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住宅/商业类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天津市西青区西营门街津静路12号王顶堤馨苑15-1-1301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津0111执恢2159号房屋产权证津(2019)西青区不动产权第1019476号土地产权证标的权利人张艳评估鉴定基准日2024年12月30日标的现状房屋用途居住土地性质划拨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是否已腾空否(被执行人及子女居住)租赁情况无过户情况经营情况不详钥匙无权利限制情况查封被西青法院查封抵押有提供的文件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物介绍建筑总面积127.89平方米公摊总面积土地总面积房产年龄装修情况一般房屋户型两室一厅(从被执行人处了解到该房屋原为三室经装修后现为两室)房屋楼层共30层第13层房屋朝向南北周边配套标的物周围有学校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高新区华苑外国语学校:华苑科技园(环外)发展一道;有公交车站:王顶堤馨苑站(公交站):322路;700路;700路(节假日);700路早高峰;农学院北门(公交站):835路;王顶堤商贸城(公交站):322路;681路;835路;845路;有购物:王顶堤馨苑超市:育才路与求知路交叉口东400米;家家乐便利店(王顶堤家园店):S6津沧高速辅路与津静公路交叉口东南160米
其他介绍该房屋未腾空,现状由被执行人及孩子居住从被执行人处了解到该房屋原为三室经装修后现为两室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交付,本次拍卖仅拍卖涉案房屋,不包含屋内物品及车位、地下室等附属设施,该标的物以实际现状为准
标的物估值标的评估总价1298561元欠缴费情况勘验时从物业了解到,物业费有欠费,自2022年7月至2024年12月共计欠费7960.51元,这些费用会随时间累积增加,具体费用以实际结算为准;从物业处了解到,该房屋无固定停车位,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从供热站了解到,采暖自2021年至今有欠费并且权利人未在供热站登记信息无法获取具体欠费金额,这些费用会随时间累积而增加,具体以实际结算为准;水费、电费、燃气费欠费情况不详,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4月28日10时至2025年4月2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22/13,户名: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天津市西青区西营门街津静路12号王顶堤馨苑15-1-13011、坐落于天津市西青区西营门街津静路12号王顶堤馨苑15-1-1301的房产;建筑面积127.89平方米;房屋结构为钢混结构;房屋规划用途为居住;房屋总层数为30层,拍卖标的所在层为13层;土地权利性质为划拨;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登记日期为2019年7月7日;不动产权证号为津(2019)西青区不动产权第1019476号;评估价格为:1855087元
2、该房屋设定他项权利:权利种类:抵押;登记日期:2019年10月17日;抵押权人:江苏苏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押范围:127.89平方米;被担保主债权数额/最高债权数额:人民币2450000元;债务履行期限(债权确定时间):2019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15日
3、勘验时从物业了解到,物业费有欠费,自2022年7月至2024年12月共计欠费7960.51元,这些费用会随时间累积增加,具体费用以实际结算为准;从物业处了解到,该房屋无固定停车位,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从供热站了解到,采暖自2021年至今有欠费并且权利人未在供热站登记信息无法获取具体欠费金额,这些费用会随时间累积而增加,具体以实际结算为准;水费、电费、燃气费欠费情况不详,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4、该房屋未腾空,现状由被执行人及孩子居住
从被执行人处了解到该房屋原为三室经装修后现为两室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西青区税务局关于不动产司法拍卖税费调查的回复》对产权转移可能产生的税费进行的初步测算,测算情况如下:(1)免征增值税(2)不产生城市维护建设税(3)不产生教育附加费(4)不产生地方教育附加(5)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房屋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145号)规定,纳税人能够提供的合法、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以拍卖收入減去原值、税金及合理费用的差额乘以20%计征个人所得税;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统一按转让收入全额的3%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能够提供的合法、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应纳税额=(拍卖收入-原值、税金及合理费用)*20%;不能够提供的合法、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应纳税额=拍卖收入*3%纳税主体个人所得税缴纳主体为被执行人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测算数)(以按照转让收入全额为例进行测算,仅供参考)1855087*3%=55652.61元(6)契税: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规定:(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接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纳税主体契税缴纳主体为买受人
契税应纳税额(测算数)根据买受人房屋家庭套数判定适用税率纳税期限申报时限为转让不动产合同签订后7日内,即拍卖成交裁定生效后7日内
以上有关税费内容仅供参考,实际缴纳的税费可能因被执行人或买受人实际提交材料的不同或者税费政策的变化有所偏差,最终请以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时实际发生价格计算的应缴纳税费额为准
6、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交付,本次拍卖仅拍卖涉案房屋,不包含屋内物品及车位、地下室等附属设施,该标的物以实际现状为准
7、本次拍卖信息已送达当事人,如无法获悉,特在此公示
起拍价:1103776.85元,保证金:11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地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以及房屋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对竞买人资格的具体规定,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物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本次拍卖活动受天津市限购政策约束,参与拍卖的竞买人必须具备天津市购房资格、符合天津市购房条件方可参与竞买
根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竞买人应知晓以下事项:(一)竞买人参与竞拍前,应当按照天津市购房资格有关政策文件的要求确认自身具备购房资格;(二)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缴纳保证金后视为自愿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三)拍卖成交后,人民法院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因买受人在天津市不具备购房资格的,本次司法拍卖无效,买受人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四)竞买人明知自身不具备购房资格而参与竞拍,恶意竞价导致严重影响司法拍卖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五)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4月27日16时止接受咨询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费用,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5年5月6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天津农商银行西青杨柳青支行,账号:20241205002227806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22-58976100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022-27311396,15522367283(李女士)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联系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青远路3号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4月28日10时起至2025年4月2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22/13)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地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以及房屋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对竞买人资格的具体规定,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物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本次拍卖活动受天津市限购政策约束,参与拍卖的竞买人必须具备天津市购房资格、符合天津市购房条件方可参与竞买
根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竞买人应知晓以下事项:(一)竞买人参与竞拍前,应当按照天津市购房资格有关政策文件的要求确认自身具备购房资格;(二)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缴纳保证金后视为自愿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三)拍卖成交后,人民法院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因买受人在天津市不具备购房资格的,本次司法拍卖无效,买受人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四)竞买人明知自身不具备购房资格而参与竞拍,恶意竞价导致严重影响司法拍卖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五)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日的10日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110000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110000元,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九、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费用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拍卖标的物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和土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情况,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5年5月6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天津农商银行西青杨柳青支行,账号:202412050022278063),并在2025年5月13日16时前(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青远路3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署确认书后15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在拍卖款项交付法院后30日内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买受人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办理权证过户过程中按规定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和所涉及的一切关联费用及有可能涉及的二次过户费用、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费用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2-58976100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022-27311396,15522367283(李女士)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