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荞鸿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债权人/债权人会议:2023年11月29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荞鸿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申请,作出(2023)沪03破93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荞鸿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12月1日作出(2023)沪03破934号决定书,指定由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担任荞鸿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破产欠薪保障金垫付和追偿的会商纪要》(以下简称“会商纪要”)的规定,管理人申请上海市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长宁区人社局”)对荞鸿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的相关欠薪予以垫付
2024年6月26日,管理人账户收到长宁人社局支付的207,264.85元欠薪保障金垫付款项
管理人已向12名职工支付了全部垫付款项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企业破产欠薪保障金垫付和追偿的会商纪要》的通知第四条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劳动者垫付欠薪后,即取得对该劳动者垫付款项的追偿权
参照《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该追偿权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由欠薪保障金垫付的款项,应按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顺序清偿
现管理人将荞鸿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调整的债权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2025年4月2日起15日
公示期内,凡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提出并附上相关证据
未在上述期限内向管理人提出异议的,视为对本次公示的债权无异议特此公示
荞鸿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管理人2025年4月2日管理人联系人:骆宏斌;手机:13601776158;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68号东方金融广场A座1504室
附表:荞鸿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调整及欠薪保障金垫付情况表单位:人民币元第一顺位职工债权序号职工姓名调整前确认金额长宁区人社局垫付欠薪保障金调整后金额1刘松林55,133.3132,280.0022,853.312陈一铭11,500.0011,500.000.003郭智文4,068.974,068.970.004朱正华43,059.6032,280.0010,779.605汤旸35,120.7032,280.002,840.706徐群16,000.0016,000.000.007王春雨6,431.736,431.730.008李罗敏14,482.7614,482.760.009刘洋5,977.015,977.010.0010吴冬梅4,615.384,615.380.0011陈丹15,069.0015,069.000.0012公琳茜73,000.0032,280.0040,720.0013严江29,027.750.0029,027.7514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29,780.100.0029,780.10第二顺位社保税收债权序号债权人姓名调整前确认金额长宁区人社局垫付欠薪保障金调整后金额1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长宁分中心324.000.00324.002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238,038.820.00238,038.823上海市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00207,264.85207,26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