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09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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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224抚顺辽电热力有限公司废旧物资转让 <结束>

资产编号:8851389

1.65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4-08
起始日期
2025-04-22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1.45148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1.65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辽宁省 抚顺市
  • 用途:商品及原材料
  • 起始日期:2025-04-08
  • 结束日期:2025-04-22
  •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章党街阜宁
  • 评估价:1.45148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辽宁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
  • 标签:
    交易状态:撤回
    转让方:抚顺辽电热力有限公司
    开发商:转让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2025)2224抚顺辽电热力有限公司废旧物资转让现场查看信息:查勘地址: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章党街阜宁北1路1号东方发电公司;

查勘时间:2025年4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需提前打电话预约);

联系人:罗先生,电话:13624235000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设备新旧程度等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评估报告和信息发布所载清单、数量仅供参考

在信息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转让标的实物数量、质量以现场勘验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验并承担责任;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自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并将剩余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拒绝签署《资产转让合同》、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转让方及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受让方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3、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后,与转让方签订安全协议,交易双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同时在5日内将受让资产全部搬离出厂区

4、受让方实施拆解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施工,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不得影响转让方正常生产秩序

受让方须遵守国家有关拆运施工法律、法规,若因拆运导致周围设施损坏或出现超范围拆运,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同时转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场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现场拆解、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同时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达到场平地净

5、转让标的移交完成后,受让方在以后使用设备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重大事项披露信息:无处置方式: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帐户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章党街阜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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