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3-17 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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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持有的海南中贺投资有限公司、海南中海三邦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不良债权转让 <结束>

资产编号:8620220

56633.387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3-14
起始日期
2025-03-21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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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56633.387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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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56633.387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江西省 南昌市
  • 用途:债权
  • 起始日期:2025-03-14
  • 结束日期:2025-03-21
  •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红谷滩新区
  • 评估价:56633.387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江西产权交易所
  • 标签:
    查封情况:被查封
    小区:;涉及政府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注册资本:40000.0
    法定代表人:李明波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拍卖原因:清偿
    开发商:转让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点击查看全文隐藏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本次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转让标的,符合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承诺按照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项目编号监测编号标的名称转让底价(万元)挂牌日期挂牌截止日期资产概述截至2025年2月20日,债权本金余额412,000,000.00元,违约金余额154,333,870.00元,本息总额为566,333,870.00元详细信息资产地图位置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转让方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402号13-14层法定代表人李明波注册资本(万元)0.000000经济类型A05009企业类型A19003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60000705516824T经营规模小型内部决策情况其他批复交易条件挂牌开始日期2025-03-14挂牌公告期5个工作日是否自动延牌是延牌规则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不足(2)个,按照(3)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交易方式具体内容挂牌公告期为7个自然日,挂牌期满后:1.若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成交,本次交易终止

2.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信息公告期延长3个工作日,延长期内未征集到新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该受让方应按照本公告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且交易价格不得低于本公告挂牌底价;延长期内征集到新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

3.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由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组织网络竞价,网络竞价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项目交易价款采用场外结算方式,受让方应于签订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除保证金以外的成交价款付至交易合同中约定的账户实行场外结算,因场外结算所涉及的一切纠纷、争议、损失由转让方和受让方自行承担,均与产交所无关

产交所在收到资产转让协议且收到受让方缴纳的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转为价款的保证金转付给转让方,保证期间利息原路退回给受让方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放弃或不涉及)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意向受让方提交意向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了保证金即视为知悉并确认不良资产的现状、瑕疵、缺陷及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同时不得对转让方行使任何形式追索权等

2.本次转让不良资产是按标的现状转让,标的债权系不良资产,可能存在诸多权利瑕疵,状况可能不断发生变化,已知的、未知的以及将来可能发生的风险、瑕疵、缺陷等包括但不限于:(1)因相关的债权、担保权利文件被认定为无效、未生效、未成立、被解除或被撤销,而致使标的债权不真实、不合法、不准确.(2)标的债权已被全部或部分减免、被抵销、被清偿,或相关债权、担保权利文件、资料、凭证不完整、不齐全或缺乏原件,致使标的债权无法被全部或部分证实、支持

(3)标的债权已超过或逾越诉讼时效、除斥期间、行使权利的期间或因其他原因致使标的债权已部分或全部消灭、成为自然之债或无法得到支持

(4)标的债权在诉讼、仲裁、执行程序中因各种原因而不能被全部或部分支持

(5)相关担保合同因未办理担保登记、占有担保物或履行相关手续,致使担保物权未有效设立

(6)担保形式为最高额担保,且主债权尚未确定,致使主债权转让而从权利并不一并移转

(7)因相关的担保合同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而致使担保权利转让不能

(8)担保物减损、灭失、欠缴税费、缺乏权属证明,或被查封、扣押、冻结、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或已被预售、转让、赠与、信托、出租给第三人

(9)债务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撤销、被注销、被吊销、歇业、被关闭、被追究刑事责任、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10)因债务人、担保人缺乏清偿能力、清偿意愿而无法得到全部或部分清偿

(11)标的债权的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担保人而致使该转让尚未对债务人、担保人发生法律效力

(12)受让方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从而导致受让方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产权转让公告所列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13)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转让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3.因上述瑕疵及风险涉及法律上的分析、结论不具有唯一性,转让方不发表任何判断性结论,由受让方自行作出判断,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提供认可接受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

5.意向受让方提交意向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了保证金即视为受让方自愿接受并承担该资产所有实际的或可能产生的风险、瑕疵、义务以及责任

6.受让方根据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自行估计资产的回收可能性,独立地做出参与本次挂牌交易的决定,并未依赖转让方所做的任何声明或保证

7.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违约,否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同时,转让方有权终结交易,并重新挂牌处置标的因受让方反悔违约给转让方造成损失,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有权继续追偿

8.标的债权自转让基准日2025年2月20日至今已回收金额2,000万元整,该款项作为标的债权过渡期间回款分配给受让方

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优先权行使】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

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

4.【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5.【交易税费】(1)变更过户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涉及税收的,按国家规定承担

(2)交易费用包括交易服务费和溢价分成,均由受让方承担,溢价分成只在产生溢价情况下收取

(3)费用承担方应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

6.【交付】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标的交割至受让方,标的以交割时现状为准

7.【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认可、接受转让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书面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8.【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

处置方案组织交易方式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是否需要登记审核是受让方资格条件本资产包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注册资本、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投资人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及上述人员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2)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和其直系亲属,及上述自然人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3)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及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4)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债务人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5)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否是否允许网上报名允许保证金交纳规则收取方案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万元

交纳时间交易机构资格确认后交纳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交纳方式银行转账(不支持支付宝、微信转账)收款账号收款单位: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648458006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有限公司南昌高新支行处置方法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受让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2)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或标的企业合法权益的;(4)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或标的企业合法权益的;(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6)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阻碍合同生效的;(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8)受让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受让方支付交易价款时,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期间保证金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户

除保证金以外的全部交易价款未支付完毕前,保证金性质不变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利息按保证金账户所在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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