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12-27 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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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金凤区易大紫荆花商务中心D座二层商业房、D座四层401-411号房、413号房,E座四层401-408号房屋及其对应土地使用权 <结束>

资产编号:8119830

1683.6667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1-12
起始日期
311.81平方米
建筑面积
5.3997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3006.5478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1683.6667万元
  • 单价:5.3997万元/平米
  • 区域:宁夏 银川市
  • 用途:商业
  • 起始日期:2025-01-12
  • 结束日期:2025-01-13
  •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紫荆花商务中心d座
  • 评估价:3006.5478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311.81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具体装修状况:室内
    空置情况:由被执行人居住
    户口:房屋户口是是人民法
    查封情况:查封限购情况房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
    房屋结构:钢混
    房屋朝向:东西朝向
    抵押情况:有抵押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作为“虹湾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转让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座位数:座四层401
    拍卖原因:涉案
    娱乐健身:KTV
    开发商:拍卖提供文件《评估报告》
    楼栋总数:一幢
    装修配置:壁纸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物详情调查表权利来源司法拍卖提供文件《评估报告》标的所有权人赵*、赵*龙、刘*芳房屋权益状况标的物名称房屋所有权证号所在层/总层数建筑面积㎡规划用途金凤区易大紫荆花商务中心D座二层商业房权证金凤区字第2012033604号2/24311.81商业服务金凤区易大紫荆花商务中心D座四层401号房房权证金凤区字第2012018568号4/2455.9商业服务金凤区易大紫荆花商务中心D座四层402号房房权证金凤区字第2012018570号4/24111.81商业服务金凤区易大紫荆花商务中心D座四层403号房房权证金凤区字第2012018561号4/24220.82商业服务金凤区易大紫荆花商务中心D座四层404号房房权证金凤区字第2012018562号4/24107.61商业服务金凤区易大紫荆花商务中心D座四层405号房房权证金凤区字第2012018567号4/24107.61商业服务金凤区易大紫荆花商务中心D座四层406号房房权证金凤区字第2012018571号4/24220.82商业服务金凤区易大紫荆花商务中心D座四层407号房房权证金凤区字第2012018569号4/24111.81商业服务金凤区易大紫荆花商务中心D座四层408号房房权证金凤区字第2012018564号4/24135.89商业服务金凤区易大紫荆花商务中心D座四层409号房房权证金凤区字第2012018563号4/2490.84商业服务金凤区易大紫荆花商务中心D座四层410号房房权证金凤区字第2012018566号4/2489.17商业服务金凤区易大紫荆花商务中心D座四层411号房房权证金凤区字第2012018565号4/2488.71商业服务金凤区易大紫荆花商务中心D座四层413号房房权证金凤区字第2013021463号4/24667.91商业服务金凤区易大紫荆花商务中心E座四层401号房房权证金凤区字第2012037407号4/26135.54商业服务金凤区易大紫荆花商务中心E座四层402号房房权证金凤区字第2012037403号4/26135.85商业服务金凤区易大紫荆花商务中心E座四层403号房房权证金凤区字第2013021465号4/26270.61商业服务金凤区易大紫荆花商务中心E座四层404号房房权证金凤区字第2012037404号4/26125.14商业服务金凤区易大紫荆花商务中心E座四层405号房房权证金凤区字第2012037405号4/26125.14商业服务金凤区易大紫荆花商务中心E座四层406号房房权证金凤区字第2013021470号4/26270.61商业服务金凤区易大紫荆花商务中心E座四层407号房房权证金凤区字第2013021472号4/26135.85商业服务金凤区易大紫荆花商务中心E座四层408号房房权证金凤区字第2013021467号4/26140.95商业服务更多信息请点击附件评估报告标的物状况⑴标的物位于金凤区紫荆花商务中心D座二层商业,现状由被执行人居住、办公使用,标的物主体为一幢24层钢混凝结构建筑物,建筑物外墙面干挂石材,局部玻璃幕墙,于2009年建成,东西朝向面东,标的物位于第2层,建筑面积为311.81㎡,室内净高2.8米,窗户为断桥铝合金窗,入户门安装防火门

标的物临内部道路,从所在楼栋东侧进入(紫荆花商务中心内部道路,现物业公司南侧),房屋室内具体装修状况:室内与相邻西侧房屋(无具体房号)打通使用,具体界址见房屋分层分户图,室内地面铺地瓷砖,墙面刷乳胶漆,顶棚石膏吊顶;设有办公室、卫生间、卧室,卫生间地面铺地瓷砖,墙面刷乳胶漆,顶棚集成吊顶;楼梯踏步贴瓷砖、不锈钢扶手栏杆

室内水、电、暖、通讯设施齐全,使用及维护状况较好⑵标的物位于银川市金凤区易大紫荆花商务中心D座四层401、402、403、404、405、406、407、408、409、410、411、413号房、E座四层401、402、403、404、405、406、407、408号房,现状作为“虹湾会所”经营KTV使用,至价值时点处于停业状态

标的物主体为两幢二十四层、二十六层钢混结构建筑物,标的物位于裙楼第4层,于2009年建成,所在楼栋东西朝向(面西),标的物总建筑面积为3348.59㎡

建筑物外墙面为玻璃幕墙,局部干挂石材,5-24层主楼外墙面作真石漆饰面

楼幢内有2部垂直电梯直达顶层,房屋使用人将D座电梯关闭,标的物入口从紫荆花商务中心E座一层“虹湾会所”商业房进入,有两部垂直电梯直通三层,标的物通过电梯至三层、再通过三层室内步行楼梯至四层

标的物各房屋已由权利人根据自身经营需求进行改造,房屋现状格局与权属分户图所示存在较大差别,且占用了部分公用通道,评估对象各房屋与部分公用通道均作为“虹湾会所”KTV整体使用

具体室内装修如下,大厅部分地面铺地瓷砖,墙面贴装饰板材、壁纸等、顶棚造型石膏吊顶、木质装饰板材吊顶等;KTV包间区域铺地瓷砖,墙面贴装饰板材等、顶棚造型石膏吊顶、木质装饰板材吊顶等;公用通道部分墙面贴仿石、仿木装饰板材,顶棚作仿木装饰板材吊顶

包间内墙面贴壁纸,顶棚为石膏板彩绘吊顶;卫生间区域地面铺地瓷砖,墙面贴瓷砖到顶,顶棚为石膏板吊顶;室内通上、下水、暖、电、消防设施

装修部分整体维护保养状况一般其他权益状况是否有抵押是否查封限购情况房屋户口是是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的约束

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拍卖咨询:宁夏亿槌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209698891';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2.本次拍卖标的所提供的照片仅供参考,具体以拍卖标的物的实物现状为准,按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现状进行拍卖,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保证,标的物交付以实际交付的情况为准

3.标的物目前由被执行人占有使用

4.标的物存在欠缴费用,根据宁夏易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欠费明细,截止2024年9月底,标的物总共欠物业费912590.89元

5.本次拍卖不包含银川市金凤区易大紫荆花商务中心D座412号房屋,412号房屋与本次拍卖的标的物打通使用,共同经营“虹湾会所KTV”使用,请竞买人注意,后续如涉及测绘、砌墙分割等费用,由买受人、承受人负责承担

6.本次拍卖的标的物银川市金凤区易大紫荆花商务中心D座二层商业房,室内与相邻的西侧房屋(无具体房号,平面图标注为天井)打通使用,后续如有相关部门要求拆除恢复,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受人全部承担

7.本次拍卖标的银川市金凤区易大紫荆花商务中心D座四层401-411号房、413号房,E座四层401-408号房屋已打通共通使用,请竞买人注意

8.对于社会上有其他机构或者个人,借用司法拍卖名义,发布竞买公告或项目信息,招揽客户、要求签订合作代拍协议、收取中介手续费用等行为,或承诺标的物以起拍价或者显著低于市场价成交,要求支付高额代拍费用等行为,请竞买人保持警惕,切勿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请仔细阅读电子版评估报告,本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承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办理交接手续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三、咨询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12月26日17时起至2025年1月12日10时止接受咨询(法定休假日除外)

本院已委托宁夏亿槌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等工作

拍卖咨询:宁夏亿槌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咨询电话:13209698891.18109583479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担保

本院挂网照片仅供参考,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对参与竞买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法院协助买受人、承受人办理,逾期未办理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风险

因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相关交易税目和税率,请联系本院或咨询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相关物业费、采暖费、水、电等欠费发生在拍卖、变卖成交之前的由原产权人及物业使用人承担,发生在拍卖、变卖成交裁定书或以物抵债裁定书之后的由买受人、承受人承担

如涉及测绘费用由买受人、承受人承担其他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1月6日前与本院联系九、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申报享有优先购买权,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本院账户信息如下:户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兴庆支行账号:(6228401207134593869)缴款时请在备注注明所竞拍的标的物名称及买受人、承受人姓名

重点提示:买受人、承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买受人、承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承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悔拍,法院将组织进行重新拍卖,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受人承担,保证金不能补足差价的,原买受人、承受人应补交其差价,拒不补交的法院将强制执行

十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二、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此拍品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平台,本院已委托宁夏亿槌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并出具了授权委托手续,本次拍卖期间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淘宝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18109584479、18109583479、13209698891或咨询淘宝客服:400-822-2870拍卖咨询:宁夏亿槌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咨询电话:13209698891.18109583479联系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人民巷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区)宁夏回族自治区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951-6922346附:评估报告书副本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拍卖须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1月12日10时至2025年1月13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拍提示(一)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办理交接手续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三)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

本院已委托宁夏亿槌赢网络科技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

拍卖咨询:宁夏亿槌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咨询电话:13209698891.18109583479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八、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未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瑕疵状况及权利负担已确认,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九、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证明申报享有优先购买权,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本原账户信息如下:户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兴庆支行账号:(6228401207134593869)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买受人所缴纳的保证金及尾款在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三、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法院协助买受人、承受人办理,逾期未办理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风险

因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相关交易税目和税率,请联系本院或咨询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相关物业费、采暖费、水、电等欠费发生在拍卖、变卖成交之前的由原产权人及物业使用人承担,发生在拍卖、变卖成交裁定书或以物抵债裁定书之后的由买受人、承受人承担

如涉及测绘费用由买受人、承受人承担

其他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受人承担对拍卖标的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由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了解

十五、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暂缓、中止或者撤销本次网络司法拍卖

十八、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951-6922346拍卖咨询:宁夏亿槌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咨询电话:13209698891.18109584479联系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人民巷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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