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10-19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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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兴庆区新华西街银基花都5号楼2号营业房 <结束>

资产编号:7713646

296.62338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11-02
起始日期
397.93平方米
建筑面积
0.7454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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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296.62338万元
  • 单价:0.7454万元/平米
  • 区域:宁夏 银川市
  • 用途:商业
  • 起始日期:2024-11-02
  • 结束日期:2025-01-01
  •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新华西路银基花都5号楼
  • 评估价:296.6233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397.93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装饰装修价值和基础
    车位:有地上停车位
    空置情况:无人
    户口: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
    钥匙:详)钥匙/限购情况
    查封情况:查封、抵押情况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
    房屋结构:钢混
    租赁情况:有租赁
    抵押情况:有抵押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及地方政府
    竞价周期: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
    转让方: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经济类型:国有
    座位数:1.1坐
    拍卖原因:涉案
    交通:公交站
    教育学校:估价对象距兴庆区第十六小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产权证号房权证兴庆区字第2010038543号权利来源司法拍卖提供文件执行裁定书、《评估报告》产权人高**序号标的名称建筑面积(㎡)所在层及总楼层房屋结构竣工年代房屋用途1银川市兴庆区新华西街银基花都5号楼2号营业房397.93㎡-1-2/13钢混2007商业服务标的物实物状况特别提醒:请竞买人仔细阅读评估报告1、建筑物实物状况估价对象位于银川市兴庆区新华西街银基花都5号楼2号营业房(现新华西路408号、410号),所在建筑物主体为一幢十三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商住楼,竣工年代为2007年,建筑面积为397.93㎡

估价对象现对外出租经营“鲜急送”及“银嘉金服财务管理”估价对象具体实物状况如下:建筑物外墙面干挂石材,估价对象入户门为玻璃双开门,塑钢窗

由室内楼梯通往负一层和二层,通往负一层楼梯为木地板踏步,不锈钢扶手及钢化玻璃护栏;通往二层楼梯为地瓷砖踏步,不锈钢扶手及钢化玻璃护栏;负一层室内地面铺木地板,墙面刷乳胶漆,顶棚部分为木格栅吊顶,部分为石膏板吊顶;一层室内地面铺800mm×800mm地瓷砖,墙面部分刷乳胶漆,部分贴面砖;顶棚为石膏板造型吊顶;二层室内地面部分铺800mm×800mm地瓷砖,部分铺木地板,墙面刷乳胶漆,顶棚为石膏板造型吊顶;一层及二层卫生间地面铺300mm×300mm地瓷砖,墙面贴面砖,顶棚PVC吊顶,木门

估价对象所在建筑物主体结构稳定,主体无沉降现象,地面、墙面及门窗均无严重破损现象,维护及使用状况一般;估价对象室内水、暖、电等设施齐全,且均能正常使用

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价格评估委托书》(2024)宁02执恢65号、《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银川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本次估价对象为属高春艳所有的位于银川市兴庆区新华西街银基花都5号楼2号营业房(现新华西路408号、410号),总建筑面积为397.93㎡,分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30.61㎡,所在层为-1-2的商业房地产

本次估价范围包括其房屋所有权、所分摊土地在剩余使用年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室内不可移动或拆除的房屋装饰装修价值和基础设施价值,包括可移动的家具、电器、设备及相关债权债务等

(二)估价对象区位状况估价对象位于银川市兴庆区新华西街银基花都5号楼2号营业房(现新华西路408号、410号),其所在营业房具体四至:东至新华西路406号营业房(现经营“张镇诊所”),南至银基花都住宅区,西至新华西路412号营业房(现经营“双脸小串串”),北至新华西路

终止日期:2045年12月15日估价对象目前出租经营“鲜急送”及“银嘉金服财务管理”,由于估价委托人未提供估价对象的《房屋租赁合同》,故其具体租赁状况不详;估价对象典当他项权利状况不详

他项权利状况他项权证号/抵押权人/其他权利状况查封、抵押情况已查封、有抵押租赁有租赁(租赁情况不详)钥匙/限购情况竞买人自行了解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请竞买人自行了解交易税费承担情况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逾期未办理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风险

交易双方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拍卖成交之日后,所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咨询、预约看样、宁夏中天汇德拍卖有限公司152026680241.位置状况描述1.1坐落:银川市兴庆区新华西街银基花都5号楼2号营业房(现新华西路408号、410号)

1.2方位:位于兴庆区西南部,新华西路以南,凤凰南街以西

1.3临街状况:估价对象北临新华西路,故其可及性、可视性均较好

1.4所在层及总层数为:-1-2/13

1.5朝向:坐南面北

2.交通状况描述2.1道路通达度:估价对象所在区域有新华西路、凤凰南街等交通道路,道路通达度较好

2.2公交便捷度:估价对象附近250M处设有“西门南”公交站点,有17路、20路、35路、102路、501路公交路线途经,公交便捷度较优

2.3对外交通条件:估价对象距银川南关客运车站约2.8KM

2.4停车方便程度:估价对象周边设有地上停车位,停车供需情况较好,停车较方便

2.5交通管制情况:估价对象所在区域无交通管制

3.商服繁华程度状况描述商服繁华程度:估价对象北临新华西路,周围有超市、便利店、餐饮等,其人流量一般,商业氛围一般,商业繁华程度一般

4.外部配套设施状况描述4.1基础设施完善度:估价对象所在区域基础设施配套达到“七通一平”,且保证率较高

4.2公共配套设施:估价对象距兴庆区第十六小学、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较近,公共配套设施完备度较高

(三)估价对象权益状况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状况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显示,估价对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益状况具体如下表:《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银国用(2012)第08300号土地使用权人高春艳、座落:兴庆区新华西街银基花都5号楼2号营业房、地号:8-1-215地类(用途)商业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使用权面积:30.61㎡终止日期:2045年12月15日2.房屋所有权登记状况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显示,估价对象房屋所有权权益状况具体如下表:《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房权证兴庆区字第2010038543号房屋所有权人:高春艳、房屋坐落:兴庆区新华西街银基花都5号楼2号营业房、登记时间:2010年11月22日房屋性质:商品房、规划用途:营业、总层数13/建筑面积:397.93(㎡)套内建筑面积:386.11(㎡)3.房屋他项权利状况⑴租赁及典当状况估价对象目前出租经营“鲜急送”及“银嘉金服财务管理”,由于估价委托人未提供估价对象的《房屋租赁合同》,故其具体租赁状况不详;估价对象典当他项权利状况不详

⑵抵押状况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银川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显示,估价对象不动产限制信息“是否有抵押”状况为是,具体抵押状况不详

⑶查封状况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银川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显示,估价对象不动产限制信息“是否有查封”状况为是,具体查封状况不详

4.涉案情况根据估价委托人出具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价格评估委托书》《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宁02执恢65号显示,估价对象涉及执行申请执行人宁夏石嘴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军、高春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所涉及的财产

22、土地实物状况2.1坐落:银川市兴庆区新华西街银基花都5号楼2号营业房(现新华西路408号、410号)

2.2用途:其他商服用地

2.3地块形状:为商服分摊用地,故其宗地形状不详

2.4土地开发程度:宗地红线外“七通”(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暖、通气)和宗地红线内“六通一平”(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暖和场地平整)

价值时点时,经评估公司及主办法官、申请执行人相关人员共同对估价对象进行现场查下勘并进行核实,估价对象建筑面积包含地下1上层及地上1-2层,实际房屋所在层为-1-2

2.根据评估报告记载:《国有土地使用证》显示,估价对象房屋土地终止日期为2045年12月15日;而估价委托方提供的《银川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显示,估价对象房屋土地终止日期为2055年12年15日

估价对象竣工日期为2007年,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商业土地使用年限最高为四十年”之规定

一、竞买人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条件有特殊规定的,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特别提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21〕18号)《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拍卖房产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参加竞买需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限购政策的规定,须具备竞买(购房)资格并提交参与竞拍所具备竞买(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

竞买人虚构竞买(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办理交接手续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预约看样(节假日除外)本院已委托宁夏中天汇德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并出具了授权委托手续

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此拍品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平台,本次拍卖期间不收取买受人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房屋目前状况:出租本场拍卖不包括可移动的家具、电器、设备及相关债权债务等

宁夏中天汇德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15202668024四、变卖方式: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任何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交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并通过检测或自身经验对拍卖标的的价值做出准确的判断,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表明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承担拍卖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和权利负担

未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瑕疵状况及权利负担已确认,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特别提醒: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过户等相关政策及税费情况,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逾期未办理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风险

交易双方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拍卖成交之日后,所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双方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有权关注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申报享有优先购买权,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交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交款,变卖尾款须在变卖成交后10日内交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名称: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解放西街分理处

法院执行款专户帐号:6228401207035318267重点提示: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保证金不能补足差价的,原买受人应予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将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一、司法变卖因标的本身价值,其变卖预交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交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进价截止时间或者是拍卖成交余款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或者是余款未及时付的,一切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咨询电话樊法官:0952-2013015咨询电话:宁夏中天汇德拍卖有限公司:15202668024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监督电话:0952-2029052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拍卖信息可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查询

附:1.评估报告2.执行依据执行裁定书贷款合作银行:(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分行咨询电话:刘经理13709523824(2)宁夏石嘴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尹经理0952-202498615209523241张经理0952-203090613995428935(3)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分行咨询电话:宋经理0952-216338613995162290罗经理0952-216338617795200139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八日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1、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2、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一、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

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淘宝账号实名注册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预约看样(节假日除外)本院已委托宁夏中天汇德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并出具了授权委托手续

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此拍品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平台,本次拍卖期间不收取买受人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宁夏中天汇德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15202668024四、变卖方式: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任何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交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并通过检测或自身经验对拍卖标的的价值做出准确的判断,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表明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承担拍卖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和权利负担

未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瑕疵状况及权利负担已确认,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特别提醒: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过户等相关政策及税费情况,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证明申报享有优先购买权,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交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交款,变卖尾款须在变卖成交后10日内交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名称: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解放西街分理处

法院执行款专户帐号:6228401207035318267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一、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逾期未办理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风险

交易双方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拍卖成交之日后,所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对拍卖标的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由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了解

十二、法院解除查封手续、交付拍卖标的物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可能会延长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手续产生的或可能存在的其他全部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不承担上述任何费用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暂缓、中止或者撤销本次网络司法拍卖

十六、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买受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司法变卖因标的本身价值,其变卖预交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交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进价截止时间或者是拍卖成交余款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或者是余款未及时付的,一切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咨询电话樊法官:0952-2013015咨询电话:宁夏中天汇德拍卖有限公司:15202668024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监督电话:0952-2029052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拍卖信息可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查询

附:1.评估报告2.执行依据执行裁定书贷款合作银行:(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分行咨询电话:刘经理13709523824(2)宁夏石嘴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尹经理0952-202498615209523241张经理0952-203090613995428935(3)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分行咨询电话:宋经理0952-216338613995162290罗经理0952-216338617795200139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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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新华西路银基花都5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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