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02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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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运河城置业有限公司股权1470000000元 <结束>

资产编号:8784663

1584万元
用途
64%
折扣率
2025-04-18
起始日期
2025-06-17
结束日期
变卖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2475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1584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山东省 聊城市
  • 用途:股权
  • 起始日期:2025-04-18
  • 结束日期:2025-06-17
  • 地址:山东聊城市东昌府区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
  • 评估价:2475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64%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变卖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京东
  • 标签:
    空置情况:无人
    查封情况:查封手续需要一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规章和政府
    竞价周期:60天,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
    支付方式:银行付款方式
    转让方: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经济类型:其他经济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4月18日10时开始(周期为60天,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就有关的网络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聊城市运河城置业有限公司股权1470000000元

股权瑕疵情况:聊城市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照《聊城市运河城置业有限公司章程》的约定,应缴出资额14700万元,认缴时间为2016年8月13日前,认缴出资比例为49%,截止评估基准日2024年8月31日实缴出资2270万元,欠交12430万元

《聊城市运河城置业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二条约定:任意一方未按时足额缴纳注册资本或抽逃出资的,其不享有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分红权)

具体详情请查看评估报告四、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本次变卖的标的物为股份,成交后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程序自行询问相关部门

1、买受人须承诺,自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的登记转让手续

2、变卖成交后股权转移需缴纳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相应当事人各自承担

五、竞买人资格条件:1、竞买人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买人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买受人须符合《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和《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的股东资格

4、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5年4月1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5年4月1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十、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

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

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报名交款支付帮助:https://help.jd.com/user/issue.html)十一、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二、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后10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缴款五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兴华东路20号)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并在银行进账联用途栏注明“(2024)鲁15执恢3号聊城市鑫城房地产持有的聊城市运河城置业有限公司股权14700万股的变卖余款”,(户名: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37050185865500000203003643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聊城振兴路支行)2、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

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四、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拍卖成交后股权转移需缴纳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相应当事人各自承担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五、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根据法律规定,变卖可依法中止或撤回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需如实向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635-8360326法院联系人:0635-8360326/王法官咨询电话:15224257040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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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山东聊城市东昌府区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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