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一)评估对象基本状况1.财产范围:评估对象为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定北路水岸新城小区9号楼1单元401室住宅用房,包含房屋及其所分摊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属于该房地产不可分割的配套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等
2.名称: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定北路水岸新城小区住宅用房
3.坐落:评估对象位于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定北路水岸新城小区9号楼1单元401室,评估对象所在小区四至为东至浙江街,南至新城花园住宅区,西至定北路,北至柳湖西路
4.规模:评估对象建筑面积为99.16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为13.98平方米
5.用途:评估对象规划用途为住宅,实际用途为住宅
6.权属:评估对象权利人为惠志娟
(二)评估对象区位状况1.区域状况描述评估对象位于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崆峒区地处甘肃东部,六盘山东麓,东邻泾川、镇原,南依华亭、崇信,西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泾源、固原接壤,北与彭阳、镇原县毗邻,历史上为丝绸古道西进北上甘凉的第一座关隘重镇,亦为陕甘宁三省交通要塞和陇东传统商品集散地,素有“旱码头”之称
建制始于北周武帝建德元年(公元572年),此后一直为郡、府、县治所,历设过州、府、道、郡、军、太仆寺、苑马寺、行省等重要军政机构
民国时期设甘肃省第二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建国后一直为平凉地委、行署、军分区所在地,现为平凉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全区辖17个乡镇、3个街道办事处,有252个村、19个城市社区,总面积1936平方公里
平凉市崆峒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统计,全区常住人口50.01万人,比上年末减少0.42万人
2.位置状况描述(1)位置与坐落:评估对象为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定北路水岸新城小区9号楼1单元401室,评估对象所在小区四至为东至浙江街,南至新城花园住宅区,西至定北路,北至柳湖西路
(2)与相关场所的距离:评估对象距世纪商业广场约150米、距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4小时自助银行(西大街支行)约1000米、距水岸新城幼儿园约20米、距中国工商银行(平凉柳湖支行)约200米、距平凉市第八中学约250米、距平凉市妇幼保健院约250米
(3)朝向:评估对象所在9号住宅楼坐南朝北
(4)楼层:评估对象所在9号住宅楼一梯两户,总层数为7层,评估对象处于1单元第4层东户
3.交通状况描述(1)道路状况:评估对象紧临柳湖西路、定北路等城市道路,周边路网发达,通达性及可及性好,对内对外交通便捷
(2)出入可利用的交通工具:评估对象所在区域通8路、22路、43路等公交车,公共交通便利度较好
(3)交通管制情况:无交通管制情况
(4)停车方便程度:评估对象所在小区内有停车车位,停车较方便
4.外部配套设施状况描述(1)外部基础设施:评估对象宗地红线外“七通”(即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通暖、通气),基础设施较完备
(2)外部公共服务设施:评估对象周边有世纪商业广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4小时自助银行(西大街支行)、水岸新城幼儿园、中国工商银行(平凉柳湖支行)、平凉市第八中学、平凉市妇幼保健院等,区域公共配套设施较好
5.周围环境状况描述(1)自然环境:评估对象所在区域以商业及住宅房地产为主,周边环境卫生状况较好,无明显空气污染,自然环境较好
(2)人文环境:评估对象所在区域以商业及住宅房地产为主,治安状况较好,人文环境较好
(3)景观:评估对象所在小区无景观
(4)噪音:评估对象所在区域无明显噪音
(三)评估对象实物状况1.土地实物状况描述(1)名称:评估对象为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定北路水岸新城小区9号楼1单元401室住宅用房所分摊的土地
(2)四至:评估对象所占用的土地为分摊用地,评估委托人未提供评估对象所对应分摊土地的宗地图,故评估对象所分摊土地四至无法确定
(3)面积:评估对象分摊土地面积为13.98平方米
(4)用途:评估对象所在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5)形状:评估对象是分摊的土地,故其形状无法确定
(6)土地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05年12月02日起2075年12月01日止
(7)地形地势:至价值时点,评估对象所在宗地地势平坦
(8)开发程度:至价值时点,宗地红线外已达到“七通”(即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通暖、通气)的开发程度,宗地红线内已达到“七通一平”(即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通暖、通气及场地平整)的开发程度
2.建筑物实物状况描述(1)名称:评估对象为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定北路水岸新城小区9号楼1单元401室住宅用房
(2)坐落:评估对象位于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定北路水岸新城小区9号楼1单元401室,评估对象所在小区四至为东至浙江街,南至新城花园住宅区,西至定北路,北至柳湖西路
(3)规模:评估对象建筑面积为99.16平方米
(4)用途:评估对象规划用途为住宅,实际用途为住宅
(5)层数:评估对象所在9号住宅楼一梯两户,总层数为7层,评估对象处于1单元第4层东户
(6)建成时间:评估对象建成于2007年
(7)建筑结构:评估对象为钢混结构
(8)设施设备:评估对象上水、下水、采暖、通讯、电、气等设施齐全
(9)空间布局:评估对象为两室两厅一厨一卫
(10)装饰装修:经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实地查勘,评估对象所处建筑物为一幢7层住宅楼,坐南朝北,每单元有一部步行梯,每层两户
评估对象外墙刷涂料,单元门为防盗门,公共楼梯间踏步为水泥,安装铁栏杆,墙面及顶棚刷涂料
室内客厅地面铺瓷砖,墙面刷乳胶漆,顶棚为石膏板造型吊顶;卧室地面铺瓷砖,墙面及顶棚刷乳胶漆;厨房及卫生间地面铺瓷砖,墙面贴面砖至顶,顶棚为PVC吊顶;入户门为防盗门,室内安装套装木门、塑钢窗
(11)使用及维护状况:评估对象现由他人使用,维护保养状况较好
(四)评估对象权益状况根据评估委托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产权情况表》记载,评估对象产权证号为甘(2022)平凉市不动产权第0029745号,确定评估对象权益状况如下:1.房屋所有权状况:评估对象权利人为惠志娟
2.规划用途:住宅
3.实际用途:住宅
4.土地使用权状况:土地使用权人为惠志娟
5.土地使用管制情况:评估对象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住宅,权利性质为出让/市场化商品房,分摊土地面积为13.98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05年12月02日起2075年12月01日止
6.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7.用益物权设立情况:无
8.担保物权设立情况:根据《不动产产权情况表》,至价值时点,评估对象已抵押,抵押情况如下:抵押权人不动产证明号抵抵押方式抵抵押顺位抵押金额(万元)抵押期限登记日期隆德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甘(2022)平凉市不动产证明第0008242号一一般抵押1512022-05-11至2023-05-102022-06-149.租赁或占有情况:根据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实地查勘及调查了解,至价值时点时,评估对象已被权利人转让与他人,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且被转让人已入住评估对象,存在占有使用情况
根据《涉执房地产评估事项征询函》,本次评估不考虑租赁权、用益物权及占有使用情况对评估对象价格的影响
10.拖欠税费情况:根据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实地查勘及调查了解,至价值时点,评估对象不存在欠缴税金的情况
11.查封情况:根据《不动产产权情况表》,至价值时点,评估对象已查封,查封情况如下:查封单位查封文号查查封类型查封范围查查封文件查封期限登记日期宁夏回族自治区隆德县人民法院(2024)宁0423执289号查查封崆峒区定北路水岸新城小区9号楼1单元4层401室执执行裁定书2024-04-02至2027-04-012024-04-02';宁夏回族自治区隆德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关于申请执行人隆德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隆德县弘兴玻璃有限公司、高秀霞、王道有、刘新伟、李霞、王新颖、王艳、惠志娟追偿权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委托有关中介机构对被执行人惠志娟所有的位于平凉市崆峒区定北路水岸新城小区9号楼1单元401室房屋市场价进行评估
经法院确定,已选定拍卖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拍卖标的物:平凉市崆峒区定北路水岸新城小区9号楼1单元401室房屋,房屋用途为住宅
具体现状以实物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本院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拍卖标的物的所有权人:惠志娟拍卖机构名称:淘宝网评估价:593175元(单价5982元每平方米)
起拍价:510000元(单价约5143元每平方米)保证金:8万元;加价幅度:2000元及其倍数
拍卖财产特别声明:(一)评估对象基本状况1.财产范围:评估对象为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定北路水岸新城小区9号楼1单元401室住宅用房,包含房屋及其所分摊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属于该房地产不可分割的配套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等
2.名称: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定北路水岸新城小区住宅用房
3.坐落:评估对象位于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定北路水岸新城小区9号楼1单元401室,评估对象所在小区四至为东至浙江街,南至新城花园住宅区,西至定北路,北至柳湖西路
4.规模:评估对象建筑面积为99.16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为13.98平方米
5.用途:评估对象规划用途为住宅,实际用途为住宅
6.权属:评估对象权利人为惠志娟
(二)评估对象区位状况1.区域状况描述评估对象位于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崆峒区地处甘肃东部,六盘山东麓,东邻泾川、镇原,南依华亭、崇信,西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泾源、固原接壤,北与彭阳、镇原县毗邻,历史上为丝绸古道西进北上甘凉的第一座关隘重镇,亦为陕甘宁三省交通要塞和陇东传统商品集散地,素有“旱码头”之称
建制始于北周武帝建德元年(公元572年),此后一直为郡、府、县治所,历设过州、府、道、郡、军、太仆寺、苑马寺、行省等重要军政机构
民国时期设甘肃省第二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建国后一直为平凉地委、行署、军分区所在地,现为平凉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全区辖17个乡镇、3个街道办事处,有252个村、19个城市社区,总面积1936平方公里
平凉市崆峒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统计,全区常住人口50.01万人,比上年末减少0.42万人
2.位置状况描述(1)位置与坐落:评估对象为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定北路水岸新城小区9号楼1单元401室,评估对象所在小区四至为东至浙江街,南至新城花园住宅区,西至定北路,北至柳湖西路
(2)与相关场所的距离:评估对象距世纪商业广场约150米、距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4小时自助银行(西大街支行)约1000米、距水岸新城幼儿园约20米、距中国工商银行(平凉柳湖支行)约200米、距平凉市第八中学约250米、距平凉市妇幼保健院约250米
(3)朝向:评估对象所在9号住宅楼坐南朝北
(4)楼层:评估对象所在9号住宅楼一梯两户,总层数为7层,评估对象处于1单元第4层东户
3.交通状况描述(1)道路状况:评估对象紧临柳湖西路、定北路等城市道路,周边路网发达,通达性及可及性好,对内对外交通便捷
(2)出入可利用的交通工具:评估对象所在区域通8路、22路、43路等公交车,公共交通便利度较好
(3)交通管制情况:无交通管制情况
(4)停车方便程度:评估对象所在小区内有停车车位,停车较方便
4.外部配套设施状况描述(1)外部基础设施:评估对象宗地红线外“七通”(即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通暖、通气),基础设施较完备
(2)外部公共服务设施:评估对象周边有世纪商业广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4小时自助银行(西大街支行)、水岸新城幼儿园、中国工商银行(平凉柳湖支行)、平凉市第八中学、平凉市妇幼保健院等,区域公共配套设施较好
5.周围环境状况描述(1)自然环境:评估对象所在区域以商业及住宅房地产为主,周边环境卫生状况较好,无明显空气污染,自然环境较好
(2)人文环境:评估对象所在区域以商业及住宅房地产为主,治安状况较好,人文环境较好
(3)景观:评估对象所在小区无景观
(4)噪音:评估对象所在区域无明显噪音
(三)评估对象实物状况1.土地实物状况描述(1)名称:评估对象为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定北路水岸新城小区9号楼1单元401室住宅用房所分摊的土地
(2)四至:评估对象所占用的土地为分摊用地,评估委托人未提供评估对象所对应分摊土地的宗地图,故评估对象所分摊土地四至无法确定
(3)面积:评估对象分摊土地面积为13.98平方米
(4)用途:评估对象所在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5)形状:评估对象是分摊的土地,故其形状无法确定
(6)土地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05年12月02日起2075年12月01日止
(7)地形地势:至价值时点,评估对象所在宗地地势平坦
(8)开发程度:至价值时点,宗地红线外已达到“七通”(即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通暖、通气)的开发程度,宗地红线内已达到“七通一平”(即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通暖、通气及场地平整)的开发程度
2.建筑物实物状况描述(1)名称:评估对象为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定北路水岸新城小区9号楼1单元401室住宅用房
(2)坐落:评估对象位于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定北路水岸新城小区9号楼1单元401室,评估对象所在小区四至为东至浙江街,南至新城花园住宅区,西至定北路,北至柳湖西路
(3)规模:评估对象建筑面积为99.16平方米
(4)用途:评估对象规划用途为住宅,实际用途为住宅
(5)层数:评估对象所在9号住宅楼一梯两户,总层数为7层,评估对象处于1单元第4层东户
(6)建成时间:评估对象建成于2007年
(7)建筑结构:评估对象为钢混结构
(8)设施设备:评估对象上水、下水、采暖、通讯、电、气等设施齐全
(9)空间布局:评估对象为两室两厅一厨一卫
(10)装饰装修:经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实地查勘,评估对象所处建筑物为一幢7层住宅楼,坐南朝北,每单元有一部步行梯,每层两户
评估对象外墙刷涂料,单元门为防盗门,公共楼梯间踏步为水泥,安装铁栏杆,墙面及顶棚刷涂料
室内客厅地面铺瓷砖,墙面刷乳胶漆,顶棚为石膏板造型吊顶;卧室地面铺瓷砖,墙面及顶棚刷乳胶漆;厨房及卫生间地面铺瓷砖,墙面贴面砖至顶,顶棚为PVC吊顶;入户门为防盗门,室内安装套装木门、塑钢窗
(11)使用及维护状况:评估对象现由他人使用,维护保养状况较好
(四)评估对象权益状况根据评估委托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产权情况表》记载,评估对象产权证号为甘(2022)平凉市不动产权第0029745号,确定评估对象权益状况如下:1.房屋所有权状况:评估对象权利人为惠志娟
2.规划用途:住宅
3.实际用途:住宅
4.土地使用权状况:土地使用权人为惠志娟
5.土地使用管制情况:评估对象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住宅,权利性质为出让/市场化商品房,分摊土地面积为13.98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05年12月02日起2075年12月01日止
6.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7.用益物权设立情况:无
8.担保物权设立情况:根据《不动产产权情况表》,至价值时点,评估对象已抵押,抵押情况如下:抵押权人不动产证明号抵抵押方式抵抵押顺位抵押金额(万元)抵押期限登记日期隆德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甘(2022)平凉市不动产证明第0008242号一一般抵押1512022-05-11至2023-05-102022-06-149.租赁或占有情况:根据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实地查勘及调查了解,至价值时点时,评估对象已被权利人转让与他人,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且被转让人已入住评估对象,存在占有使用情况
根据《涉执房地产评估事项征询函》,本次评估不考虑租赁权、用益物权及占有使用情况对评估对象价格的影响
10.拖欠税费情况:根据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实地查勘及调查了解,至价值时点,评估对象不存在欠缴税金的情况
11.查封情况:根据《不动产产权情况表》,至价值时点,评估对象已查封,查封情况如下:查封单位查封文号查查封类型查封范围查查封文件查封期限登记日期宁夏回族自治区隆德县人民法院(2024)宁0423执289号查查封崆峒区定北路水岸新城小区9号楼1单元4层401室执执行裁定书2024-04-02至2027-04-012024-04-0212.其他限制权利情况:未记载
竞买人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拍卖财产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间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
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特别说明:1.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拍卖公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标的
2.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委托法院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务的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到标的物实地查看,未查看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现状确认,责任自负
4.参加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通,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5.竞买人应于拍卖会前在淘宝网进行实名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淘宝网和支付宝的提示进行操作
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在本人的支付宝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淘宝系统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的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入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拍卖成交后五日内,缴入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隆德县支行,户名:隆德县人民法院,账户:6228401207098015461)
未能竞得拍卖物的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退还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发放
拍卖期间保证金不计利息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7.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中止、撤回及暂缓拍卖
8.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起拍价格、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根据自身情况保证资金充足9.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0.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可领取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的,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办理相关手续,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拍卖时间:2024年11月13日网络平台:淘宝网拍卖机构:宁夏隆德县人民法院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其他参加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拍卖底价、拍卖时间、地点、拍卖公告刊登的报刊以及拍卖过程中拍卖物的降价情况等有关事宜的,请直接与拍卖机构联系
联系人:黄旺旺联系电话:0954-6513012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竞买人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拍卖财产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