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拍品名称位于漯河市召陵区中山路东侧,规划二路南侧漯河立达双创孵化园1#楼32套办公用房执行案号(2024)豫11执恢8号拍品所有人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立达置业有限公司拍品现状规划用途办公土地用途性质商务金融用地,商业用地装修情况毛坯租赁情况无钥匙无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查封、房屋所在楼层内部现未分割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执行标的房产的房屋权证编号为20210015131,房屋用途为办公,建筑结构为钢混结构,总层数为24层,执行标的房产位于第21、22层
房屋所压占土地为出让,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商业用地,宗地面积21975.8平方米,使用期限为2017年7月21日起2053年8月2日止,本次处置范围包括房屋及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包含室内固有装修,不含可移动装饰装修及附属物
本次拍卖的财产处置参考价,系根据各方当事人意见,委托评估机构郑州市诚信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豫郑诚信评字[2024]B100523C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所确定
特别提醒:1.标的房产所在楼层内部各房屋间尚未砌墙,现未分割,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竞买人购买后自行负责砌墙分割,建设时不得侵害他人权利2.房产面积以不动产管理部门登记结果为准,房屋具体位置以房产平面图、分割户型图等为准,参与竞拍前请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了解
3.竞买前竞买人务必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了解成交后相关纳税标准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依法由法定主体承担
4.法院所展示的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拍卖漯河市召陵区漯河立达双创孵化园1#32套办公用房的公告(第一次)本院将于2025年5月4日10时起至2025年5月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位于漯河市召陵区中山路东侧,规划二路南侧漯河立达双创孵化园1#楼32套办公用房
现公告如下:本次拍卖执行依据:漯河仲裁委员会(2021)漯仲字第92号裁决书
一、拍卖标的基本情况本次拍卖标的为位于漯河市召陵区中山路东侧,规划二路南侧漯河立达双创孵化园1#楼21层、22层共计32套办公用房,房产面积以不动产管理部门登记结果为准
序号楼号房号建筑面积(平方米)处置参考价(万元)一拍起拍价(万元)一拍保证金(万元)121210198.6266.149.65221210294.1463.147.35321210394.1463.147.35421210494.1463.147.35521210594.1463.147.35621210694.1463.147.35721210798.6266.149.658212108192.12128.796.510921210998.6266.149.651021211094.1463.147.351121211194.1463.147.351221211294.1463.147.351321211394.1463.147.351421211494.1463.147.351521211598.6266.149.6516212116192.12128.796.5101722220198.6266.149.651822220294.1463.147.351922220394.1463.147.352022220494.1463.147.352122220594.1463.147.352222220694.1463.147.352322220798.6266.149.6524222208192.12128.796.5102522220998.6266.149.652622221094.1463.147.352722221194.1463.147.352822221294.1463.147.352922221394.1463.147.353022221494.1463.147.353122221598.6266.149.6532222216192.12128.796.510以上房地产竞价的增加幅度均为500元以上房屋权证编号为20210015131,房屋用途为办公,建筑结构为钢混结构,总层数为24层,房屋所压占土地为出让,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商业用地,宗地面积21975.8平方米,使用期限为2017年7月21日起2053年8月2日止,本次处置范围包括房屋及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包含室内固有装修,不含可移动装饰装修及附属物
本次拍卖的财产处置参考价,系根据各方当事人意见,委托评估机构郑州市诚信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豫郑诚信评字[2024]B100523C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所确定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竞买人可自行前往漯河市召陵区中山路东侧,规划二路南侧漯河立达双创孵化园1#楼第21、22层查看,也可与本院预约,由本院组织集中现场展示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若为合伙购买标的,需与2025年4月20日前到法院办理合伙购买手续
如有委托他人进行购买需于2025年4月20日前提交公证后的委托书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
(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卖成功)
六、特别提醒1.标的房产所在楼层内部各房屋间尚未砌墙,现未分割,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竞买人购买后自行负责砌墙分割,建设时不得侵害他人权利2.房产面积以不动产管理部门登记结果为准,房屋具体位置以房产平面图、分割户型图等为准,参与竞拍前请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了解
3.竞买前竞买人务必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了解成交后相关纳税标准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依法由法定主体承担
4.法院所展示的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七、税费负担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本次拍卖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
原权利人本次拍卖前所欠的税费由原权利人负担
原权利人负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垫付,买受人应自本院出具拍卖成交确认裁定或以物抵债裁定之日起五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原权利人本次拍卖前所欠的税费由原权利人负担请竞买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4月20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5年5月21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账号:777040100000612)
十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对于恶意妨碍人民法院正常执行的行为,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取罚款、拘留等惩罚措施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咨询电话:0395-35601860395-3560050(冉先生)监督电话:0395-3560167联系地址:漯河市郾城区辽河路与黄山路交叉口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四月二日拍卖须知本院将于2025年5月4日10时起至2025年5月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委托手续应于2025年4月20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5年4月20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同时,对于恶意妨碍人民法院正常执行的行为,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取罚款、拘留等惩罚措施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违约未支付价款的,预交的保证金暂予扣留
拍卖公告费用、其他合理损失及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由原买受人承担,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
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退还原买受人;不足的责令其补交,拒不补交的,我院强制执行
十一、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二、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竞买前竞买人务必自行了解成交后相关纳税标准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依法由法定主体承担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咨询电话:0395-35601860395-3560050(冉先生)监督电话:0395-3560167联系地址:漯河市郾城区辽河路中段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