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24)浙0304执5474号】拍卖标的物被执行人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持有的“张小泉”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股份320万股股票(股票代码:301055)权利来源司法裁定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权利限制及其他瑕疵情况被司法冻结质权人:张某某成交后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品标的: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设定质押的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320万股股票(证券简称:“张小泉”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1055,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
该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标的物位置: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五星路8号
特别提醒:1.根据有关规定,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有关税费、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等相关部门了解);2.竞买人是否有竞买资格和拍卖成交后股权划转过户相关限制政策,请竞买人自行向证券管理机构等相关管理部门咨询;3.本次拍卖的股票价值包括可能存在的分红及股息等股票收益,拍卖成交之后该股票的分红及股息等股票收益归买受人所有
4.原股东对持股比例、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价格等作出承诺的,过户后同样适用于新的买受人,其权利义务受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约束,相关承诺或规定请买受人在竞买前向相关机构查询,本院不承担相关责任;5.本次拍卖标的物的价值受市场行情等因素影响较大,有意者请自行咨询专业机构,本院不承担本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
本次拍卖成交后股票过户相关限制约束请咨询证券管理机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后续减持股票需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
同时买受人还需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竞买人已经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和其竞买的股份数额累计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数额的30%
如竞买人累计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已经达到30%仍参与竞买的,应当特别向法院提出申请,并应当按照《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在此期间,本院依法应当中止拍卖程序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须等待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后,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委托方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变更登记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原权利人承担的税费先由买受人垫付,再从拍卖款中支出)
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7.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因买受人悔拍,本院决定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拍卖8.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9.有关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信息,竞买人自行向有关单位咨询或网络查询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8日10时至2025年5月9日10时止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活动,拍卖标的为被执行人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设定质押的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3200000股股票(证券简称:“张小泉”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1055,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现就3200000股股票进行网络司法拍卖,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设定质押的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3200000股股票(证券简称:“张小泉”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1055,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
展示起拍价:37990400元;保证金:570万元;增价幅度:18万元及其倍数
起拍价说明:该股票为无限售流通股,正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拍牌交易中,二级市场已有市场公开交易价格,故本院决定参照市场公开交易价格,以起拍日2025年5月8日前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乘以总股数的70%作为本次拍卖的起拍价,而无需再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本次上网挂拍至开拍前对外公示价格是以2025年3月28日当天股票的收盘价16.96元乘以拍卖股数3200000股的70%,该价格仅为展示价格,非实际价格
(因股票变动影响较大,实际起拍价将在起拍日2025年5月8日前进行相应数据调整,该调整后的价格即为本次拍卖的实际起拍价)
二、拍卖时间:2025年5月8日10时至2025年5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以系统接受竞价时间为准),则自最新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5分钟
四、咨询、展示看样时间:咨询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
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咨询五、特别提醒: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依法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执行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
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六、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特别说明:(一)法律及行政法规等禁止持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法人或者自然人不得参加竞买;(二)法人或者自然人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情形的,不得参加竞买;(三)竞买人已经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和其竞买的股份数量累计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数量的30%
如竞买人累计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已经达到30%仍参与竞买的,应当于2025年4月30日16时前向本院提出特别申请,并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七、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拍卖结束或者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5年5月23日17时前以买受人(或者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区府支行,账户名称: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执行款,账号:6228580399927386933),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买受人逾期支付拍卖成交余款即为悔拍,并须承担相应责任八、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标的可能存在的其他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九、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拍的,应于拍买开始的5日前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本院确认后方可优先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
十、本次拍卖的股票价值包括可能存在的分红及股息等股票收益,拍卖成交之后该股票的分红及股息等股票收益归买受人所有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联合竞买人应于2025年4月30日11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至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浙江畅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577-55888804倪同志联系地址: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2025年4月01日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8日10时起至2025年5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现就相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敬请竞买人仔细阅读,充分了解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具有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民事主体应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发布公告的各项条款,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被执行人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设定质押的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3200000股股票(证券简称:“张小泉”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1055,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
标的详情见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公告
注意事项:1、标的物价值受市场行情等因素影响较大,有意者请自行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关于标的物的竞买资格、受让后是否有限售期等相关政策),并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可能的风险,本院不承担本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
2、标的物权属变更的相关限制政策由竞买人自行咨询证券管理机构
3、买受人权利义务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约束,具体相关限制约束请咨询证券管理机构
4、竞买人已经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和其竞买的股份数量累计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数量的30%
如竞买人累计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已经达到30%仍参与竞买的,应当于2025年4月30日16时前向法院提出特别申请,并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
四、拍卖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拍卖标的交付时的状态、过户时的登记信息均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与成交价格,视为买受人自愿接受
本次拍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
本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
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五、与拍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可以参与竞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与竞买的请全程关注本次拍卖
六、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5年4月30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5年4月30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应通过“淘宝网”(www.taobao.com)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全额支付成交款,除网拍平台自动转入本院指定帐户的保证金外,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5年5月23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区府支行,账户名称: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执行款,账号:6228580399927386933),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买受人未于上述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因买受人悔拍,本院决定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拍卖九、本院收到买受人全额拍卖成交款后制作成交执行裁定书、办理涤除抵押和解除查封等手续
买受人收到成交执行裁定书后,应自行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并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交接手续
未在合理期间完成过户、交接的,由买受人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本院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拍卖标的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税、费等按本次拍卖发布的公告记载负担
能否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及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于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等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亦由买受人自负
本院对过户不作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拍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和证券管理机构等相关职能部门了解,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涤除抵押、解除查封需要一定时间,若因其他事由需要办理登报注销等手续的,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法律、行政法规对上市公司股票变更规定有信息披露要求的,买受人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以及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十二、拍卖标的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的,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三、竞买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
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竞买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
如需变更,买受人或者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应持有效证件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来本院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致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五、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六、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十七、若发现本次司法拍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拍卖辅助机构:浙江畅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577-55888804倪同志联系地址: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2025年4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