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11-13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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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东新新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 <结束>

资产编号:7889213

92900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11-12
起始日期
2024-12-09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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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92900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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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92900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新疆 昌吉回族自治州
  • 用途:投融资
  • 起始日期:2024-11-12
  • 结束日期:2024-12-09
  •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
  • 评估价:92900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北交互联
  • 标签:
    交易状态:撤回
    注册资本:20220000.0
    转让方:木垒东新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军
    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
    经济类型:国有
    职工安置:否
    实际控制权是否发生转移:否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是
    优先受让权:其他
    开发商:转让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木垒东新新能源有限公司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注册地(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民生工业园区新型产业及轻工业区二区)法定代表人张军成立日期2022-07-01注册资本880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88000.00万元(人民币)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652328MABT636G3M经营规模大型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电气设备修理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是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东方电气风电股份有限公司100.0000000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审计机构无2024年10月31日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0.00-54.87-54.87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256848.52168903.3987945.13其他披露内容1.本次产权转让导致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东方电气风电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四川省德阳市珠江东路99号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许晔成立日期2015-03-27注册资本43812.16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510600337702040G经营规模大型持有产(股)权比例100.000000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51.0000000%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51000062160427XG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总经理办公会决议批准单位名称东方电气风电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日期2024-11-04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决议文件名称东方电气风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文件(董事会一届二十七次会议决议)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标的名称木垒东新新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底价92,900.00万元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前支付人民币270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若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4、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承诺本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2)本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信息以及本项目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独立判断自愿接受全部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本标的;(3)本方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提交受让申请时已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已详细阅读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对本次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产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4)本方同意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后,继续履行前期签署的协议、合同等文件;(5)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3条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6)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7)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8)本方同意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限,意向受让方在本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状况

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本项目公告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全部备查文件等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标的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或不了解标的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交易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退还标的、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减少交易价款或者基础服务费等),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交易所承担任何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意向受让方组成联合体参与受让

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是交纳金额27,000.00万元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0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竞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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