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基本信息项目编号监测编号标的名称转让底价(万元)信息披露起始日期信息披露截止日期资产概述资产地图位置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青岛市即墨区国有资产运营服务中心看样联系人张羽看样联系电话15092294262批准单位名称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批准文件类型其他政务情况文件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政务情况:即墨区媒屏户外广告资源设置经营权盘活工作专题会议召开批准文号政务情况2024年第13期批准日期2024-12-04交易条件信息披露开始日期2024-12-16信息披露公告期20个工作日是否自动延牌否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以转受让双方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放弃或不涉及)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本次委估的广告资源设置经营权涉及的各项广告资源尚未实际投入运营,无历史数据可参考,受上述条件受限,评估机构无法对上述广告资源设置经营权涉及各项广告资源后期运营模式及成本费用进行准确预测
本次评估是在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条件下进行,具体约定条件如下:“假设后期该部分广告资源运营时间为晚间4小时”,“假设后期广告资源运营指标中空置率指标等经营指标在未来年度内均可实现为前提的
本次评估根据产权持有单位预测的空置率等经营指标对其进行测算,当假设前提发生变化,评估结论失效,应当重新进行评估
2、根据委托方提供的《青岛市即墨区城市夜景照明亮化工程领导小组夜景照明亮化工程建设会议纪要》(第2期),“各相关街道、功能区、城投公司要与区域范围内亮化业主签订协议,明确亮化灯具产权、电费承担缴纳方式、后期维护等具体事项”
经评估机构沟通,工作后期仅与各亮化业主签订了用电协议,对亮化灯具产权及其他权利义务均以口头形式约定,约定后期收益划归各相关街道、功能区、城投公司所有,区域范围内亮化业主无偿提供建筑物外立面
因区域范围内亮化业主繁多,评估机构无法对其进行一一核实,本次评估仅根据上述口头约定,假设后期收益划归各相关街道、功能区、城投公司所有,区域范围内亮化业主无偿提供建筑物外立面
如后期有实质性依据,评估结果应据实调整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受让方除承担此次资产转让产生的交易手续费用外,还需承担转让方因前期设立本项目所产生评估报告费用18.8万元、可行性研究报告费用约20万(以实际支付金额为准)
处置方案组织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是否需要登记审核是受让方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银行资信和财务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有满足该项目经营必需的资金或者可靠的资金来源及相应偿债能力;3、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4、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的查询中无重大失信等被禁止投标记录(提供查询记录截图打印件加盖公章);5、本项目拒绝联合体参与投标
6、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投资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否是否允许网上报名允许保证金交纳规则收取方案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交纳时间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交纳截止时间要求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交纳方式银行账号转账收款账号收款单位(户名):青岛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53290524851071824128066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营业部处置方法如意向受让方是境外投资者,交纳保证金时涉及外汇资金结算,请最迟于信息披露截止日前7个工作日联系青交所办理外汇资金结算手续,以确保保证金及时到帐
信息披露期满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确定最终受让方后,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无息退还保证金
未尽事项,详见《青岛产权交易所保证金管理办法》交易提示内容致:交易当事人非常感谢参加青岛产权交易所(下称青交所)组织的交易
现就部分相关规则做如下提示
一、所有交易,无论青交所是否组织交易当事人对交易标的作现场查看或做相关验证,交易当事人均有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做详尽了解,包括但不限于其物理状况、权利状况等
若相关交易当事人成为该交易标的的受让方,即视为该当事人已对交易标的进行了详尽了解,并同意按照交易标的实际状况进行交易
青交所不对该交易标的之物理或权利瑕疵及其相关的信息披露(公告等)的不完整、不真实、不有效等承担任何责任
二、在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有全额支付交易价款等义务,转让方有交付转让标的等义务,皆不以签订相关转让合同文本为履行的前置要件
青交所的支付或交付通知送达后未能及时履行所通知义务的,既为对相对方的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三、青交所不必向任何产权交易当事人支付交易价款(含保证金)在青交所保管期间内(包括但不限于在交易涉讼或非讼调解期间、交易价款的结算合理期间或其他合理保管、处置期间)产生的利息
四、鉴于青交所为交易提供了场所、设施及服务,未有特别规定或约定,交易确定受让方之时,既为青交所“应收服务费用”之时,相关各方应当自此时交纳相关服务费用(不以相关通知送达或签订交易标的的转让合同等为要件)
五、交易当事人已经仔细阅读《青岛产权交易所保证金管理办法》,对于保证金的保管和处置没有任何异议
交易当事人对涉及该项交易的青交所其他交易规则,已做详尽了解,包括但不限于《青岛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规则》、《青岛产权交易所企业增资扩股项目操作规则》、《青岛产权交易所房屋公开招租业务规则(试行)》、《青岛产权交易所债权资产交易规则(试行)》、《网络竞价须知》等
交易规则可在青交所官网浏览,网址为www.qdcq.net六、青交所留存的交易当事人认可的任一地址或联系方式(有多地址、方式的,不论留存时间先后),皆为青交所通知送达的有效地址或联系的有效方式
七、与该提示矛盾的规定或约定,以该提示为准(该提示为特别约定)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标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