.647.359西湖区洪城路洪城大市场C区办公楼(第1-2层)3,383.052,300.4710西湖区洪城路洪城大市场C区19号楼(第1-2层)1,489.13565.87序号地址面积(单位㎡)2024/7/2评估价(单位万元)备注1南昌县沿江南大道以东(B3)地块土地62,317.0020,508.52第一顺位为农商行,涉及抵押债权约1.3亿元本金:15764.72万元(基准日2024年8月21日)利息:264.17万元(基准日2024年8月21日)实现债权费用:无(注:以签订合同及法院生效判决裁定为准)担保方式:抵押、保证(详见具体户介绍)(一)江西洪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金余额15745万元基本情况:支行于2016年11月7日向江西洪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大(集团)”)新增授信16000万元,到期日2019年11月4日,保证人江西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9月20日新增授信3000万元,到期日2020年9月19日,保证人刘如强、龚小萍,抵押物为洪大(集团)名下老洪城大市场10处商铺,后办理续授信至2023年,授信金额15790万元,借款余额15745万元,贷款期限自2023年8月17日至2024年8月16日,利率为3.33%,保证人刘如强、龚小萍,抵押物为洪大(集团)名下老洪城大市场10处商铺,以及南昌长薪文旅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南昌县沿江南大道以东(B3)地块土地(第二顺位抵押)
截至2024年8月21日,尚欠贷款本金15745万元,利息49.96万元,合计15794.96万元,贷款分类为关注一级
清收现状:未诉讼保全抵押物情况:序号地址面积(单位㎡)2024/7/2评估价(单位万元)备注1西湖区洪城路洪城大市场D区15(第1层)609.85289.682西湖区洪城路洪城大市场D区16(第1层)596.38283.283西湖区洪城路洪城大市场D区17(第1层)536.76254.964西湖区洪城路洪城大市场D区31(第1层)609.85289.685西湖区洪城路洪城大市场D区32(第1层)609.85289.686西湖区洪城路洪城大市场D区33(第1层)596.38283.287西湖区洪城路洪城大市场D区配电站(第1层)248.6120.168西湖区洪城路洪城大市场D区垃圾站(第1层)90.647.359西湖区洪城路洪城大市场C区办公楼(第1-2层)3,383.052,300.4710西湖区洪城路洪城大市场C区19号楼(第1-2层)1,489.13565.8711南昌县沿江南大道以东(B3)地块土地62,317.0020,508.52第一顺位为农商行,涉及抵押债权约1.3亿元汇总71,087.525,092.93(二)南昌市洪城大市场天成鞋业批发部本金余额17.97万元基本情况:南昌市洪城大市场天成鞋业批发部(以下简称“天成鞋业批发部”),2010年首贷70万元,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用途为购鞋,2013年增加授信至220万,后逐年压缩,2016授信金额198万,期限2016年10月11日至2017年10月10日,利率为7.83%,保证人南昌市洪城大市场利平鞋帽批发部、王圣淦、邹小平、邹小英、陈缙瑜、陈成、崔荧
截至2024年8月21日,尚欠贷款本金17.97万元,利息51.49万元,合计69.46万元,贷款分类为损失
清收现状:洪城支行于2017年9月20日向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并提起诉讼,后支行与保证人南昌市洪城大市场利平鞋帽批发部、邹小平、王圣淦达成和解,同意其归还160万元后解除保证责任(江银抄字[2018]100号)
2018年5月10日法院判决支持支行诉请,判决生效后支行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18年9月14日执行立案,执行中与被执行人签订执行和解分期履行,2020年10月开始被执行人未按约定继续履行,支行已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保全情况:无(三)南昌市洪城大市场龚小妹鞋帽批发部本金余额1.75万元基本情况:南昌市洪城大市场龚小妹鞋帽批发部(以下简称“龚小妹批发部”),2011年在支行首贷,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金额为300万元,后逐年压缩至220万元,贷款期限2016年4月27日至2017年4月26日,利率为8.7%,保证人南昌市洪城大市场文成鞋业批发部、龚小妹、梅桂华、梅小华、龚文成、梅淑平
截至2024年8月21日,尚欠贷款本金1.75万元,利息162.72万元,合计164.47万元,贷款分类为损失
清收现状:洪城支行于2017年7月26日向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并提请诉讼,法院于2017年9月22日判决支持支行诉请,判决生效后于2018年1月8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18年1月22日执行立案,并于2018年5月16日拘留被执行人龚文成,后因无可供执行其他财产终本,现支行已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保全情况:无(一)江西洪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金余额15745万元1.基本情况:支行于2016年11月7日向江西洪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大(集团)”)新增授信16000万元,到期日2019年11月4日,保证人江西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9月20日新增授信3000万元,到期日2020年9月19日,保证人刘如强、龚小萍,抵押物为洪大(集团)名下老洪城大市场10处商铺,后办理续授信至2023年,授信金额15790万元,借款余额15745万元,贷款期限自2023年8月17日至2024年8月16日,利率为3.33%,保证人刘如强、龚小萍,抵押物为洪大(集团)名下老洪城大市场10处商铺,以及南昌长薪文旅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南昌县沿江南大道以东(B3)地块土地(第二顺位抵押)
截至2024年8月21日,尚欠贷款本金15745万元,利息49.96万元,合计15794.96万元,贷款分类为关注一级
(二)南昌市洪城大市场天成鞋业批发部本金余额17.97万元1.基本情况:南昌市洪城大市场天成鞋业批发部(以下简称“天成鞋业批发部”),2010年首贷70万元,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用途为购鞋,2013年增加授信至220万,后逐年压缩,2016授信金额198万,期限2016年10月11日至2017年10月10日,利率为7.83%,保证人南昌市洪城大市场利平鞋帽批发部、王圣淦、邹小平、邹小英、陈缙瑜、陈成、崔荧
截至2024年8月21日,尚欠贷款本金17.97万元,利息51.49万元,合计69.46万元,贷款分类为损失
(三)南昌市洪城大市场龚小妹鞋帽批发部本金余额1.75万元1.基本情况:南昌市洪城大市场龚小妹鞋帽批发部(以下简称“龚小妹批发部”),2011年在支行首贷,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金额为300万元,后逐年压缩至220万元,贷款期限2016年4月27日至2017年4月26日,利率为8.7%,保证人南昌市洪城大市场文成鞋业批发部、龚小妹、梅桂华、梅小华、龚文成、梅淑平
截至2024年8月21日,尚欠贷款本金1.75万元,利息162.72万元,合计164.47万元,贷款分类为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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