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挂牌起止日期:2024-10-17至2024-11-06标的基本信息项目编号SSZC240207监测编号标的名称周琦名下的山东宏利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托收益权(信托收益凭证编号:2018-02501)转让底价85.064万元挂牌日期2024-10-17挂牌截止日期2024-11-06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中介机构华东众联(山东)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2023-12-31评估结果(万元)106.33备案单位其它资产具体信息详细信息暂无交易条件挂牌开始日期2024-10-17挂牌公告期15个工作日是否自动延牌否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支付价款支付要求:自《挂牌结果通知单》出具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的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否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本次转让的标的为周琦名下的山东宏利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托收益权(信托收益凭证编号:2018-02501),其他事项详见“鲁华东资评报字(2024)第003号资产评估报告
2、标的以现状进行处置,委托方及本中心不承担本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保证,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受让方须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3、标的资产可能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受限的情形,具体以在相关部门登记的资产权属状态为准,受让方须自行查询
解除抵押、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标的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4、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委托方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自向相关部门了解;未了解标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5、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公告期截止日前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委托方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6、无法通知到的优先购买权人,自本公告发布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7、竞买人应自行了解受让信托收益权的相关规定,并确认符合相关规定,由此原因导致的不能转移登记等相关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8、联系人:谷主任联系电话:15552390606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委托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过户登记手续
标的过户程序,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项目成交后,委托方仅出具确认成交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标的资产是否可以办理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到相关部门查询并处理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转让登记过程中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承担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税、费等有关问题由受让方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确认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承担标的可能存在的无法进行权属过户的风险和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
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标的存在纠纷及其他瑕疵,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涉及违法部分,由受让方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标的竞得之日起标的发生的价值变动、灭失风险、损失及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意向受让方应于挂牌截止日3个工作日之前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
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退回
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报价周期内若无竞买人响应底价,则项目不成交,所有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回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其他费用后,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划款申请文书后,将相关款项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处置方案组织交易方式动态报价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是否需要登记审核是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否是否允许网上报名允许保证金交纳规则收取方案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保证事项受让方应按约定与委托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委托方基本情况委托方名称东明县人民法院委托方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菏泽市东明县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其他内部决策情况联系方式联系方式交易机构联系人赵女士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531-81272777交易机构联系传真交易机构联系邮箱peym@sdcqjy.com看货联系人谷主任看货联系电话15552390606补充披露信息暂无补充披露信息附件材料提示:项目不需要提供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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