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13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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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韩江路58号尚海阳光花园5幢301、302号房全套整体转让 <结束>

资产编号:8881234

0.068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05-08
起始日期
0平方米
建筑面积
0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0.068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0.068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广东省 汕头市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4-05-08
  • 结束日期:2025-04-15
  •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
  • 评估价:0.068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0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精美装修,室内风格
    小区:尚海阳光花园
    支付方式:现金
    座位数:座7
    交通:高铁
    环境:花园
    开发商:转让
    配套情况:电视
    楼栋总数:5幢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转让方申请与承诺标的基本信息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转让方信息经办人联系方式转让方申请与承诺我方(即转让方)已知悉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南方产权交易规则,阅读并理解所载事项,已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交易风险,同意按照南方产权交易规则规定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转让且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并愿意自行承担相关转让责任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我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标的资产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贵中心在其网站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组织实施

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4、我方已对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5、标的资产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标的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6、我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标的资产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了承租人

(适用于标的资产已出租的情况)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意向受让方和会员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项目编号Q324GDHW00855标的名称汕头市韩江路58号尚海阳光花园5幢301、302号房全套整体转让转让底价(万元)680.000000资产类型实物房产资产来源企业实物资产挂牌日期2024-05-08挂牌截止日期2025-04-15资产概述本次转让房产所处小区位于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紧邻泰山路背靠中山东路,地理位置得天独厚、地段优越宜居;系成熟小区,交通便利,距离高铁站、高速入口均在5公里内;周边起居生活条件好、配套成熟有学校,以及银行、餐饮、药店、超市、肉菜市场等;小区内绿化丰富、360°活水园林、法式新古典主义风格优美景观、泳池及老人幼儿活动设施等配套齐全

项目附件资产交易合同(文本).pdf实物房产具体信息地理位置汕头市韩江路58号尚海阳光花园5幢301、302号房全套房产证号粤(2016)汕头市不动产权第0014913号、0014938号建筑面积(平方米)163.51使用年限(年)已用年限(年)证载权属人黄少洪附加信息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一、交易条件挂牌开始日期2024-05-08信息发布公告期10个工作日是否自动延牌是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长挂牌,最多可延长48个周期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否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本次转让项目标的包含汕头市韩江路58号尚海阳光花园5幢301、302号房全套整体转让的所有权及根据转让方签署的《物业委托管理协议》中其应履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两套房间隔已打通,本次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不负责恢复原状),且本次转让标的金额不包括房产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物品和红木家私,届时受让方如有意向受让红木家私,自行与转让方洽谈

2.本次转让房产所处小区位于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紧邻泰山路背靠中山东路,地理位置得天独厚、地段优越宜居;系成熟小区,交通便利,距离高铁站、高速入口均在5公里内;周边起居生活条件好、配套成熟有学校,以及银行、餐饮、药店、超市、肉菜市场等应有尽有;小区内绿化丰富、360°活水园林、法式新古典主义风格优美景观、泳池及老人幼儿活动设施等配套齐全

3.本次转让房产证载建筑面积共计163.51㎡(转让方实测室内面积约200㎡),另带露台约330平方米(转让方实测露台面积约420㎡),室内露台均带精美装修,室内风格为新中式设计,空间灯光等设计恰当,营造温馨、舒适、高雅的氛围,露台则采用苏州园林式设计,设有凉亭、水池、座椅、玻璃房等,可实现休闲、聚餐、会议、团建等多种使用功能

房产整体采光好、通风舒适、视野宽阔、景观优美本次转让房产系经2015国际生态设计奖评审委员会评为最佳生态会所空间设计奖

4.本次标的资产面积根据转让方现有的不动产权证及《物业委托管理协议》中记载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

5.本项目中露台享有的权益仅为《物业委托管理协议》权益转让,转让方对露台能否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

若需办理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不提供任何承诺或协助

6.意向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当地政策、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或意向方不满足现行政策规定的受让条件或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不能满足现行政策要求而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交易标的或交易标的项下露台所有权不能转移(即“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使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相关的风险和损失,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7.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的现状,完全理解并接受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本转让标的转让信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和转让项目要求

8.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受让申请,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9.标的资产交付日前的水、电、煤气、电视、宽带、卫生、物业管理费及其他相关附属费用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

交付日后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再承担上述费用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

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一、受让须知: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收购诚意金或保证金、相关交易系统受让资料录入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2.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68万元

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或违反资产受让申请或转让信息公告要求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予以没收处理;意向受让方未能被确定为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其缴纳的保证金在合格意向受让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交易价款

意向受让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转让方及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保证金68万元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本项目保证金或诚意金及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账户名称: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账号:669157754168开户行:中国银行广州时代广场支行3.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知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资产交易价款

4.本项目不涉及优先购买权

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转让方将直接与其签订转让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

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转让合同

5.受让方须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账户名称: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账号:200583833310001开户行:招商银行广州环市东路支行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主体

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核,符合受让资格条件并取得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

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二、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1.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受让方须按转让方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若受让方未按上述要求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视为受让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转让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受让方已经缴纳的保证金

3.因非受让方原因导致转让标的无法完成过户手续的,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可书面解除买卖合同关系,受让方不得因此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追偿

受让方交纳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4.因受让方的原因导致转让标的无法过户,转让方有权解除买卖合同关系并追究相关责任

受让方交纳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5.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了解标的物业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针对本地区房屋买卖制定的各项政策及法规要求,符合标的物所在地购房资格的相关规定,自行对自身购房资格进行确认,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确认已充分评估了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事宜,确认本次标的物业办理权证变更及过户事宜自行办理

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受让方因上述原因无法办理权属办理登记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受让方已经缴纳的保证金

6.标的转让所涉及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办理权属变更登记需交易双方交纳的所有税、费、金,及需补缴的所有的税、费、金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产权交易服务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按有关规定各自承担二、受让方资格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三、保证金交纳规则是否缴纳保证金是保证金金额(万元)68.000000交纳截止时间要求信息披露期满内交纳

交纳方式保证内容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处置方法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资金结算账户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账户用途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120903472910501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环市东路支行保证金及交易价款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1.以上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转让方负责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上述信息及后果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不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交易,并独立承担风险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竞价组织、保证金处置、资金结算等交易程序严格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执行,请注意阅读和了解

转让方信息转让方名称黄少洪注册地(住所)是否多个转让方捆绑转让否经办人联系方式交易机构联系人李冠鹏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20-22360171交易机构联系传真交易机构联系邮箱交易机构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交易机构网址https://www.csuae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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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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