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物详情拍品名称盘锦鑫河化工有限公司所有的工业用房、构筑物和工业用地、机器共计64项(102台套)
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辽1122执1106号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盘锦鑫河化工有限公司土地信息1.工业用地1土地面积26,667.00㎡,使用权性质为出让,终止日期:2061年8月17日
2工业用地2土地面积35,134.00㎡,使用权性质为出让,终止日期:2067年10月29日
房屋建筑物信息有证房屋2处,无证房屋10处,房屋面积合计3,858.00㎡
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备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的名称、结构、数量及相关情况资料,请查阅附件《评估报告》
拍卖现状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次拍卖仅对附件《评估报告》所列财产明细进行公开拍卖,不包含评估范围外其他财产
请意向竞买人参加竞拍前应亲自实地查看拍卖标的物并对拍卖标的物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
标的物详细概况及相关情况资料,请查阅附件《评估报告》提供的文件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1.拍卖对象:盘锦鑫河化工有限公司所有的工业用房、构筑物和工业用地、机器共计64项(102台套)
2.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13234277182';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05月04日10时至2025年05月0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427/02;户名:盘山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拍卖标的:位于盘山县坝墙子镇大岗子村盘锦鑫河化工有限公司所有的工业用房、构筑物和工业用地、机器共计64项(102台套)整体拍卖
特别提醒:本次拍卖仅对附件《评估报告》所列财产明细进行公开拍卖,不包含评估范围外其他财产
请意向竞买人参加竞拍前应亲自实地查看拍卖标的物并对拍卖标的物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
土地信息:2宗土地,合计面积61,801.00㎡工业用地1土地面积26,667.00㎡,使用权性质为出让,终止日期:2061年8月17日
工业用地2土地面积35,134.00㎡,使用权性质为出让,终止日期:2067年10月29日
房屋建筑物:有证2处1.办公楼:辽(2016)盘山县不动产权第0001259号,钢混结构,总层数3层,面积1,814.14㎡
2.锅炉房:辽(2016)盘山县不动产权第0001262号,混合结构,总层数1层,面积184.31㎡
房屋建筑物:无证10处中心控制室、循环水泵房、无证锅炉房、污水处理间、门卫、地磅房、化验室、废料间、消防泵房、空压站房、车库、配电室
关于无证房屋结构及面积,请查阅附件《评估报告》
机器设备:共计64项(102台套),机器设备主要为购置的生产用设备,主要包括30万吨/年石脑油芳构化装置、循环缓冲器(储罐)、消防装置、配电设备、柴油发电机组、油汽回收装置、控制设备和化验室设备共计64项(102台套),购置启用日期为2021年-2020年
机器设备存放于盘山县坝墙子镇大岗子村盘锦鑫河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
【具体内容详见标的调查情况表、评估报告电子版等及拍卖须知】评估价:88,836,989.00元,起拍价:62,185,892.30元,保证金:6,000,000.00元,增价幅度:300,00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盘锦市财产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拍卖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看样等工作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拍卖流标
五、特别提醒1.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公告中所展示的视频、照片以及文字等介绍仅供参考,不作任何担保,人民法院、拍卖辅助机构及网络服务提供者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涉及拍卖标的物拖欠的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水电气暖费等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如存在无证建筑被相关部门限制过户的,需按相关部门要求整改后办理的,由买受人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无证建筑交付后存在的拆改风险,也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物可能涉及的违法违建部分,也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行政法规处理
3.本公告中拍卖标的物面积依据的是不动产部门现有的登记资料
在过户办证过程中,如不动产部门需重新对标的物测绘的,以不动产部门的数据为准
如有误差买受人不得另行主张权利
4.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出厂年月、新旧程度及能否使用以实物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本院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等资料,不负责本标的物的质量及使用性能、安全性能问题
5.标的交付过程中因拆离、装卸、搬运及搬运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安全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在法院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拆除工作并搬离厂区,逾期未搬离而产生的保管、场地租赁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拍卖标的是否存在的拖欠税、费等债务负担;现存的及潜在的实物及法律上的瑕疵;在过户过程中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等,竞买人需自行了解
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竞买人竞买成功后,财产如存在占用情况,本院将在一定期限内进行腾空,具体时限不能确定
财产交接后,发生占用问题,自行解决在过户过程中因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过户完毕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还可能存在因不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而不能过户、不能取得所有权证书等产权证明风险,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
相关权利证明只能登记为竞买人六、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本次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有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按法律规定办理,由相应主体承担
拍卖人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不负责承担和协调因过户涉及一切费用,竞买人在竞得房产后,应在收到过户裁定书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并持缴凭证向本法院申请退还垫付的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逾期本院将不在预留,由竞买人通过诉讼等方式自行向被执行人追偿
其他有可能存在的其他欠费,全部由买受人自行依法、依规处理
关于土地属于划拨还是出让,详询登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竞买后需要补交相关费用方可办理产权登记
有关税费等问题由意向竞买人自行向有关的税务、房管、国土、不动产登记、电力、水务、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确认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同意以本次拍卖规定的保留价予以抵债的,应于本次拍卖流拍后次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申请抵债,并于次日将差价款全额缴至本院,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十一、拍卖余款应在2025年05月12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盘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山县支行,账号:92100301001964668811380,行号:403232200784】,请买受人交余款时备注“拍卖款及拍卖标的名称”,并电话告知拍卖辅助机构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四、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对于买受人恶意竞价而造成妨碍网拍正常进行的行为,本院将依法对其追究责任
十五、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各方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淘宝网司法拍卖技术咨询:400-822-2870拍卖辅助机构:盘锦市财产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看样电话:13234277182财产拍卖联系地址:辽宁省盘山县太平镇府前大街(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盘山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四月三日盘锦市盘山县人民法院定于05月04日10时至2025年05月0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盘锦市盘山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拍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本拍卖标的尚无优先购买权人,若有优先购买权人且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淘宝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本次拍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和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第一次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支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支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重要提示: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请竞买人务必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
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淘宝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人民法院、拍卖辅助机构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咨询,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5年05月12日10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行:盘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山县支行,账号92100301001964668811380,行号:403232200784),并在交完余款5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盘锦市盘山县人民法院(地址: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东江路创业大厦西北侧)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30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除有依法不能及时移交的情形外,于裁定送达后30个工作日将拍卖财产移交买受人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拍卖标的物所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按法律规定办理,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拍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法院咨询电话:0427-2907539辅拍咨询电话:13234277182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盘山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