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本标的情况调查摘录自永业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的编号为鄂永资评报字[2024]第WH0180号资产评估报告、回函】拍品名称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盘龙大楼1-9层房产及项下土地使用权、叶店村的房产及项下土地使用权权利来源司法裁定权证情况1、执行裁定书;2、权属证书或登记信息查询证明:盘龙大楼:房屋所有权证:武房权证黄字第2013016016号,建筑面积:7056.56㎡,规划用途:办公,总层/所在层:1-9/9;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黄陂国用(2004)第1348号,使用权面积:4974.25㎡,土地用途:商服用地,土地性质:出让,终止日期:2044年6月21日
叶店村:房屋所有权证:武房权证黄字第200603140号,建筑面积:1714.74㎡,规划用途:办公,总层/所在层:1-2/2,产别:股份制企业房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黄陂国用(2006)第1196号,使用权面积:2416㎡,土地用途:综合(办公),土地性质:出让,终止日期:2055年11月16日
拍品所有权人被执行人武汉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拍品现状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1、房屋用途:办公;2、土地用途:商服、综合(办公),土地性质:出让
租赁情况有租赁,本次拍卖为带租拍卖盘龙大楼:承租方:武汉福新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租赁期:自2015年10月18日起至2031年4月17日止,租金标准:21元/平方米/月,即月租金为148176元,本合同期内,房屋租金每3年上浮一次,以上一年租金总额为基数上浮,上浮比例为10%,承租方应交房屋保证金444528元
租金为每年度支付一次,租金支付至2024年12月14日叶店村:承租方:武汉福新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租赁期:自2015年10月18日起至2031年4月17日止,建筑面积:900平方米,租金标准:21元/平方米/月,即月租金为18900元,本合同期内,房屋租金每3年上浮一次,以上一年租金总额为基数上浮,上浮比例为10%,承租方应交房屋保证金56700元,租金支付至2024年12月14日
(租赁合同详见评估报告附件)钥匙无钥匙配套设施基础配套设施齐全权利限制情况1、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2、有抵押,抵押权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汉支行,抵押登记时间为2017年1月25日(盘龙大楼)、2019年8月22日(叶店村)
提供的文件1、法院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2月26日10时至2025年2月2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户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f.taobao.com/027/04),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盘龙大楼1-9层房产及项下土地使用权、叶店村的房产及项下土地使用权
盘龙大楼:房屋所有权证:武房权证黄字第2013016016号,建筑面积:7056.56㎡,规划用途:办公,总层/所在层:1-9/9;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黄陂国用(2004)第1348号,使用权面积:4974.25㎡,土地用途:商服用地,土地性质:出让,终止日期:2044年6月21日
叶店村:房屋所有权证:武房权证黄字第200603140号,建筑面积:1714.74㎡,规划用途:办公,总层/所在层:1-2/2,产别:股份制企业房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黄陂国用(2006)第1196号,使用权面积:2416㎡,土地用途:综合(办公),土地性质:出让,终止日期:2055年11月16日
评估价(不含装修价值与构筑物价值):50078331元(其中盘龙大楼评估价值:40265430.52元、叶店村评估价值为9812900.48元)、起拍价:32050131.84元、保证金:6000000元、增加幅度:100000元(或其整数倍)特别说明:1、上述标的物的现状、规划、用途与《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产权证书或《登记信息查询证明》上记载的标的物的现状、规划、用途是否一致,请意向竞买人务必前往相关部门咨询,若因标的物规划、用途发生改变导致的无法过户、使用等问题,与拍卖人无涉,本标的拍卖成交后按现状交付
2、评估报告记载:本次评估的房屋建筑物(盘龙大楼和叶店村二层办公室)价值已包含该建筑物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价值以及为该房屋建筑物服务的相关基础和公共配套设施的价值,但不含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及相关物品的价值
3、上述评估、拍卖标的物部分区域的装修工程,由承租方承建,承租人进行的房屋装修已经纳入本次评估范围、但不纳入拍卖的范围
另标的物部分地上构筑物由承租方建造,承租人建造的地上构筑物虽纳入了评估范围,但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请意向购买人注意
(装修价值、构筑物详见附件内容)4、标的物有租赁,本次拍卖为带租拍卖,现经营希尔顿欢朋酒店
盘龙大楼:承租方:武汉福新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租赁期:自2015年10月18日起至2031年4月17日止,租金标准:21元/平方米/月,即月租金为148176元,本合同期内,房屋租金每3年上浮一次,以上一年租金总额为基数上浮,上浮比例为10%,承租方应交房屋保证金444528元
租金为每年度支付一次,租金支付至2024年12月14日
叶店村:承租方:武汉福新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租赁期:自2015年10月18日起至2031年4月17日止,建筑面积:900平方米,租金标准:21元/平方米/月,即月租金为18900元,本合同期内,房屋租金每3年上浮一次,以上一年租金总额为基数上浮,上浮比例为10%,承租方应交房屋保证金56700元,租金支付至2024年12月14日
5、现状:盘龙大楼建造年代约为2007年,已出租作为希尔顿欢朋酒店使用,该建筑物为钢混结果,外墙刷涂料,局部为玻璃幕墙,入户大门为玻璃推拉门,大厅区域为跃层结构,地面铺地砖和木地板;从一层部分区域至7层为客房,地面铺设地毯,墙面贴墙纸,顶部石膏板吊顶,客房卫生间地面铺地砖,墙面贴瓷砖,顶部石膏板吊顶
8层为办公区域,地面铺地毯,墙面刷乳胶漆,顶部石膏板吊顶,9层为员工宿舍区,装修情况不详
二层办公楼位于盘龙大楼的后面,建造年约2007年
外墙贴墙砖,入户门为玻璃推拉门其中一层出租作为希尔顿欢朋酒店使用,地面铺设净面地砖和地毯,墙面刷乳胶漆,局部贴木纤板,顶部石膏板吊顶
二层处于空置状态,地面铺地砖,墙面刷乳胶漆,顶部公共区域石膏板吊顶,内部房间为铝扣板吊顶
地上构筑物情况:序号构筑物名称坐落结构建成年月计量单位数量备注1员工宿舍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叶店村(希尔顿欢朋酒店院内)砖混2007年6月㎡64.682车棚钢架2007年6月㎡220.006、根据评估公司出具的《关于评估对象中盘龙大楼的情况说明》中载明:根据评估人员对相关人员的咨询,评估对象盘龙大楼部分产权已出售给其他单位,本次评估的盘龙大楼的评估范围为权利人武汉康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区域,即武汉市不动产登记结果查询告知单登记的建筑面积7056.56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4974.25平方米
截至评估基准日,盘龙大楼已整体出租作为希尔顿酒店使用根据本院现场勘查得知,盘龙大楼部分产权(证号:黄2015003578,建筑面积:2204.85平方米)为武汉城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按平面图记载,武汉城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产权中盘龙大楼各层面积:一楼:347.86㎡、二楼288.48平方米、三楼454.72平方米、四楼335.96平方米、五楼241平方米、六楼241平方米、七楼241平方米、八楼54.83平方米,合计2204.85平方米(平面图详见附件附图)
本次拍卖的范围不包含该部分,仅包含武汉康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产权,特请意向购买人注意
酒店的配电房和水箱在被执行人另一宗地名下,买受人需协商或自行报装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5年2月11日10时起至2025年2月20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咨询或自行前往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增价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六、上述标的物现状:现经营希尔顿欢朋酒店
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拍卖物上如有人使用居住或者存在房屋租赁等合同关系,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相关使用人或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自行协商解决或者另诉解决
被执行人或案外人无合法事由占用拍卖标的物造成不能交付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特别提醒,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特别声明: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得申请参与竞拍;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即视为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拍(变)卖成交后5日内,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其自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法院不予出具成交裁定书,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变)卖行为无效的视为悔拍,已缴纳的保证金本院予以没收
重新拍(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变)卖的价款低于本次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处理
以上声明请意向竞买人特别予以关注,一旦购买视为了解本拍(变)卖标的物一切风险并自行承担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拍卖标的物的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
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本拍品所需补缴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税费,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
根据法律规定,具备发还条件的执行案款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还完毕,故本拍品的买受人应当于十五个工作日内,自行至财产登记部门完成财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并在该规定期限内向本院提交有效支付凭证,申请退还(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导致的不能按期办理的除外,但买受人仍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前书面向本院报告原因并提交询税材料、申请预留应当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金额);买受人逾期申请退还已垫税款的,按以下规则处理:①.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不足以清偿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的,本案中不再受理买受人的退款申请,买受人应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追偿不能的风险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涉(特别提示:此种情形下买受人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成功的概率较低,请买受人竞拍之前务必自行前往行政机关全面了解过户政策和缴税流程,并于竞得本拍品后及时与本院联系);②.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及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后尚有剩余的,买受人仅能以剩余案款为限在本案中申请退还垫付税款,不足部分按照上述规则①另行追偿
可能存在的欠缴水、电、煤、物业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有义务在拍卖前自行前往相关单位查询欠缴费情况及具体金额
如有争议,另行诉讼竞买人有义务自行了解标的物被他人占有使用的合法性及是否存在租赁情况,并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租赁争议、装修争议及不能交付使用等法律风险
如有争议,另行诉讼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2月20日前与本院联系
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执行案件相关文书已邮寄或在湖北法院司法送达网公告,被执行人无法收悉的,特在此公示,公示满五日即视为已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5年3月13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武汉民航东路支行,账号:6228400057143629969),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三、特别提示: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是本院对该拍卖标的物进行拍卖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本院未委托或者指定任何第三方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担保公司)及中介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活动,且本院组织看样不收取任何费用
竞买人在竞买期间,如收到任何以通知缴纳其他与本拍卖标的物的定金和尾款无关的款项,或者以法院委托或指定某金融机构为内容的口头和书面形式的通知,请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标的情况调查摘录自永业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的编号为鄂永资评报字[2024]第WH0180号资产评估报告、回函
本次涉案财产拍卖主体为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次拍卖标的物仅由武汉楚正惠盈拍卖有限公司提供有偿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
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
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均与本院无关有竞买意向的,请直接与咨询电话联系
标的物咨询电话:黄经理:18963971166武汉楚正惠盈拍卖有限公司:4000066920转1法院监督电话:027-65686910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路156号网址:http://whzy.hbfy.gov.cn/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2月10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2月26日10时至2025年2月2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户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网址:http://sf.taobao.com/027/04),现就有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标的情况:1、拍卖标的权利状况: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盘龙大楼1-9层房产及项下土地使用权、叶店村的房产及项下土地使用权
盘龙大楼:房屋所有权证:武房权证黄字第2013016016号,建筑面积:7056.56㎡,规划用途:办公,总层/所在层:1-9/9;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黄陂国用(2004)第1348号,使用权面积:4974.25㎡,土地用途:商服用地,土地性质:出让,终止日期:2044年6月21日
叶店村:房屋所有权证:武房权证黄字第200603140号,建筑面积:1714.74㎡,规划用途:办公,总层/所在层:1-2/2,产别:股份制企业房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黄陂国用(2006)第1196号,使用权面积:2416㎡,土地用途:综合(办公),土地性质:出让,终止日期:2055年11月16日
本拍卖标的物已被本院查封正在执行中
2、区位状况和实物状况见图片和视频
3、租赁及占有使用情况:标的物有租赁,本次拍卖为带租拍卖,现经营希尔顿欢朋酒店
盘龙大楼:承租方:武汉福新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租赁期:自2015年10月18日起至2031年4月17日止,租金标准:21元/平方米/月,即月租金为148176元,本合同期内,房屋租金每3年上浮一次,以上一年租金总额为基数上浮,上浮比例为10%,承租方应交房屋保证金444528元
租金为每年度支付一次,租金支付至2024年12月14日叶店村:承租方:武汉福新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租赁期:自2015年10月18日起至2031年4月17日止,建筑面积:900平方米,租金标准:21元/平方米/月,即月租金为18900元,本合同期内,房屋租金每3年上浮一次,以上一年租金总额为基数上浮,上浮比例为10%,承租方应交房屋保证金56700元,租金支付至2024年12月14日
(具体情况请竞买人自行核查,以实际情况为准)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房屋结构与登记备案图纸不符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物上如有人使用居住或者存在房屋租赁等合同关系,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相关使用人或者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自行协商或者另诉解决
被执行人或案外人无合法事由占用拍卖标的物造成不能交付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特别提醒,竞买人竞拍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相关政策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六、本拍卖标的暂无人主张优先购买权
若有优先购买权人且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支付宝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须先经法院确认,取得优先购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身份参与竞买
法院对于优先购买权人资格的认定不视为对相关租赁合同有效性的认定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及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及可能存在的欠缴费用,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
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具体情况以实物现状为准
竞买人应慎重行使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可能存在的欠缴费用及一切已知、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5年3月13日17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武汉民航东路支行,账号:6228400057143629969),并在2025年3月28日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路156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执行裁定书等材料,拍卖标的物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买受人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
十二、买受人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支付拍卖尾款未办理交接手续的视为悔拍
买受人悔拍的,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变)卖价款低于原拍(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
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
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特别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络拍卖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拍卖标的物的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
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本拍品所需补缴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税费,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
根据法律规定,具备发还条件的执行案款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还完毕,故本拍品的买受人应当于十五个工作日内,自行至财产登记部门完成财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并在该规定期限内向本院提交有效支付凭证,申请退还(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导致的不能按期办理的除外,但买受人仍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前书面向本院报告原因并提交询税材料、申请预留应当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金额);买受人逾期申请退还已垫税款的,按以下规则处理:①.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不足以清偿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的,本案中不再受理买受人的退款申请,买受人应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追偿不能的风险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涉(特别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