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融资方承诺本融资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点击查看全文隐藏1.本次融资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融资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融资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融资标的,符合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融资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融资行为可能导致的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融资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承诺按照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监测编号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拟募集资金总额说明以实际募集情况为准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说明实际持股比例以最终签订的增资协议为准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0.000000-105686.270000拟新增注册资本说明以实际募集情况为准每股单价(拟增资单价)元每股单价(拟增资单价)说明拟征集投资方数量(个)拟征集投资方数量说明本次增资原则上拟引入不超过15家外部投资方原股东是否有参与融资意向否企业管理层与员工是否有参与融资意向否增资前后(拟)股权结构股东名称原出资额(万元)原出资比例(%)增资后拟出资比例(%)江西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000051混改引入的外部投资方(合计)------49交易达成/终止条件1.增资达成条件:挂牌期满后,征集到一家以上非公有资本合格投资方的,则本次增资交易成功
2.增资终止条件:挂牌期满后,未征集到非公有资本合格投资方的,则本次增资交易终止
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增资所募集资金拟主要用于公司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和建设,部分用于归还银行贷款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增资价格:本次增资以每新增一元注册资本为一个计价单位,每个计价单位对应的挂牌底价为1.85元
增资额度:本次预计增资的额度(计入注册资本的金额)不高于105,686.27万个计价单位
报价规则:1.单个意向投资方若以战略投资方身份报名,则需认购低于(不含本数43,126.46万个计价单位,最终持股比例低于20%(不含本数);若以财务投资方身份报名,则需认购低于(不含本数)10,773.52万个计价单位,最终持股比例原则上低于5%(不含本数)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多个投资方、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方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多个投资方(以下简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低于33%(不含本数)
2.每个意向投资方的报价不得低于挂牌底价1.85元/一元注册资本,且在报名文件中只能提供一个有效报价
意向投资方对每个计价单位的认购报价高于挂牌价的,加价幅度为0.01元/一元注册资本的整数倍,即加价幅度为0.01元/一元注册资本、0.02元/一元注册资本、0.03元/一元注册资本……以此类推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报价为无效报价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1.本次增资完成后,增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和原有全部业务仍由增资企业承接、继承
2.本次增资原则上拟引入不超过15家外部投资方(对应增资完成后的股权比例为49%),原股东不参与本次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原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51%,实际持股比例以最终签订的增资协议为准
3.过渡期间损益由增资企业原股东水投集团享有或承担
计算上述过渡期间损益或者其它财务数据时,系指自评估基准日(不包括基准日当日)至增资扩股变更登记日当月月末的期间
4.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意向投资方对增资企业实施尽职调查期间,如意向投资方需对增资企业实施尽职调查,增资企业对意向投资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增资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对意向投资方实施反向尽职调查的,意向投资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5.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投资方对包括但不限于增资企业现状、增资扩股方案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同意接受,且自愿承担除因增资企业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6.其他重大事项详见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及本项目增资挂牌方案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江西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91360000672409626H]批准单位名称江西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投资方资格条件为引进优质外部投资方,将外部投资方类型区分为战略投资方和财务投资方,优先引进战略投资方
本次增资原则上拟引入不超过15家外部投资方
意向投资方只能以战略投资方或者财务投资方中一类身份向省产交所提交书面报名文件,且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仅能以同一类身份提交书面报名文件
单个战略投资方所持份额上限为20%(不含20%),一致行动人所持份额累计上限为33%(不含33%),原则上单个财务投资方所持份额上限为5%(不含5%)
意向投资方不允许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本次增资其中:(一)战略投资方必须满足如下资格条件:1.意向投资方应是依法设立并正常经营且有效存续的公司或合伙企业,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2.意向投资方认同增资企业的战略发展规划、经营理念和价值观,认同增资企业的未来发展方向,能够与增资企业原股东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关系
3.意向投资方及其实际控制人(如有)不得与增资企业主业形成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4.不接受信托资金、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基金参与本次增资
5.意向投资方应当与增资企业在企业发展战略、经营目标、主营业务等方面存在协同及互补
此外,①意向投资方、②意向投资方的实际控制人、③意向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直接投资或通过其实际控制的主体间接投资的企业(上述③实缴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亿元,③中实际投资主体对被投资企业已进行实缴并且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①、②、③中任意一方具有新能源业务,意向投资方需书面承诺能够与增资企业进行战略合作,承诺书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其行业影响力及对增资企业的具体支持措施
以上涉及财务数据的均以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二)财务投资方必须满足如下资格条件:1.意向投资方应是依法设立并正常经营且有效存续的公司或合伙企业,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2.意向投资方认同增资企业的战略发展规划、经营理念和价值观,认同增资企业的未来发展方向,能够与增资企业原股东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关系
3.意向投资方及其实际控制人(如有)不得与增资企业主业形成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4.不接受信托资金、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基金参与本次增资
5.意向投资方需满足下列条件中任意一项
5.1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银行、证券、保险、资产管理、基金(公司制)等类型金融机构的,财务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023年底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
5.2意向投资方为私募基金(合伙企业形式)的,截至2023年底,该基金管理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在管基金认缴规模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以上报监管单位统计口径为准)
5.3其他意向投资方2023年底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以上涉及财务数据的均以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增资条件1.本次增资扩股只接受货币投资,不接受股权等非货币资产投资
2.意向投资方需在增资正式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17:00前向省产交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并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达省产交所指定专用账户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为意向投资方拟投资金额的20%;逾期未交纳的,视为放弃投资认购资格
3.意向投资方应在收到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及增资方案与增资企业及水投集团签订增资协议,并应在增资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确定认购的全部投资价(含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一次性交付至省产交所指定账户
如合格意向投资方未按增资企业及省产交所制定的遴选规则参与遴选,或经遴选确定的投资方未按要求与增资企业及水投集团签订增资协议,或未按要求支付相关款项的,则增资企业有权将投资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省产交所相关费用后不予返还,同时取消其投资资格
4.投资方成为增资企业股东后,按其实缴出资依照法律、增资企业章程、增资协议和增资方案的规定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
5.本次增资挂牌公告期间为意向投资方对增资企业实施尽职调查期间,如意向投资方需对增资企业实施尽职调查,增资企业应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投资方对包括但不限于增资企业现状、增资扩股方案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同意接受,且自愿承担除因增资企业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6.意向投资方须就以下内容进行书面承诺:(1)已自行对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投资方的资格,自行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增资认购,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与损失
(2)不以任何形式谋求对增资企业的实际控制
(3)战略投资方须书面承诺能够与增资企业进行战略合作,承诺书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其行业影响力及对增资企业的具体支持措施
(4)认同增资企业的战略发展规划、经营理念和价值观,认同增资企业的未来发展方向,能够与增资企业原股东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关系
(5)不与增资企业主业形成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6)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7)其他针对意向投资方资格条件做出的具体承诺
7.单个意向投资方只能选择战略投资方或财务投资方中的一类意向身份参与增资,意向投资方登记投资意向时需书面明确以何类意向身份参与认购,且不能更改
8.各意向投资方应遵守其书面承诺,遵守增资方案及省产交所确定的规则,否则增资企业有权将投资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省产交所相关费用后不予返还,同时取消其投资资格
9.本次增资过程中所涉及的增资交易服务费由增资企业及外部投资方各自承担,权证变更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均由增资企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