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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2024)皖1321执934号拍品名称天津市宝坻区橄榄园114-1-102权证情况执行案号:(2024)皖1321执934号不动产登记证号:津(2017)宝坻区不动产权第1009284号拍品现状房屋用途居住房屋性质/房地产权登记信息表载明建筑面积91.23㎡房地产权登记信息表载明专有建筑面积/租赁情况无抵押情况有是否腾空否钥匙无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1、被砀山县人民法院查封2、抵押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燕郊支行3.土地使用终止日期:2077年12月08日成交后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3、《协助执行通知书》
拍品介绍1、拍卖标的物权属状况:天津市宝坻区橄榄园114-1-102,建筑面积:91.23m²,不动产权证书号:津(2017)宝坻区不动产权第1009284号,所在层数:1层,总层数:7层,房屋用途:居住,房屋结构:钢混结构;该房产网络询价最终参考价:318575元
2、交通状况:交通便捷
3、公共服务设施:公园、学校、酒店、超市、银行等公共服务设施
4、特殊说明:税费负担: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
相应主体应承担的税费最终以税务机关核定为准,有关税费承担的具体情况请自行咨询税务机关;物业、水、电、气、供暖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与相关单位协商解决;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5、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5956017779';郑重声明司法网络拍卖是法院在淘宝网平台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凡是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均可自行参与竞拍
委托他人竞买的,参与报名需要用实际竞买人名称及证件号码法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参与拍卖,所有拍卖过程与中介机构无任何关系
网络司法拍卖活动不收取拍卖费用,请竞买人对中介机构以法院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
因法定情形或者拍卖标的物的未知瑕疵可能导致拍卖暂缓、中止或者撤销,拍卖成交以法院最终裁定为准
因拍卖标的涉及案件未知因素可能会导致标的物迟延交付,请竞买人注意,谨防自身利益受损
如竞买人在竞拍过程中遇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法院联系
变卖公告砀山县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12月21日10时起60天期间(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具体截止时间以网拍系统自动生成时间为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变卖标的物:天津市宝坻区橄榄园114-1-102建筑面积:91.23m²,不动产权证书号:津(2017)宝坻区不动产权第1009284号,所在层数:1层,总层数:7层,房屋用途:居住,房屋结构:钢混结构
网络询价结果为:318575元,起拍价:300000元,保证金:30000元,增价幅度:3000元(以及其整数倍)
二、变卖方式: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3、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参与的竞买人须使用本人的淘宝账户;委托他人竞买的,参与报名需要用实际竞买人名称及证件号码
4、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到法院签署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受托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署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拍辅机构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
看样时间为开拍前一星期(节假日除外)特别提醒标的物按照法律规定交付,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拍的,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任何原因导致拍卖不成功所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四、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房屋物业费及水电费用不祥,由买受人亲自核实,物业费及水电费由买受人承担
五、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标的物开拍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本案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变卖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房屋租赁人、共有人等)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可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九、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成交后15日内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砀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砀山支行,帐号:182707711923),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授权委托书(特殊情况下买受人本人不能到场办理手续而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时提供)到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法院(地址:安徽省砀山县政务新区砀郡路北)办理相关手续
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
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变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7-8025951法院地址: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政务新区砀郡路北拍卖辅助机构:安徽恒元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辅助机构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华府骏苑14#2101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5956017779砀山县人民法院2024年12月5日变卖须知砀山县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12月21日10时起60天期间(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具体截止时间以网拍系统自动生成时间为准)在淘宝网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物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标的物: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3)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4)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5)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6)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7)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标的物,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
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四、本次拍卖标的物:天津市宝坻区橄榄园114-1-102建筑面积:91.23m²,不动产权证书号:津(2017)宝坻区不动产权第1009284号,所在层数:1层,总层数:7层,房屋用途:居住,房屋结构:钢混结构
网络询价结果为:318575元,起拍价:300000元,保证金:30000元,增价幅度:3000元(以及其整数倍)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按照法律规定交付,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拍的,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任何原因导致拍卖不成功所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六、涉及土地及房屋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不含室内动产)
本院对土地、房屋面积差异、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2月14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本案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房屋租赁人、共有人等)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可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与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竞买人身份参与竞买
不参与竞买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不含室内动产),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所以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标的物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在相应司法网络拍卖平台上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成交后15日内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砀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砀山支行,帐号:182707711923,开户联行号:104374200146),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授权委托书(特殊情况下买受人本人不能到场办理手续而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时提供)到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法院(地址:安徽省砀山县政务新区砀郡路北)办理相关手续
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标的物权属自拍卖成交确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
办理标的物产权过户时产生的税、费等全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地上附着物如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五、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在相应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收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
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78025951法院地址: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政务新区砀郡路北拍卖辅助机构:安徽恒元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辅助机构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华府骏苑14#2101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5956017779砀山县人民法院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