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披露起止日期:2024-12-02至2024-12-27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国投(北京)科技创新有限公司增资项目项目编号G62024BJ1000077融资方所在地区北京市融资方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26.0%拟募集资金金额不低于4300.0万元拟征集投资方数量择优确定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4-12-02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4-12-27信息披露公告期满的安排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征集到的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数量满足本项目公告要求
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完善业务板块、强化员工团队、扩大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优化技术服务平台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认缴权否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本次增资股权设置情况如下:本次增资完成后,原股东股权占比74%,新股东股权占比26%,国投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不丧失控制权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满足本次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要求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确认后签订《增资协议》,则本次增资达成
相关附件融资方情况名称国投(北京)科技创新有限公司基本情况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和平西路55号院2号楼7层701室法定代表人陈超成立日期2020-01-23注册资本2000万元实收资本500万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园区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科技中介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咨询策划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商标代理;版权代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代理;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职业中介活动;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专利代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个数2企业股权结构股东名称(前十位)出资比例(%)国投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55.00北京海创科服科技有限公司45.00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资产总计1003.10832.97753.60负债总计168.96190.07248.73所有者权益834.14642.90504.87营业收入4395.761578.272266.24净利润191.24138.03136.13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日期2024-09-30资产总计2251.64负债总计1171.90所有者权益1079.73营业收入5658.77净利润245.60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股东会决议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单位名称国投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批准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其他披露事项1.增资完成后,新股东可推荐1名董事
2.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投资方资格条件1.意向投资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投资方成立时间大于5年且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3.意向投资方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意向投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无不良信用记录(须提供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信息网站查询结果)
4.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增资条件1.意向投资方须在本项目公示期内提交投资申请,在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交纳拟投资金额的20%作为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
2.意向投资方被融资方有权机构确定为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增资款的一部分,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投资方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4.本项目须在有权批准机构确认后,方可进行签署《增资协议》等后续程序
5.意向投资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同意:①本方须在被确认为投资方并在融资方取得有权批准机构同意后5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并按照《增资协议》约定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增资款汇入融资方指定银行账户
②本方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在经营期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本方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且本方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
③本方同意本次增资以货币形式出资,币种为人民币④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增资款(保证金部分)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
6.本次增资不接受关于业绩对赌、股权回购、反稀释条款、一票否决权
保证金设置交纳保证金是保证金金额或比例拟投资金额的20%交纳时间(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本公告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处置方式1、保证金扣除情形:(1)若意向投资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投资申请,其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2)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若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3)提交虚假材料、违反公告内容等其他违规或违约情形,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也会被全部扣除;2、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本公告及《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3、其他约定:若意向投资方成功成为最终投资方,则其交纳的保证金可以按照增资公告的约定转为增资款项,并在完成相关手续后退还剩余部分
遴选方案遴选方式竞争性谈判遴选方案主要内容意向投资方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且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融资方有权决定是否进行竞争性谈判;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通过以下方面因素对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1)意向投资方的投资报价
(2)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与股东背景、行业地位、财务状况、融资能力、相关项目经验、团队经验等
(3)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的契合程度,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文化及经营理念等方面
(4)意向投资方对增资后融资方治理结构相关安排认同程度高的优先
(5)意向投资方对增资后公司财务管理、利润分配、运营管理相关安排认同程度高的优先
项目联系专业服务机构机构名称: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机构联系人:刘媛媛联系电话:010-66579338电子邮件: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殷经理联系电话:010-66295673电子邮件:cfyin@cbex.com.cn部门负责人:陈经理联系电话:010-66295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