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截止2024年3月20日,吉林天景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借款人)在华夏银行授信余额人民币39,994,643.48元,欠息合计人民币3,087,912.98元,垫付诉讼费用432,881.00元,债权总额人民币43,515,437.46元,共3笔业务,担保方式为保证,由法定代表人曲广深、刘颖、吉林先诺食品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五级分类为损失
详见下表债权基本状况表单位:元序号业务种类业务余额累计欠息放款日到期日(垫款日)担保方式保证人/抵质押物是否诉讼五级分类1银承2500000.00202500.002017.10.242018.10.24保证曲广深、刘颖、吉林先诺食品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是损失2银承17500000.001356250.002017.10.242018.10.24保证3流贷19994643.481529162.982018.1.172019.1.161.借款人基本情况借款人:吉林天景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22日,法定代表人曲广深,注册资本2057.9万美元,其中曲广深占比11.14%、天津达晨创富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占比0.21%、苏州松禾成长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占比0.21%、天津天士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占比0.6%、赛富成长基金(天津)创业投资企业占比0.15%、SAIFIIIMAURITIUS(CHINAINVESTMENTS)LIMITED占比87.47%、杭州联创永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占比0.11%、上海联创永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占比0.11%
主营业务生产速冻食品、饮品、罐头食品、种子(自用)等借款人因对外融资规模较大,财务负担较重,在行业竞争不断加剧的情况下,经营利润不断下降,流动资金日趋紧张,最终导致借款人资金链断裂
2、保证人基本情况保证人一:吉林先诺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3月26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曲佳音(借款人实际控制人曲广深女儿)占比55%、刘颖(借款人实际控制人曲广深配偶)占比45%
注册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聚业大街2899号御翠园盈山径15号,主要经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工艺品批发零售
保证人已停止经营保证人二:曲广深,男,1951年6月8日出生,身份证号220102195106081876,住长春市南关区全安街道聚宝胡同委254组,系吉林天景食品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已被限制高消费(华夏银行执行案件)
保证人三:刘颖,女,1972年8月26日出生,身份证号22010519720826142X,住长春市净月区御翠园雅北22号,系吉林天景食品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配偶
3、抵(质)押物情况本笔贷款担保方式为保证,无抵(质)押物
4、法律诉讼情况华夏银行于2018年2月11日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轮候查封借款人吉林天景食品有限公司名下资产包括:位于长春市朝阳区长久路商业房产5处(建筑面积合计1375.86平方米),位于长春市朝阳区西昌小区201号楼的住宅1处(建筑面积144.3平方米),位于长春市南关区重庆路25号商业房产一栋(2960.33平方米)及相应土地(876平方米),位于长春市南关区长春大街1287号办公用房一栋(1591.8平方米)及相应土地(1016平方米),位于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办公及厂房5处(建筑面积10694.86)及相应土地(20168平方米)
2018年6月27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上述案件,并下达了民事判决书,判令华夏银行胜诉
判决生效后,华夏银行于2018年10月9日向长春市人民法院申请上述案件执行
2019年3月11日,因暂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终结本次执行裁定》【(2018)吉01执883号】,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2021年11月9日,债权人交通银行吉林省华夏银行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天景食品进行重整,2021年11月19日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管理人开展重整工作
2022年6月10日,天景食品破产重整案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债权人会议议事规则》及《财产管理方案》,吉林天景食品破产管理人分别于2022年11月18日、2023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第一次、第二次会议,对吉林天景食品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以上两次表决因多家普通债权人(含华夏银行)投出反对票,该重整计划(草案)未通过
因吉林天景食品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未通过,2023年4月25日,天景破产管理人提请法院宣告天景公司破产,法院裁定终止吉林天景食品有限公司重整程序,宣告吉林天景食品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程序应依法转入破产清算程序
2023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破产管理人提请债权人对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进行表决,因债权人多数反对,该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未通过
管理人拟调整财产变价方案,择期再行表决借款人:吉林天景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22日,法定代表人曲广深,注册资本2057.9万美元,其中曲广深占比11.14%、天津达晨创富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占比0.21%、苏州松禾成长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占比0.21%、天津天士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占比0.6%、赛富成长基金(天津)创业投资企业占比0.15%、SAIFIIIMAURITIUS(CHINAINVESTMENTS)LIMITED占比87.47%、杭州联创永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占比0.11%、上海联创永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占比0.11%
主营业务生产速冻食品、饮品、罐头食品、种子(自用)等借款人因对外融资规模较大,财务负担较重,在行业竞争不断加剧的情况下,经营利润不断下降,流动资金日趋紧张,最终导致借款人资金链断裂
保证人一:吉林先诺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3月26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曲佳音(借款人实际控制人曲广深女儿)占比55%、刘颖(借款人实际控制人曲广深配偶)占比45%
注册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聚业大街2899号御翠园盈山径15号,主要经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工艺品批发零售
保证人已停止经营保证人二:曲广深,男,1951年6月8日出生,身份证号220102195106081876,住长春市南关区全安街道聚宝胡同委254组,系吉林天景食品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已被限制高消费(华夏银行执行案件)
保证人三:刘颖,女,1972年8月26日出生,身份证号22010519720826142X,住长春市净月区御翠园雅北22号,系吉林天景食品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