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3-01 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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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永安大道第1栋1-3层及第3栋1-4层共2套房地产 <结束>

资产编号:8519942

717.49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3-16
起始日期
3589.46平方米
建筑面积
0.1999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717.49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717.49万元
  • 单价:0.1999万元/平米
  • 区域:湖北省 武汉市
  • 用途:商业
  • 起始日期:2025-03-16
  • 结束日期:2025-05-15
  •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永安大道1附1号
  • 评估价:717.49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3589.46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为准装修情况第1栋
    空置情况:空置
    户口:否有户口,请买受人
    钥匙:置。钥匙情况无是否
    查封情况:查封情况被武汉
    建成年限:('约2004年', '')
    房屋结构:钢混
    抵押情况:已抵押
    交易状态:撤回
    容积率:合法建筑容积率按估价对
    竞价周期: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
    支付方式:银行付款方式
    转让方: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拍卖原因:涉案
    教育学校:层部分房屋现由他人用作幼儿园
    开发商:拍卖成交后法院提供的文件
    楼栋总数:1栋|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物情况调查表标的名称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永安大道第1栋1-3层及第3栋1-4层共2套房地产执行裁定书(2025)鄂0117执恢1号标的所有权人潘**标的评估信息评估总价885.79万元(证载:848.55万元,其他建筑物:37.24万元)评估基准日2023年2月22日评估机构武汉国佳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房屋所有权证号新200901356、新200901355证载建筑面积合计3589.4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武新国用(2009)第更025号、第更026号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证载土地面积合计1280.10平方米房屋用途商业服务土地用途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76年7月13日房屋结构第1栋:钢混结构;第3栋:砖混结构房屋所在层数/总层数-标的权利限制情况查封情况被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查封抵押情况第3栋已抵押标的现状介绍房屋户型以实际情况为准建成年代约2004年(以实际情况为准)房屋朝向以实际情况为准装修情况第1栋:坡屋顶,涂料外墙,塑钢窗,玻璃大门,室内木包门

室内天棚部分粉刷白色乳胶漆,部分为格栅吊顶,部分为扣板吊顶,并安装有吸顶灯,装饰吊灯,内墙局部粉刷乳胶漆,局部为装饰背景墙,地面铺设地板胶;第3栋:局部坡屋顶,局部平屋顶,涂料外墙,塑钢窗,铁质大门,室内木包门

室内天棚及内墙均刷白(局部渗水、墙皮脱落),地面部分铺设地板砖,部分为水泥地面

(以实际情况为准)租赁情况第1栋已全部出租,第3栋1层部分房屋现由他人用作幼儿园配套用房,其余部分暂空置

钥匙情况无是否已腾空否欠费情况不详周边配套所在楼栋均位于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邾城街永安大道,位于新洲区中部,永安大道与凤凰街交叉路口的西北方向,新洲区业余体校附近

(以实际情况为准)过户情况请竞买人向有关职权部门了解其他介绍-标的过户相关税费情况买方税费相关税费以实际产生为准卖方税费相关税费以实际产生为准拍卖成交后法院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

备注本标的物情况调查摘录自武汉国佳(2024)估字第FC20241100097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关于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永安大道第1栋1-3层及第3栋1-4层共2套房地产的变卖公告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3月16日10时至2025年5月1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法院账户名: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f.taobao.com/027/13)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变卖标的物: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永安大道第1栋1-3层及第3栋1-4层共2套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号:新200901356、新200901355,土地使用权证号:武新国用(2009)第更025号、第更026号】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变卖人承担范围

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评估总价:885.79万元(证载:848.55万元,其他建筑物:37.24万元);变卖价:717.49万元;变卖预缴款:717.49万元;保证金:70万元;增价幅度:2万元(或其整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次涉案财产拍卖主体为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名义向竞买人收取费用均与本院无关

竞买人可拨打电话进行咨询或预约看样,由法院统一安排看样,未经预约,我院不安排看样

四、变卖方式: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

2、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据武汉国佳(2024)估字第FC20241100097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记载:1、财产范围包含《产权登记信息查询单》、《土地登记卡》记载面积房地产(包含室内二次装修)以及附着在建筑物上的、与估价对象功能相匹配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消防、强弱电等)、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不包含家电家具等动产及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建筑面积合计为3589.4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为1280.10平方米;《产权登记信息查询单》记载设计用途均为商业服务,《土地登记卡》记载土地用途均为商服用地,实际用途分别为凤凰台幼儿园、综合楼(部分暂空置);2、经估价人员实地查勘,在价值时点第3栋1层部分房屋现由他人用作幼儿园配套用房,本次估价未考虑上述情况对估价结果的影响;3、经估价人员实地查勘,估价对象第1栋1-3层局部与相邻楼栋房屋横向连通使用,即现状空间布局与《武汉市新洲区房地产权证附图》记载的布局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本次评估未考虑该因素对估价结果的影响;4、估价对象第1栋、第3栋均存在改(扩)建情况

因房屋现状使用人(承租方)不配合现场测量工作,经与本案承办法官沟通,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无合法产权建筑物以贵院提供的由武汉市房产测绘中心出具的《潘志春无证房屋面积测量说明》记载数据为准;5、估价对象第3栋第4层存在拆除并局部重建的情况,但在现有资料的条件下,估价人员无法确认其证载剩余部分的建筑面积,本次估价的合法建筑容积率按估价对象的证载建筑面积除以土地面积计算得出,即2.80[(2625.34+964.12)÷1280.10];6、估价对象的《产权登记信息查询单》记载设计用途均为商业服务,《土地登记卡》记载土地用途均为商服用地

根据估价人员的实地查勘,估价对象实际用途分别为凤凰台幼儿园、综合楼(部分暂空置)

根据本次估价目的并遵循合法原则,本次评估估价对象房地产用途以《产权登记信息查询单》记载的设计用途,即商业服务用途为准;7、估价对象第1栋证载楼层为1-3层,经估价人员实地查勘,其实际楼层为1-5层,其中第4、5层为承租方自行加建,且未办理合法产权手续,本次评估以此为前提;8、《武汉市不动产权登记信息查询单》及《房屋所有权证》记载估价对象的建筑面积合计为3589.46平方米(2625.34+964.12)、土地面积合计为1417.68平方米(1117.21+300.47),《土地登记卡》附图—《宗地图》记载建筑面积合计为4052.16平方米(2161+1891.16)、土地面积合计为1280.10平方米(601.70+678.40)

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由武汉市新洲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工作联系函的复函》,本次评估估价对象的建筑面积以《武汉市不动产权登记信息查询单》记载为准,土地面积以《土地登记卡》附图—《宗地图》记载为准,即建筑面积合计为3589.4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为1280.10平方米;9、的《土地登记卡》及由武汉市新洲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工作联系函的复函》,估价对象的土地用途均为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均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均至2076年7月13日止,即在价值时点土地剩余使用年限均为53.39年

本次评估以此为估价前提,且已考虑该因素对估价结果的影响;10、相关资料均未载明估价对象建筑物的建成年份,根据估价人员的调查,建筑物均约建成于2004年

本次估价以此为估价前提;11、经估价人员实地查勘,估价对象第1栋1-3层局部与相邻楼栋房屋横向连通使用,即现状空间布局与《武汉市新洲区房地产权证附图》记载的布局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本次评估未考虑该因素对估价结果的影响据《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载:出租区域为新洲永安大道40号第一栋1-3层及西边副楼1-2层(以现状为准),出租范围为建筑面积约3500平方米和此房屋前院部分,租金为房屋每年租金10万元,院子每年租金3万元,共计13万元/年,租赁期限为二十年,自2016年2月24日起至2036年2月24日止,承租方应一次性支付二十年租金270万元,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支付租金,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2015年10月15日

标的物是否有户口,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职权部门落实,法院不负责房产内原户籍的查询及迁出,户籍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解决,视为瑕疵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尾款,法院将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悔拍买受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保证金数额不足的,法院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六、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1)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本拍品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税费,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可能存在欠缴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等财产所有权转移前已产生的费用由原所有权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能否办理过户(备案登记)手续及办理过户(备案登记)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备案登记)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2)根据法律规定,具备发还条件的执行案款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还完毕,故本拍品的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成交裁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自行到财产登记部门完成财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并在该规定期限内提交有效凭证,申请退还(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导致的不能按期办理的除外,但买受人仍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前书面向本院报告原因并提交询税材料、申请预留应当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金额);(3)买受人逾期申请退还已垫税款的,按以下规则处理:①如本次拍卖所得款扣除相关费用后不足以清偿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的,本案中不再受理买受人的退款申请,买受人应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追偿不能的风险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涉(特别提示:此种情形下买受人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成功的概率较低,请买受人竞拍之前务必自行前往行政机关全面了解过户政策和缴税流程,并于竞得本拍品后及时与本院联系);②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及本院(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后尚有剩余的,买受人仅能以剩余案款为限在本案中申请退款垫付税款,不足部分按照规则①另行追偿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与本院联系

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有

十、变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在变卖成交结束后7日内缴纳

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武汉新洲支行,账号:6232637600107423890)

填写缴款单时请注明本案案号:(2025)鄂0117执恢1号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对原买受人交纳的变卖预缴款保证金70万元法院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航泽辅拍13995571576法院监督电话:027-89351019联系地址:武汉市新洲区衡州大道43号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详细信息可在“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27/13)”上查询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2025年2月28日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关于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永安大道第1栋1-3层及第3栋1-4层共2套房地产的变卖须知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3月16日10时至2025年5月1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法院账户名: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f.taobao.com/027/13)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物: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永安大道第1栋1-3层及第3栋1-4层共2套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号:新200901356、新200901355,土地使用权证号:武新国用(2009)第更025号、第更026号】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

未标明的瑕疵不在变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四、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开拍前向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经法院审查确认后方可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顺延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

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717.49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

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十一、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在变卖成交结束后7日内缴纳(到账为准)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武汉新洲支行,账号:6232637600107423890)

填写缴款单时请注明本案案号:(2025)鄂0117执恢1号余款交纳后(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地址:武汉市新洲区衡州大道43号)签署《网上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款收款收据,并于签订确认书后待法院通知领取执行裁定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

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变卖预缴款保证金70万元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本拍品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税费,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可能存在欠缴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等财产所有权转移前已产生的费用由原所有权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能否办理过户(备案登记)手续及办理过户(备案登记)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备案登记)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变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开始前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航泽辅拍13995571576法院监督电话:027-89351019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联系地址:武汉市新洲区衡州大道43号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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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永安大道1附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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