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1-16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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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上海檀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名下持有的1006666股沃科合众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新三板公司,股票代码835091) <结束>

资产编号:8181782

5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2-21
起始日期
2025-02-24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5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北京市 朝阳区
  • 用途:金融资产
  • 起始日期:2025-02-21
  • 结束日期:2025-02-24
  • 地址:北京朝阳区酒仙桥东路9号院2号楼2层202内209房间
  • 评估价:5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京东
  • 标签:
    空置情况:无人
    查封情况:查封手续需要一
    居室数:209房
    小区:否符合政府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注册资本:20020000.0
    转让方: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利润:9.94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竞买须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2月21日10时至2025年2月2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及相关法律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自身不符合政府及相关法律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由)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交易登记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被执行人上海檀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名下持有的1006666股沃科合众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新三板公司,股票代码835091)四、特别提示:本次拍卖标的所属的上市公司(沃科合众,股票代码835091)即将终止上市(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的,自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

本次拍卖成交后股票过户相关限制约束请咨询证券管理机构

本次拍卖买受人须开通深A账户,然后向证券公司申请添加北京市场账户标识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后续减持股票需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

同时买受人还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竞买人已经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和其竞买的股份数额累计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数额的30%

如竞买人累计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已经达到30%仍参与竞买的,应当特别向法院提出申请,并应当按照《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在此期间,本院依法中止拍卖程序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标的详情见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公告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六、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京东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成交价扣减保证金)在2025年3月11日16时前由买受人(或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务必缴入本院账户(账号:6228400037113689664开户行:农行古北新区支行开户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

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

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依法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予以处理

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5年2月17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5年2月17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优先购买权人在竞拍过程中,行权方式如下:优先购买权人在标的物整个竞价过程中进行行权

优先购买权人的顺位经由法院确认并录入系统,展示为优1,优2,优3,其中优1权利最高,以此类推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普通竞买人或者低于自己顺位的优先权购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如果没有更高出价,拍卖财产由最后出价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位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顺位在先的优先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后的优先权人不再能够以同等价格出价、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

如果顺位在后的优先购买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可以与其同等或者更高的价格出价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十、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须等待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后,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法院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变更登记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票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十一、本场拍卖会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在股权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

十二、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六、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十七、本标的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金磐拍卖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金磐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1-6427502015900836952陈女士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吴路1333弄75号举报监督电话:021-34254567-83051法官电话:021-34254567-84011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01月07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4)沪01执恢82号】拍品名称被执行人上海檀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名下持有的1006666股沃科合众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新三板公司,股票代码835091)权利来源司法裁定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拍品所有人上海檀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权利限制状况权利限制状况登记信息: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质押权人:无成交后提供的文件1、法院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1、拍品名称:被执行人上海檀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名下持有的1006666股沃科合众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新三板公司,股票代码835091)

2、股票企业基本信息:名称:沃科合众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563630604D;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路9号院2号楼2层202内209房间;成立日期:2010年10月28日;法定代表人:刘昊;注册资本:2002.000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专业设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子产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外包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以上信息,摘录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

3、股票信息:股票名称:沃科合众;股票代码:835091;上市日期:2016-01-04;招股日期:2016-05-04;发行数量:91(万股)(增发数据);发行价格:16.4835(每股/元)(增发数据);首日开盘价:3.24(元)(2016/10/21开盘价);最新价格:1.2(每股/元)*近三年无成交价格

4、财务数据:报告期:2023年年报;总股本:2002万股/0.2402亿元;流通A股:1169.88万股/0.1414亿元;每股收益:0.01元;每股净资产:0.06元;净资产收益率:9.94%

5、财务透视(2023年报):经营活动净收益/利润总额(%):78.29;营业外收支净额/利润总额(%):0.00;所得税/利润总额(%):-16.47;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净利润(%):67.22以上信息,仅供竞买人参考

6、特别说明:(1)特别提示:本次拍卖标的所属的上市公司(沃科合众,股票代码835091)即将终止上市(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的,自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

本次拍卖成交后股票过户相关限制约束请咨询证券管理机构本次拍卖买受人须开通深A账户,然后向证券公司申请添加北京市场账户标识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后续减持股票需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

同时买受人还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竞买人已经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和其竞买的股份数额累计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数额的30%

如竞买人累计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已经达到30%仍参与竞买的,应当特别向法院提出申请,并应当按照《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在此期间,本院依法应当中止拍卖程序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须等待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后,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法院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

在办理标的物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3)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过户、股东变更等登记过程中,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4)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5)上述数据摘自摘录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评估价:7万元(已经过二轮4次拍卖均流拍)起拍价:5万元;保证金:1万元;增价幅度:0.1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5年2月21日10时起至2025年2月24日10时止(延时除外)三、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拍卖标的过户相关的限制政策和规定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沃科合众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相关条件

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

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参拍意向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金磐拍卖有限公司)咨询

六、特别提示:本次拍卖标的所属的上市公司(沃科合众,股票代码835091)即将终止上市(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的,自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

本次拍卖成交后股票过户相关限制约束请咨询证券管理机构

本次拍卖买受人须开通深A账户,然后向证券公司申请添加北京市场账户标识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后续减持股票需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

同时买受人还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竞买人已经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和其竞买的股份数额累计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数额的30%

如竞买人累计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已经达到30%仍参与竞买的,应当特别向法院提出申请,并应当按照《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在此期间,本院依法中止拍卖程序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七、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八、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5年3月11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账户(账号:6228400037113689664开户行:农行古北新区支行开户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

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

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依法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予以处理

九、司法拍卖标的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拍卖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一、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须等待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后,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法院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变更登记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票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十二、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股票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十三、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2月17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四、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5年2月17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五、如需线下报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六、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七、本标的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金磐拍卖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金磐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1-6427502015900836952女士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吴路1333弄75号举报监督电话:021-34254567-83051法官电话:021-34254567-84011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01月07日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北京朝阳区酒仙桥东路9号院2号楼2层202内209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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