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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上海云鹏典当有限公司对上海华东置业商厦有限公司的债权本金300万元及对应利息等
<\/span><\/p><\/span><\/div><\/div><\/div><\/div><\/div><\/div>';上海云鹏典当有限公司管理人(“管理人”)将于2024年10月15日15时至2024年10月16日15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处置单位:上海云鹏典当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一、重要提示1.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6项的职责在破产强清平台处分债务人财产,并承担相应责任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相关要求,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违反相关约定,拍卖保证金将会被直接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拍卖成交后,管理人将配合买受人办理标的物交付手续,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4.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
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5.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
除管理人披露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等拍卖文件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
6.竞买人在淘宝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参与竞拍,买受人需向网拍平台支付相应的软件服务费(以软件服务费确定标准为准,请竞买人详细查阅网拍平台公开文件)
二、拍卖标的上海云鹏典当有限公司对上海华东置业商厦有限公司的债权本金300万元及对应利息等
对方名称执行案号执行标的受理法院上海华东置业商厦有限公司(2015)黄浦执字第4299号债权本金300万元及对应利息等*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据(2015)黄浦执字第4299号执行裁定书显示,上海华东置业商厦有限公司应归还借款本金3,000,000元及按月1.7%支付自2015年5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负担公证费22,000元;承担执行费32,620元
另,该笔债权由上海华东置业商厦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市南京东路三八七号五〇二二室房产提供抵押担保,由郑荣德提供个人信用担保
该笔债权在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有执行偿还的记录,剩余未归还债权本金及利息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核实,管理人对剩余债权本息金额不做保证,相关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咨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13日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管理人工作人员方律师(电话:13585763451)联系具体事宜
四、竞买人条件: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竞买人应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标的的资格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五、拍卖方式1.起拍价:3,000,000元,保证金:150,000元,增价幅度:15,000元及其整倍数
2.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六、拍卖延时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七、其他费用承担1.拍卖成交,拍卖标的的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管理人将给予必要的协助
办理拍品移交手续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2.特别提示:本拍卖标的存在的软件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
软件服务费由阿里拍卖平台收取,付费方式及软件服务费金额等请详见《阿里拍卖平台破产资产处置频道收费规则》
买受人须于成交后及时通过线上完成相应费用的支付八、保证金和余款支付1.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破产强清平台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竞买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三十日内)汇款至本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上海云鹏典当有限公司管理人账号:436484602105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六里支行3.债务人财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
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九、拍品交付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个人持身份证,单位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联系破产管理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2.成交确认书签订后,买受人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逾期提取的,应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3.交接方式:管理人办公场所(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300号香港新世界大厦13层1301室)现场交接,不接受快递等其他方式
4.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之日,拍卖标的债权由买受人实际享有,管理人与买受人签署《成交确认书》即视为履行完全部交付义务
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后,交接手续即视为办理完毕,买受人自行承担全部的责任和风险
债权转让手续由买受人负责办理,法院及管理人不提供与拍卖标的债权相关的裁定书和协助执行文书,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对标的债权转让可能产生的影响,管理人可予以提供必要协助,但对标的债权转让手续办理完结时限等事项不作承诺
5.竞价成交时,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过户时所产生的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增值税及其附加、印花税、契税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因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让通知、公告等手续费,债权行使过程中需要缴纳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公告费、拍卖费、律师费等全部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上述一切税、费的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竞价标的所涉及的未了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均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在承担后不得据此主张竞价无效或向管理人、上拍机构索偿十、风险提示1.该笔债权在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有执行偿还的记录
剩余未归还债权本金及利息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核实,管理人对剩余债权本息金额不做保证,相关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标的物特殊情况说明:竞买人取得债权后,债务人对债权的抗辩权利将向竞买人行使,竞买人应当自行与应收对象进行交涉
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债权的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且管理人及上海云鹏典当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拍卖标的物情况具体以现状为准
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参与本次拍卖的,视为接受标的物现状及所有瑕疵,管理人及上拍机构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由标的物瑕疵引起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竞买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拍卖前/拍卖后存在的一切风险
4.竞买人竞价前应向工商、税务、外管、商务等政府部门,对标的物的权属、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咨询,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一切的风险由竞买人承担
5.买受人需自行了解并承担标的物存在的权利瑕疵风险
如果标的物本身存在权属瑕疵导致交易行为无法顺利完成的,仅退还买受人支付的全部价款的本金(价款包含保证金),管理人与网络竞价平台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十一、特别提醒(一)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优先购买权人,请于2024年10月13日前与管理人联系
优先购买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同样需要报名参与竞拍并进行出价(二)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三)管理人不负责提供相关税务发票等票据及凭证
(四)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破产强清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该材料仅为竞价成功确认书,非《拍卖成交确认书》(五)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
管理人咨询电话:021-63872000;13585763451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300号13楼1301室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200021法院监督电话:021-38794518(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咨询
上海云鹏典当有限公司管理人日期:2024年9月30日上海云鹏典当有限公司管理人(“管理人”)将于2024年10月15日15时至2024年10月16日15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处置单位:上海云鹏典当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定,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标的以拍品现状为准(所提供的照片等仅作参考),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四、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五、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如未满足竞买人资格参与竞拍的,则视为本次拍卖未成交,已缴纳保证金将予以没收,并重新进行拍卖
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买受人逾期未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0日内足额支付拍卖款及相关费用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的,管理人可以决定重新拍卖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不得参加之后的拍卖十一、买受人在按要求缴纳全部拍卖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300号1301室)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对竞价标的能否办理过户/转让手续、办理时间、限购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转让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转让造成费用增加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负,管理人不作过户/转让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转让涉及的应由买受人承担的费用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时所发生的费用和税费
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有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本次标的物竞拍成功后,会产生一笔软件服务费,该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付费方式及软件服务费金额等请详见《阿里拍卖平台破产资产处置频道收费规则》
本次标的物竞拍若有网络平台收取的其他手续费等,由买受人承担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管理人咨询电话:021-63872000/13585763451(方律师)法院监督电话:021-38794518(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上海云鹏典当有限公司管理人日期: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