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3-19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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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银亿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宁波市海曙区呼童街67号<2-1>等32套房产(带租) <结束>

资产编号:8627169

7741.625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4-21
起始日期
42000平方米
建筑面积
0.1843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6193.3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7741.625万元
  • 单价:0.1843万元/平米
  • 区域:浙江省 宁波市
  • 用途:商业
  • 起始日期:2025-04-21
  • 结束日期:2025-04-22
  •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呼童街67号
  • 评估价:6193.3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42000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
    查封情况:被查封
    看样时间:看样。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2025年4月7日
    建筑类别:办公楼
    抵押情况:已抵押
    居室数:529室
    小区:据相关政府
    商圈区域:物功能为商场、办公楼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经济类型:国有
    拍卖原因:融资
    环境:市中心
    娱乐健身:商场
    开发商: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span><\/b><\/b><\/p>2<\/span><\/b>.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煤气、燃气、网络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卫生费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span><\/b><\/b><\/p>3<\/span><\/b>.标的物存在欠缴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等税费情况的,请竞买人自行联系税务部门了解情况,同时买受人应承担相关风险并支付欠缴税费

委托人及拍卖人对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承诺,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以及成交价格

<\/span><\/b><\/b><\/p>5<\/font>.在办理所有权变更过户登记手续过程中,<\/font><\/span><\/b>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font><\/span><\/b>产权过户<\/span><\/b>相应的税费,依法应由原产权人缴纳的相关税费由管理人以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应纳税费金额为依据,从拍卖成交款中予以支付;买受人按纳税义务缴纳买方应缴税费;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税费具体数额以税务部门实际征收额为准<\/font><\/span><\/b><\/b><\/p>6<\/span><\/b>.其他未尽事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span><\/b><\/p><\/td><\/tr>权利限制情况<\/span><\/b><\/b><\/p><\/td>1<\/span><\/b>.是否被查封:否;<\/span><\/b><\/b><\/p>2<\/span><\/b>.是否设定抵押:全部已抵押

<\/span><\/b>抵押权人为<\/font><\/span><\/b>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宁波复康置业有限公司;<\/span><\/b><\/b><\/p>3<\/font>.是否存在租赁:是

房产所有权证号为甬房权证海曙字第20150052893号、甬房权证海曙字第20150052009号、甬房权证海曙字第20150052007号、甬房权证海曙字第20150052012号、甬房权证海曙字第20150052016号、甬房权证海曙字第20150052060号、甬房权证海曙字第20150051985号、甬房权证海曙字第20150051984号、甬房权证海曙字第20150051982号、甬房权证海曙字第20150051971号、甬房权证海曙字第20150051991号、甬房权证海曙字第20150051923号、甬房权证海曙字第20150052006号、甬房权证海曙字第20150051885号、甬房权证海曙字第20150052001号、甬房权证海曙字第20150051813号、甬房权证海曙字第20150052000号、甬房权证海曙字第20150052889号、甬房权证海曙字第20150052061号、甬房权证海曙字第20150052890号、甬房权证海曙字第20150051995号、甬房权证海曙字第20130041390号、甬房权证海曙字第20120055608号、甬房权证海曙字第20130041389号、甬房权证海曙字第20130041391号、甬房权证海曙字第20130020558号、甬房权证海曙字第20130020570号、甬房权证海曙字第20130020567号、甬房权证海曙字第20130020571号、甬房权证海曙字第20130020546号、甬房权证海曙字第20130020564号、甬房权证海曙字第20130020572号,证载建筑面积共计14,938.42平方米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甬国用(2015)第0101242号、甬国用(2015)第0101260号、甬国用(2015)第0101252号、甬国用(2015)第0101232号、甬国用(2015)第0101236号、甬国用(2015)第0101233号、甬国用(2015)第0101231号、甬国用(2015)第0101235号、甬国用(2015)第0101234号、甬国用(2015)第0101238号、甬国用(2015)第0101244号、甬国用(2015)第0101249号、甬国用(2015)第0101239号、甬国用(2015)第0101248号、甬国用(2015)第0101256号、甬国用(2015)第0101258号、甬国用(2015)第0101259号、甬国用(2015)第0101257号、甬国用(2015)第0101253号、甬国用(2015)第0101254号、甬国用(2015)第0101245号、甬国用(2013)第0100992号、甬国用(2012)第0102010号、甬国用(2013)第0100990号、甬国用(2013)第0100994号、甬国用(2013)第0100523号、甬国用(2013)第0100514号、甬国用(2013)第0100516号、甬国用(2013)第0100512号、甬国用(2013)第0100505号、甬国用(2013)第0100507号、甬国用(2013)第0100503号;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共计3,751.57平方米

以上32处不动产评估价合计:61,933,000.00元,起拍价:77,416,250.00元(评估价的125%),保证金:8,00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00元(或整倍数)

瑕疵说明:本次拍卖后按现状交付,竞买人必须提前亲自现场看样,自行了解标的物所有欠费等现状,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财产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买受人竞拍成功后对标的物进行改造的,需符合当地相关监管部门的强制性要求和消防标准,是否能取得审批许可和经营证照,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全部风险

1.抵押情况:32处不动产均已抵押,分别抵押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宁波复康置业有限公司

2.租赁情况:不动产权利人银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集团”)共对外直接签署3项出租合同,具体包括:(1)银亿集团作为出租方,与承租方宁波市中心农贸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贸市场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将建筑面积合计14,938.42平米(按权证面积估算)、占地面积3,751.57平米的房屋出租给农贸市场公司,租赁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租金为100万/年;后宁波市中心农贸市场有限公司又于2024年11月28日完成市场铺位招租事宜,正式招租入驻的共有92户经营者、承租铺位96个(间)摊位(网点),均签订《宁波市中心农贸市场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均为2024年11月28日至2025年11月27日,另有临时租赁、尚未签订租赁合同的6户经营者、承租铺位7个(间)摊位(网点),具体转租情况以农贸市场公司提供和现场实地情况为准;(2)银亿集团的代理方宁波尚成酒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成公司”)作为出租方,将位于法院巷40号(1-63)、建筑面积为24.94平米的商铺对外出租,租赁期为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租金为6万/年;(3)尚成公司将位于呼童街67号(1-46)的、建筑面积为16.5平米的商铺对外出租,租赁期为2024年4月30日至2025年4月29日,租金为4.5万/年

3.买受人应自行办理物业、水、电、煤气、卫生费、燃气、网络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过户和使用的物业费、水、电、卫生费、煤气、燃气、网络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标的物是否存在欠缴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等税费情况,请竞买人自行联系税务部门了解情况,并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欠缴税费和相应风险

5.其他未尽事宜包括不动产过户和接收等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一、特别提示:1.请各意向竞买人根据各地有关“法拍房”交易相关政策,竞买人需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上述房产所属户籍问题、学区问题不在法院、管理人的协助范围(法院、管理人协助产权过户),原户籍是否迁出、是否在学区范围内等问题需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

2.上述房产年代久远,经历多次内部整修和改建,目前面貌已与原始图纸相距甚远、难以准确划分,且内部产权分割凌乱、缺乏明确边界,同时还有复杂的分割出租和转租现象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委托人及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房屋结构与证载信息相比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3.标的物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和承担风险,管理人提供必要协助并协调法院提供必要的配合

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因产权过户而发生的税(费)依法应由原产权人缴纳的相关税(费)以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应纳税(费)额为依据,从拍卖成交款中予以支付;买受人按纳税义务缴纳买方应缴税(费)

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缴纳方式:可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拍卖人或委托人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

除前述法定过户税费外,其余标的物拍卖、移交和过户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含产权过户前欠缴税费,以及重新测绘、制图的费用等),由买受人承担

4.本次拍卖系带租拍卖

对于拍卖前已经签订的租赁协议,买受人应维持其效力至租期届满,完成过户前的租金归原所有权人,完成过户后的租金归买受人,届时各方据实结算(但原权利人在过户前已提前收取的过户时间节点后的租金归原权利人、不再退还),各方不得影响现承租人和经营户的利益;原租赁协议到期后,由买受方直接与原承租人协商改造、续签、重新招租等事宜,并应妥善处理农贸市场公司的人员安置和工作交接事项

5.根据相关政府规划,针对法院巷地块开发项目,项目占地面积4.2公顷,总建筑面积98500平米,建筑物功能为商场、办公楼和住宅,其中农贸市场6000平米

故买受方后续对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方案,不得违反政府相关部门对于市场规划用途和租金标准等事项的规定,并应确保租金标准符合市场价格

特别提醒:(1)竞买人竞拍成功后,应根据政府要求实施农贸市场改造,相关改造方案应符合监管部门的强制性要求和消防安全标准;(2)竞买人应具备经营菜市场的管理经验;(3)竞买人在参与竞拍前,务必与市场属地管理方(邵老师,13780019001)提前联系,了解相关经营政策并实地查看标的物

未提前沟通和实地查看的,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买受人承担6.本次拍卖所需支付的软件服务费、综合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

(具体标准和收取方式以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规定为准,网址:https://susong.taoba)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符合竞买条件的所有主体(具体咨询拍品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

竞买人委托参与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前5天内到管理人处办理委托手续并经管理人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接手续

拍卖成交后直接确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5个工作日内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确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4月9日,统一集中看样时间为2025年4月9日14时至17时止,由管理人、所有权人及抵押权的现权益人组织现场看样,有意者请提前一日与管理人、所有权人联系,联系电话:13780019001(农贸市场管理方邵老师);0574-87653675、15888163313(管理人,郑律师)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适用线上报名,在拍卖平台上报名并交纳保证金,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起拍价即为拍卖保留价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特别提醒:竞买人应提前亲自现场看样(不看样一般不建议参拍),自行了解标的物所有状况,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财产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以现状交付,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法院和管理人不负责办理产权过户,但可以提供必要的配合

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交付时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负

买受人无故不办理交接的,应支付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保管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优先购买权人须在竞买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管理人提出申请,并经管理人确认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银亿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东门支行,账号:3901100039200075277),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20日内缴入管理人账号(户名:银亿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东门支行,账号:3901100039200075277)

竞得者应当在收到管理人通知后10日内凭管理人或所有权人的财务收据、网上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携带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到管理人处(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132号银亿外滩大厦5楼529室)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后,无特殊情况,竞得者应在收到管理人通知后10日内完成标的物的交接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或者未在成交后20日内付清余款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如保证金不足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和弥补重新拍卖差价的,买受人还应承担其中差额的损失赔偿责任

悔拍后破产管理人可以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银信(宁波)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由银亿集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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