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保 密 承 诺致: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地址:【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一路与锦业一路交汇处陕西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2层】鉴于:1、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中国银保监会备案,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从事省内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工作
2、就陕西十万大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26户金融不良资产包处置项目(下称“项目”),承诺人(以下简称“我方”)将接触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金资”)的相关保密信息,为了保护陕西金资的商业利益,我方特作如下承诺:保密信息保密信息的范围本承诺中的保密信息是指陕西金资向我方、我方的代理或顾问提供的,有关陕西金资或该项目的尚未对外公开披露的有关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保密信息:项目洽谈过程中获得的信息
我方在合作洽谈及业务开展过程中所获知的相关保密信息等;项目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
我方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所获知的与项目交易基础资产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资产信息、债务人及担保人的财务信息、资产处置状况信息等
该项目的交易信息与项目进展、签署、执行过程中形成的交易结构、交易模式、交易文件相关的法律、商务信息
其他保密信息我方获得的其他与陕西金资相关的信息
保密信息载体保密信息载体是指承载保密信息内容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文件、电子文档、磁盘、CD、电子信息数据或其它任何形式的载体
复制件复制件是指保密信息或保密信息载体的复制件,包括任何文件、电子文档、注释、摘要、分析,或以任何其它方法再现的保密信息
我方制作的所有复制件应当清楚地表明为保密文件,并且受本承诺书条款的约束
非保密信息我方可以证明属于下述各项的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已公开发表或非因我方的原因,已为公众所知悉的保密信息;陕西金资书面同意公开的保密信息;我方从第三方处合法、正当地取得的保密信息,且该第三方对该等保密信息不承担保密义务;在陕西金资向接受方披露保密信息以前,我方已通过合法渠道获知的保密信息
保密信息所有权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归陕西金资所有,我方不享有上述保密信息的所有权、排他独占使用权、再许可使用权或其他权利
我方对上述“保密信息”使用的方式和程度仅限于在取得陕西金资事先同意和本承诺中约定的范围内
接触保密信息的人员范围我方承诺接触保密信息的人员为我方直接参与该项目的相关参与人员、我方为该项目聘请的相应专业顾问(如有)及协助我方完成交易的其他相关方(如有)(以下合称“有权人士”
)保密义务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的义务我方承诺将采取一切合理保密措施,妥善保管陕西金资的保密信息,禁止任何与该保密信息无关之人员接触或取得该保密信息
对外披露的书面许可义务未经陕西金资的书面许可,我方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将保密信息公布、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上述保密信息
确保有权人士遵守保密信息的义务我方有确保有权人士遵守保密信息的义务,就有权人士对保密信息的保密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注意义务我方同意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对陕西金资的保密信息予以保密,尽到与保护自身商业秘密相同的最高程度的谨慎注意义务
声明、保证和承诺不滥用保密信息我方承诺所接触的保密信息将仅为完成该项目目的而使用,不将保密信息用于其他任何场合及交易,也不以任何其他方式滥用保密信息
利益冲突的披露我方承诺在该项目中不存在利益冲突,并确保我方聘请的任何有权人士在该项目中不存在利益冲突
如果我方为中介机构,在接触保密信息后,则我方承诺不再接受在该项目中与陕西金资有利益冲突的第三方的聘请,并为该方提供任何服务、咨询
保密义务的例外情形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我方可披露相应的保密信息,此时我方的披露不视为违反保密义务,但我方应就所披露保密信息的范围、程度及时通知陕西金资
保密信息的返还、销毁或永久删除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陕西金资有权要求我方将保密信息载体或复制件予以返还、销毁或永久删除,但国家或者行业协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费用承担我方履行本承诺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我方承担损失赔偿如我方违反本承诺而给陕西金资造成任何损失,我方同意予以足额赔偿,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陕西金资的实际损失、期得的商业利益及其他因我方擅自使用、披露或许可他人使用上述保密信息而产生的损失、法院诉讼的费用、合理的律师酬金和费用等
法律适用本承诺的成立、效力、解释和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解决因本承诺引起或与本承诺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选择下列【A】争议解决方式:向陕西金资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其他约定文本数量
本承诺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效力生效
本承诺经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独立性
我方所做出的承诺,不受相关协议的是否签订、解除、目的实现等情况的影响
不可撤销性我方所做出的承诺,不能撤回、变更且不能声明作废
承诺人:(盖章和/或签字)签署时间:【 】年【 】月【 】日成交确认书编号: 本成交确认书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转让人(陕西金资):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地址: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一路与锦业一路交汇处陕西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2层法定代表人:李凯联系电话:029-81158140受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受让人于 年 月 日在京东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竞价获得转让人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该平台竞价处置的陕西十万大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26户不良债权资产
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成交确认书》及相关竞买文件的约定和相关规定受让竞价标的
现双方签订本《成交确认书》对竞买成交事实予以确认:一、成交标的陕西十万大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26户不良债权资产(详见附件) 二、成交价格:人民币 (小写: 元),作为成交标的的转让价款
三、付款方式:受让人应当在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合同》,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后按照陕西金资的要求向转让人指定的如下账户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款
账户名称: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 户 行: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账 号:8060 1030 1428 9999 99 受让人同意并授权京东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在竞价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冻结的【 】元(大写: )保证金划至转让人指定的账户,作为受让人与转让人缔结《债权转让合同》的保证金
如因非转让人原因导致《债权转让合同》最终无法签订,转让人有权扣收该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争议管辖:因本次竞买活动引发或与之相关的,以及与本成交确认书成立、效力、解释及履行有关的任何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转让人陕西金资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合同份数:本成交确认书一式陆份,转让人各持叁份,受让人持叁 份
(以下无正文)转让人: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让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件一:成交标的基本情况基准日:2025年1月31日,单位:人民币元竞买人承诺书本人/本公司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非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竞价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人或担保人
如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本人/本公司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此说明
竞买人:日期:合同编号【 】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债权转让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5】年【 】月【 】日
债权转让合同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2025】年【 】月【 】日在【西安市雁塔区】共同签署
甲方: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凯地址: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一路与锦业一路交汇处陕西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2层邮编:710000电话:029-81158060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上述主体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鉴于:甲方为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原中国银保监会备案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
甲方于【 】年【 】月【 】日在京东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以进行公开竞价转让的方式处置就截至基准日的《标的债权明细表》(见附件一)所列示 【陕西十万大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26户不良债权资产】(以下称“标的资产”或“标的债权”),乙方于【 】年【 】月【 】日竞买成功成为受让人
甲乙双方为进一步确认双方之间就标的债权转让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平等自愿、充分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昭信守
定义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应具有如下特定涵义:主债权:指截至基准日,甲方对【陕西十万大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26户不良债权资产】不良债权享有的并依法可向乙方转让的债权,暨《标的债权明细表》(附件一)所列示的债权
从权利:指与主债权相关的保证权、抵押权、质权等附属权利标的债权:暨标的资产,指截至基准日的主债权、从权利以及由此转化的其它相关权益的通称
其他相关权益是指:基准日前,甲方(及原债权人)因管理、处置需要可能已与《标的债权明细表》中部分债务人(包括担保人)达成包括但不限于重组协议、和解协议、抵债协议,或接受法院抵债裁定,而这些协议并未履行完毕或抵债物未完成过户,因此,乙方受让的对该等债务人(包括担保人)的债权,已从原始的贷款合同、担保合同项下的债权,全部或部分转化为前述协议项下或法院生效裁定所对应的权利,但不包括法院退回甲方及其前手交纳的诉讼费用
本合同及附件《标的债权明细表》所陈述债权本金、利息等款项的释义以构成标的资产的相关债权之主合同约定为准
转让价款:指乙方受让标的债权所应支付的合同价款转让价款的数额以甲方、乙方在京东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竞买成交后签署的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标的债权转让价款数额为准
标的债权文件:指截至公告日甲方所持有的与确认和行使标的债权相关的法律文件,包括截至基准日甲方所持有的并通过京东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等其他方式向竞买人披露的与标的债权相关的法律文件和甲方所持有的在过渡期和交接期内新产生的与标的债权相关的法律文件
基准日:指甲方确定的计算标的债权账面本金、利息等款项余额的截止日,即【2025】年【1】月【31】日
权利转移日: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之日公告日:指在乙方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的前提下,就本合同项下的标的债权整体转让事宜,甲方以公告形式向债务人及担保人发出通知之日
过渡期:指自基准日(不含本日)起至权利转移日止的期间交接期间:指自权利转移日次日至公告日(含本日)的期间
法定期间: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种期间,包括但不限于上诉期、申诉期、申请执行期间、保证期间、破产债权申报期间
风险揭示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政策限制,导致乙方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本合同(含附件)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A. 《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资产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资产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指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B.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第一款: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C. 《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D.《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法释〔2020〕17号)相关规定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重组宽限补偿金等款项的请求权,乙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甲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以至于乙方预期利益无法实现
乙方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标的债权文件对于标的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担保合同可能存在约定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担保人或债务人、担保人的股东可能存在被刑事追责,导致标的债权及项下担保资产处置受限或价值损失的情形;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从而导致乙方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本合同第3条表述的债权金额以及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与接受:标的债权自基准日至标的债权移转给乙方之日发生变化的,乙方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债权的变化而请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乙方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乙方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合同及其附件揭示的风险,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不因此而请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乙方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标的债权截至基准日,标的债权的账面余额为人民币【壹亿叁仟贰佰壹拾贰万伍仟肆佰伍拾陆元叁角零分】(小写:132,125,456.3元),其中:本金为人民币【叁仟贰佰零捌万叁仟叁佰捌拾陆元壹角玖分】(小写:32,083,386.19元),利息为人民币【壹亿零肆万贰仟零柒拾元壹角壹分】(小写: 100,042,070.11元)
标的债权的帐面余额详见本合同附件一标的债权的转让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转让标的债权;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受让标的债权
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转让价款乙方以在京东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竞买成交后与甲方签订的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标的债权转让价款作为购买标的债权的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
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标的债权的转让价款
甲方指定账户如下:账户名称: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 户 行: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账 号:8060 1030 1428 9999 99 5.2.1 履约保证金乙方同意并授权京东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在竞价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冻结的【 】元(大写 )保证金划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冲抵相应部分的转让价款
风险的转移自基准日起,标的债权的风险转移给乙方标的债权的转移、交付标的债权的转移双方确认,在乙方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之日,标的债权从甲方转移至乙方
双方确认,在权利转移日前,标的债权仍归甲方所有,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对标的债权进行管理
双方确认,在权利转移日后,标的债权归乙方所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的,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予以必要的配合,费用由乙方承担
本次债权转让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因抵押物转移可能产生的过户费、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乙方承担
在乙方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的前提下,甲方在过渡期和交接期间因管理标的债权所产生的收益(包括现金、抵债资产等),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如有),由乙方享有
在标的债权需要变更诉讼/执行主体、变更抵质押登记手续或办理其他法律手续的,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在合法合规且可行的情况下协助配合办理权利转移至乙方相关手续;乙方应当在权利转移日后第【90】个工作日内完成诉讼/执行主体等相关手续的变更,乙方未在前述期限办理完成手续而产生的任何风险或造成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文件的交付在交接期间内,甲方应将标的债权文件交付给乙方,乙方应在随附的标的债权文件清单上签字
如乙方不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则应承担迟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同时须向甲方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
在交接期后,乙方无权就标的债权文件及其交付范围向甲方提出任何主张
甲方与中介机构签署的相关合同权利义务的转移乙方有权选择是否承继甲方及其前手在竞价成交日之前与相关中介机构签署的相应合同,如承继,剩余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
乙方承诺,如果中介机构不同意甲方将其在相应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则乙方保证不聘用该中介机构处理与标的债权相关的任何事宜
标的债权的加速交付自权利转移日后,甲方不再承担标的债权的管理责任
在交接期间内,如遇紧急情形,甲方有权对部分标的债权加速交付,并对加速交付部分进行单独通知或个别公告,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不予配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风险由乙方承担标的债权转让公告公告事项甲乙双方需于权利转移日后的【30】个工作日内联合发布标的债权转让公告,债权转让公告费由乙方承担
因未及时发布债权转让公告及送达债权转让通知产生的债权及担保权利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灭失、无效、超过诉讼时效、因未通知而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生效等),均由乙方承担
公告的媒体甲乙双方应于公告日在全国或者省级报纸上发布标的债权转让公告,通知债务人和/或担保人
公告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迟延受领对公告的影响乙方迟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不影响甲方对标的债权的转让发布转让公告,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费用的额外增加,均由乙方承担
过渡期标的债权的管理在过渡期内,甲方拥有对标的债权的自主管理、处置权,并按照下列原则管理、处置标的债权:(1)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资产管理和处置的规定
在过渡期内,甲方在合法合规且可行的情况下应对标的债权涉及相应诉讼时效和/或法定期间进行维护,但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行使除外
如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之前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和/或法定期间,则不属于甲方维护的范围
在过渡期内,甲方因管理处置和维护标的债权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提供相关费用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该费用由甲方按本合同第7.1.4条的约定在回收现金中直接予以扣除,但无现金回收或现金少于费用的,乙方应按甲方的通知支付相应费用,否则,每迟延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声明与保证甲方的声明和保证签约和履约资格保证:甲方保证具有签署本合同的主体资格,并已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相应授权或批准
非欺骗保证:甲方保证在持有标的债权期间没有伪造任何文件,在本次交易中没有故意提供任何虚假信息
乙方的声明和保证 签约和履约资格保证:乙方保证具有签署本合同的主体资格、有权受让标的债权、已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相应授权或批准
乙方承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资产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或担保人或债务人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
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资产的主体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不利后果非欺骗保证:乙方保证其为签署、履行本合同而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信息,均在提供资料的当日和适用/使用期内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故意隐瞒和欺骗的情况
不冲突保证:乙方签署并履行本合同不违反或抵触适用于乙方的任何中国法律;不与由其签署的任何已生效的契约性法律文件规定的义务相冲突
审慎调查和独立判断保证:乙方确认,基于标的债权的特殊性,甲方就标的债权只进行现状出售;乙方独立判断标的债权法律上的有效性和商业价值
乙方在参与竞买标的债权前,已经认真审阅了截至基准日的标的债权文件,对标的债权的现状进行了审慎的调查,乙方完全知悉并接受标的债权的所有风险、瑕疵;乙方承诺一旦竞买成交,不因标的债权的来源、瑕疵、风险或尚未发现的缺陷,而请求甲方承担相应责任,或以此作为乙方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鉴于甲方从相应银行等标的债权原债权人受让的标的债权,为此乙方同意并保证,如果标的债权中存在该等能够追究银行等标的债权原债权人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乙方承诺放弃并承诺在其转让标的债权时与任意第三方签署的协议中要求任意第三方也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相应银行等标的债权原债权人追究任何法律责任
乙方同意并保证,如果标的债权中存在能够追究中国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乙方承诺放弃并承诺在其转让标的债权时与任意第三方签署的协议中要求任意第三方也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中国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追究任何法律责任,同时保证不对外披露及做出有损于中国外债偿还信誉的行为
依法行使权利保证:乙方保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对受让的标的债权行使权利
资金来源合法性保证:乙方保证转让价款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为乙方依法可支配的财产,不涉及洗钱、毒品犯罪、黑社会犯罪、贪污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
9.2.9 乙方承诺就本协议项下标的债权,在本协议生效后,不向甲方提出任何调整、退还、替换、相应减少本协议约定的转让价款的请求及其他类似请求
不得以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其他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变更、撤销、解除本协议或减损本协议效力及其他类似请求
违约责任甲方的违约责任在乙方没有任何违约情形的前提下,如果因甲方过错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导致乙方不能行使主要权利时,乙方不得请求解除本合同,但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该赔偿额不得超过按照下述公式计算的损失额,甲方对乙方的最高赔偿额=(出现违约情形的该笔债权在基准日时的账面余额/标的债权在基准日的账面总额)×转让价款×(5)%
乙方的违约责任10.2.1如乙方违反本合同、《成交确认书》(编号:【】)等与标的债权相关的交易文件中乙方义务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未能按时向甲方足额支付相应款项,则甲方有权选择:(1)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并自违约情形发生之日至乙方修正违约行为之日按每一日以应付未付价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任何款项(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全部或部分转让价款等)优先冲抵滞纳金
(2)解除本合同及成交确认书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转让价款的【30】%,如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甲方的实际损失,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索,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任何款项(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全部或部分转让价款等)优先冲抵违约金;且乙方需按甲方要求退还已经接收的相关资料,相应债权转回甲方的事宜无需征得乙方同意
10.2.2无论甲方是否就乙方已发生的违约情形做出选择或做出何种选择,均不意味着甲方放弃了上述选择权,甲方有权在乙方再次发生任意违约情形时(重新)进行选择
保密乙方应对所获悉的甲方未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并应按照甲方的要求签署《保密承诺》,并按《保密承诺》的规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不可抗力定义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依民法典规定在本合同签订并生效后,非由于甲方或者乙方的过失或疏忽,发生了甲乙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瘟疫、疫情、战争、罢工、暴动、政府行为、政策或法律变更等
通知义务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并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时,发生事件的一方当事人应当立即将事件情况如实通知对方
证明责任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十五日内请求并获得事件发生地的政府有关部门或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法律后果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适用本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释和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选择下列【A】争议解决方式: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合同的生效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若乙方为自然人需签字并捺手印)
通知本合同各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甲方: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通讯地址: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一路与锦业一路交汇处陕西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2层;邮政编码:710000联系人:张经理 手机号码:029-81158060乙方: 通讯地址: 联系人: 手机号码: 各方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各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本协议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甲方以外的协议其他方向甲方发出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或法院、仲裁机构向甲方进行送达时可以选择邮寄送达、直接送达中的任一种送达方式;甲方向协议其他方发出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或法院、仲裁机构向甲方以外的协议其他方进行送达时可以选择邮寄送达、直接送达或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信等电子送达中的任一种送达方式
一方送达地址需要变更时应当履行通知义务,甲方可通过公告通知的方式向协议其他方进行通知,甲方以外的协议其他方应通过书面通知(传真、电子邮件等电子方式除外)的方式向协议其他方进行通知;在仲裁及民事诉讼程序时当事人地址变更时应当向仲裁机构、法院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
一方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义务,各方所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因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协议其他方和法院或仲裁机构、当事人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以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电子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信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之日为送达之日;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的,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
对于上述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送达地址,法院、仲裁机构进行送达时可直接邮寄送达或电子送达,即使当事人未能收到法院或仲裁机构邮寄送达或电子送达的文书,由于其在合同中的约定,也应当视为送达
纠纷进入民事诉讼程序、仲裁后,如当事人应诉并直接向法院、仲裁机构提交送达地址确认书,该确认地址与诉前确认的送达地址不一致的,以向法院、仲裁机构提交确认的送达地址为准(该送达地址适用上述第16.2条、第16.3条规定的送达方式及送达的法律后果)
其他约定本合同签署前形成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任何文件如与本合同相冲突,应以本合同为准
如果本合同的某条款被宣布为无效,应不影响本合同任何其他条款的效力
本合同中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查阅方便,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被解释为本合同之组成部分,或构成对其所指示之条款的限制
本次标的资产转让发生的与唯一竞买人公告相关的费用(如有)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没有约定的本次转让发生的费用,由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法律有规定的,按法律规定执行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 】编号【 】债权转让合同签字页甲方: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标的债权明细表基准日:2025年1月31日,单位:人民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