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10-22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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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许某某持有的福建龙达运输有限公司20%的股权 <结束>

资产编号:7738200

100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11-25
起始日期
2024-11-26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100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100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福建省 泉州市
  • 用途:金融资产
  • 起始日期:2024-11-25
  • 结束日期:2024-11-26
  •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灵秀镇
  • 评估价:100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查封情况:查封被福建省泉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
    交易状态:撤回
    单元名:1901单元
    小区:秀镇万佳国际
    注册资本:20000.0
    拍卖原因:涉案
    开发商:拍卖公告福建省泉州市中级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物名称被执行人许某某持有的福建龙达运输有限公司20%的股权处置依据司法裁定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闽05执54号标的物所有人许某某标的用途股权权利限制情况查封被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质押无质押提供的文件《法院裁定书》标的物介绍企业简介成立日期:2002年6月10日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灵秀镇万佳国际酒店百宏写字楼19楼1901单元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运输货物打包服务;装卸搬运;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粮油仓储服务;电子过磅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等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目前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以上内容源自软件企查查,详请买受人自行了解

二、处置参考价:1000000元,起拍价:1000000元,保证金:2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及其倍数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本场拍卖结束时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咨询电话联系

四、特别提醒:(一)关于费用负担1.税费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如所得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股权股票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等,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标的物可能存在的其他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核实并负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2.其他费用司法拍卖过程中,本院不收取任何中介费、咨询费、看样费、手续费等费用

本院也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辅助腾退事宜,有竞买意向的请直接拨打咨询电话联系

(二)关于竞买人资格

(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1.竞买人应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特殊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以开拍时间起算)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本拍卖标的物的利害关系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4.对本拍卖标的物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五个工作日(以开拍时间起算)与本院联系

5.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五个工作日(以开拍时间起算)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6.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三)本拍卖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次拍卖标的物为被执行人许某某持有的福建龙达运输有限公司20%的股权,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

(四)关于账户1.竞拍之前,竞买人的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结束之后,拍卖成交的,本拍卖标的物竞得者(也称买受人)被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价余款(即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应于本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限内、即拍卖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滨城支行,账号:35050165420709000136-000929)并注明执行案号:(2024)闽05执54号,不能通过支付宝直接支付拍卖成交余款

3.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五)关于拍卖方式1.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2.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五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五分钟

3.参加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的相关法律规定、本次拍卖的拍卖公告和拍卖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挠他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恶意抬价、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对在司法拍卖中,扰乱司法拍卖秩序者,法院可依法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凡发现拍卖中存在违规违法行为,依法如实举报

4.拍卖人根据拍卖的相关规定有权在拍卖结束前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

(六)关于拍卖成交后的成交确认、付款、拍卖标的物移交、办理权属变更过户等1.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2.买受人应按规定的时限及方式交纳拍卖成交价余款(即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再凭付款凭证及身份材料等,到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丰海路23号)签署和领取有关法律文书;并及时交接标的物、办理移交手续

如果拍卖的标的物因特殊原因超过六个月无法移交,经买受人书面申请并经法院许可,可退回拍卖款,但不计付利息,不赔偿经济损失

3.买受人未按规定的时限及方式交纳拍卖余款、或者拍卖成交后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出现前款情形,法院可以依法裁定重新拍卖,并追究原买受人的责任;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对在司法拍卖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买受人付清拍卖成交价余款、接收拍卖标的物后,可持相关法律文书和票证、身份材料等至相关职能部门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以及需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职能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5.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须等法院办理涤除质押、解除查封手续后,凭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

(七)关于送达、通知及公示1.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的相关法律文书,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致使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依法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本次相关拍卖事项已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依法无法通知的,现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依法通知

咨询电话:徐先生13123125350监督电话:0595-22139450(执行局)、0595-22139929(审管办)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拍卖须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1月25日10时至2024年11月2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帐户名: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595/13),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醒:(一)关于费用负担1.税费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如所得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股权股票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等,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标的物可能存在的其他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核实并负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2.其他费用司法拍卖过程中,本院不收取任何中介费、咨询费、看样费、手续费等费用

本院也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辅助腾退事宜,有竞买意向的请直接拨打咨询电话联系

(二)关于竞买人资格

(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1.竞买人应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特殊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以开拍时间起算)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本拍卖标的物的利害关系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4.对本拍卖标的物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五个工作日(以开拍时间起算)与本院联系

5.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五个工作日(以开拍时间起算)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6.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三)本拍卖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次拍卖标的物为被执行人许某某持有的福建龙达运输有限公司20%的股权,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

(四)关于账户1.竞拍之前,竞买人的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结束之后,拍卖成交的,本拍卖标的物竞得者(也称买受人)被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价余款(即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应于本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限内、即拍卖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滨城支行,账号:35050165420709000136-000929)并注明执行案号:(2024)闽05执54号,不能通过支付宝直接支付拍卖成交余款

3.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五)关于拍卖方式1.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2.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五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五分钟

3.参加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的相关法律规定、本次拍卖的拍卖公告和拍卖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挠他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恶意抬价、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对在司法拍卖中,扰乱司法拍卖秩序者,法院可依法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凡发现拍卖中存在违规违法行为,依法如实举报

4.拍卖人根据拍卖的相关规定有权在拍卖结束前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

(六)关于拍卖成交后的成交确认、付款、拍卖标的物移交、办理权属变更过户等1.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2.买受人应按规定的时限及方式交纳拍卖成交价余款(即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再凭付款凭证及身份材料等,到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丰海路23号)签署和领取有关法律文书;并及时交接标的物、办理移交手续

如果拍卖的标的物因特殊原因超过六个月无法移交,经买受人书面申请并经法院许可,可退回拍卖款,但不计付利息,不赔偿经济损失

3.买受人未按规定的时限及方式交纳拍卖余款、或者拍卖成交后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出现前款情形,法院可以依法裁定重新拍卖,并追究原买受人的责任;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对在司法拍卖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买受人付清拍卖成交价余款、接收拍卖标的物后,可持相关法律文书和票证、身份材料等至相关职能部门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以及需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职能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5.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须等法院办理涤除质押、解除查封手续后,凭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

(七)关于送达、通知及公示1.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的相关法律文书,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致使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依法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本次相关拍卖事项已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依法无法通知的,现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依法通知

监督电话:0595-22139450(执行局)、0595-22139929(审管办)咨询电话:徐先生13123125350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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