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物属性<\/div><\/div><\/div><\/div><\/div>流转方式:<\/span>转让<\/span><\/div>物业类型:<\/span>其他用房<\/span><\/div>建筑面积:<\/span>1123.32平方米<\/span><\/div>土地面积:<\/span>267.80平方米<\/span><\/div><\/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p>标的物位置<\/span><\/p><\/td>建筑面积约<\/span><\/p>(㎡<\/font>)<\/font><\/span><\/p><\/td>起拍价<\/span><\/p>(万元)<\/span><\/p><\/td>竞买保证金<\/span><\/p>(万元)<\/span><\/p><\/td>加价幅度<\/span><\/p><\/td><\/tr>浙江省温州市<\/font><\/span><\/p>苍南县灵溪镇<\/font><\/span><\/p>玉苍路<\/font>268号<\/font><\/span><\/p><\/td>1123.32<\/span><\/p><\/td>287.12<\/span><\/p><\/td>30<\/span><\/p><\/td>10000元及其<\/span><\/p>整数倍<\/span><\/p><\/td><\/tr><\/table><\/div>Â<\/span><\/b><\/p>注:<\/span><\/b><\/b><\/p>(<\/span>一<\/span>)上述<\/span>标的<\/span>持有产权证
<\/span><\/p>(二)不动产权证为浙(<\/font>2019)苍南县不动产权第0034520号,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为出让,房屋用途为金融用地\/非居住,土地使用权面积267.80㎡,使用期限为2041年11月26日止,总层数为4层,所在层为1至4层
(三)标的物<\/font><\/span>外观、结构、面积、装修及质量<\/span>等<\/span>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span><\/p>(四)<\/span>标的相关信息由委托人提供,仅供竞买人参考,请竞买人务必实地勘查以确认标的物实物状况,有关标的其他相关情况,可向主管部门进行查询,一旦出价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标的状况及价格的认可
交易价款以拍卖成交款为准,不再进行补交或退还<\/font><\/span><\/p>(五)<\/span>温州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font>â本公司â)<\/font><\/span><\/u><\/b>对<\/span><\/b>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span><\/b>标的的任何担保<\/span><\/b>
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span><\/p><\/p><\/span><\/div><\/div><\/div><\/div><\/div><\/div>';拍卖公告定于2025年2月17日10时至2025年2月18日10时(延时除外),在淘宝网资产处置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zc-paimai.taobao.com/,户名:温州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政府相关),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一、标的情况苍南县灵溪镇玉苍路268号房产(详情如下)标的物位置建筑面积约(㎡)起拍价(万元)竞买保证金(万元)加价幅度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玉苍路268号1123.32287.123010000元及其整数倍二、拍卖方式:网络增价式(本次网络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满足成交条件的,即可成交),不设保留价;三、竞买手续:有意竞买者请登陆淘宝资产处置平台,在对应标的页面缴纳对应竞买保证金报名参与拍卖
详见拍卖文本或电话咨询成交者,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未成交者,保证金无息退还
四、报名、标的展示时间:即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咨询地点:温州市新城大厦21楼;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咨询电话:0577—8885639815258045725五、特别提醒:请竞买人拍卖前务必仔细阅读相关拍卖文件了解详情,并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温州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2025年1月27日拍卖须知受委托,定于2025年2月17日10时至2025年2月18日10时(延时除外),在淘宝网资产处置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zc-paimai.taobao.com/,户名:温州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政府相关)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交易,现就相关拍卖事宜敬告如下:一、本《拍卖须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在拍卖前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标的基本情况苍南县灵溪镇玉苍路268号房产标的物位置建筑面积约(㎡)起拍价(万元)竞买保证金(万元)加价幅度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玉苍路268号1123.32287.123010000元及其整数倍注:(一)上述标的持有产权证
(二)不动产权证为浙(2019)苍南县不动产权第0034520号,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为出让,房屋用途为金融用地/非居住,土地使用权面积267.80㎡,使用期限为2041年11月26日止,总层数为4层,所在层为1至4层
(三)标的物外观、结构、面积、装修及质量等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四)标的相关信息由委托人提供,仅供竞买人参考,请竞买人务必实地勘查以确认标的物实物状况,有关标的其他相关情况,可向主管部门进行查询,一旦出价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标的状况及价格的认可
交易价款以拍卖成交款为准,不再进行补交或退还(五)温州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
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四、竞买人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能独立承担经济责任的组织等
若竞买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骗取竞买资格的,或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其竞买结果无效,保证金不予退还;该竞买人参与竞买的,不视为默认其具有竞买资格
该竞买人还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平台软件服务费、委托人应付相关费用、标的再行拍卖产生的成交款差额等)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竞买活动的相关规定(一)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
(二)竞买人需在上述网络平台或扫描手机二维码报名拍卖并交纳对应标的的竞买保证金(标的竞买保证金详见标的清单)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或支付宝账户,或企业竞买人使用的淘宝账号非企业淘宝账号的,须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委托双方须在网络拍卖开始前(工作时间)共同携带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委托书等,前往本公司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被代理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如未办理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该竞买人视为不具备竞买资格,竞买人须自行承担《竞买须知》第四条的不利法律后果
(三)拍卖方式:网络增价式拍卖,有一人报名出价并满足成交条件,即可成交
不设保留价(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竞买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由本公司收取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第一次确认出价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买受人支付淘宝平台软件服务费后,该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本公司指定账户,可自动抵扣部分成交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六)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
竞买人须慎重决定竞买行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承诺自愿放弃就标的瑕疵向本公司主张权利
六、价款结算、标的物交割、费用负担情况(一)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1个工作日内凭竞买保证金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证明到本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在拍卖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指定账户缴纳成交款(扣除保证金的余款),并在拍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向淘宝平台支付软件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淘宝页面)
(二)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缴纳拍卖服务费(成交价的0.6%)
(三)委托人在买受人缴清全部款项后10个工作日内与买受人办理标的产权过户手续
委托人于2025年10月31日前交付标的(包括房产的腾空,房产、钥匙的交付等),交付前标的物供委托人无偿使用
标的过户、交付具体事宜由委托人与买受人自行协商办理
(四)本次拍卖交易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标的过户行为产生的税费由委托人和买受人各自依法承担
(五)标的物交付前所产生水、电、煤、物业等欠费的由委托人缴纳
标的物交付之日起产生的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特别注意:本次拍卖页面显示的尾款支付时间为“通过淘宝订单支付”的时间,不适用本次拍卖
本次拍卖尾款支付方式及时间按本须知第六条执行七、违约责任(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按时签署《成交确认书》,若买受人存在拖延、拒绝、逾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买受人虽签署上述文件但未按期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拍卖服务费、软件服务费等义务的均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除买受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依照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应当支付的拍卖服务费,再行拍卖的总成交价款低于原拍卖总成交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于标的再行拍卖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补足差额
买受人违约的,委托人可再行处置标的(二)拍卖成交后,若委托人违约(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时交付标的物、未配合办理产权过户等),由委托人承担全部责任,买受人可直接向委托人追溯责任
与本公司无涉,本公司可提供资料证明协助买受人向委托人追溯责任
八、其他注意事项(一)买受人须自行向相关部门确认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自行了解办理不动产证的具体细节等
买受人须自行承担标的物产权交易、过户、办证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责任、风险及衍生风险等
(二)竞买人报名参与拍卖,即表明已完全知晓标的物权属、权利性质、用途、使用类型等相关问题,若因标的权属、权利性质、用途等相关问题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过户或其他纠纷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三)标的物因违反规划用途、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等原因产生的政府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等费用)和不利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等)均由买受人承担,与委托人和本公司无涉
委托人因此承担责任的,有权向买受人追偿(四)买受人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全部拍卖服务费,由本公司向买受人开具拍卖服务费发票(收据)
九、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拍卖,不得操纵、垄断拍卖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本公司根据法律规定有权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一、若本公司与买受人(竞买人)产生纠纷的,双方同意选择本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其他未尽事宜,详询:88856398、张经理15258045725联系地址:温州市新城大厦21楼温州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202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