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拍品名称南京市江宁区金盛路18号1幢505室拍卖依据司法裁定权证情况1、法院执行裁定书2、不动产登记簿拍品所有人王**拍品现状房屋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土地性质出让钥匙无配套情况请竞买人现场了解,以房屋交付现状为准;抵押情况有租赁情况该房屋于2025年5月底前腾空交付法院.拍卖成交后,法院负责过户、交付;拍卖权利限制及瑕疵等情况被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查封;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1、变卖对象:南京市江宁区金盛路18号1幢505室,建筑面积130平方米
【详情请看上传附件不动产登记簿信息】2、税费负担情况:按国家及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税费,被执行人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在拍款中优先受偿
3、户籍情况法院不做调查,如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咨询户籍主管部门解决
4、买受人需符合南京市购房政策
5、本拍品可能存在物业、水、电、气等其他欠费情形,具体请竞买人自行核实(此套房屋欠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6、本拍品上传的附件,手机客户端可能无法下载,请用电脑下载阅读
注意事项1、参拍人是否具备购买条件,涉及不动产登记的相关信息,请咨询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南京地区请咨询96510)
如因个人原因导致成交后无法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相关后果及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房屋的外观,结构,装修,质量等,以拍品实际支付时的现状为准
';变卖公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应当符合拍卖房产所在地购房政策的相关条件要求,不具备购房资格、虚构购房资格参与竞拍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4月3日10时至2025年6月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变卖标的:南京市江宁区金盛路18号1幢505室市场价:240万元,起拍价:200万元,保证金:22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本次变卖信息已通过法定方式通知案件当事人,若无法收悉,特在此公示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不符合资格或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须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三日15时前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三十四条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导致成交后无法办理过户,按弃标处理,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请谨慎参拍如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妨碍人民法院正常执行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买受人相关法律责任,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处罚
同时,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如其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等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拒不缴纳的,法院将强制执行,并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法律措施
三、本变卖品已委托江苏快拍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快拍嘉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4009629877/17397957971或访问“快拍嘉”网站(网址:http://www.kuaipaijia.com/)自助预约,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快拍嘉”自助预约看样.四、变卖方式: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本拍品的拍卖信息仅发布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中确定的网拍平台,除江苏快拍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外未与其他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合作或委托,请意向人自行向本院或江苏快拍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咨询相关事宜
如发现有其他中介、机构或个人假借人民法院名义,妨碍人民法院司法活动,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该中介、机构或个人采取相应法律措施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如拍品存在结构、区划改动等情形,以不动产登记部门测绘配图登记为准,恢复原状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六、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按照法律规定,各自负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特别提醒: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京竹山路支行,账号:6228400397681773864)
九、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spm=a2166.1605664.a214xv7.1.3sl4k5&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三十四条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特别注意事项: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法院咨询电话:025-83529866(吴)受托咨询及看样:本变卖品已委托江苏快拍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快拍嘉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4009629877/17397957971或访问“快拍嘉”网站(网址:http://www.kuaipaijia.com/)自助预约,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快拍嘉”自助预约看样.淘宝网客服热线:4008222870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远泰路9号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5-83523897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5-83522456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2025年3月18日变卖须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4月3日10时至2025年6月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南京市江宁区金盛路18号1幢505室,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不符合资格或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须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三日15时前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三十四条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导致成交后无法办理过户,按弃标处理,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报名参加竞买且开始变卖前三日15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委托代理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权利
五、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七、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
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
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报名交款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八、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自行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时支付变卖余款,特别提醒: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京竹山路支行,账号:6228400397681773864),敬请买受人在付清拍卖余款后及时联系法院或拍辅公司工作人员,告知余款支付情况,并按照电话通知(竞买人凭付款凭证、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至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请谨慎参拍
如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妨碍人民法院正常执行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买受人相关法律责任,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处罚
同时,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如其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等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拒不缴纳的,法院将强制执行,并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法律措施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买受人自行办理),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二、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税费、罚款等
十三、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变卖开始前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中止变卖的,待中止事由消失后恢复变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变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恢复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三十四条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5-83523897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5-83522456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25-83529866(吴)受托咨询及看样:本拍品已委托江苏快拍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快拍嘉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4009629877/17397957971或访问“快拍嘉”网站(网址:http://www.kuaipaijia.com/)自助预约,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快拍嘉”自助预约看样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