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物介绍标的名称: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268号吉联商业中心(实勘为“吉联MALL”)地下室-202号房产权证号:20190297709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湘01执恢307号标的所有人:长沙国中星城置业有限公司评估价:25073.42万元评估价值时点:2025年1月20日标的情况:建成时间2018年2月11日,登记时间2019年9月9日
吉联商业中心地下室-202号房产实际为临劳动路-1层,因楼层编排顺序原因,为名义层的负2层,平均层高约为9.6米,现为“山姆会员商店”
(详见附件《评估报告》)周边状况:北临劳动东路,东临沙湾路,南临星城路、邻近国中星城小区,西临星城路、邻近沙湾公园
附近有旭辉mall、天虹mall、长沙高铁吾悦广场、悦喜鑫天地、运达中央广场、喜盈门·范城购物中心等类似商业综合体,有67路、121路、169路、220路、226路、239路、263路、273路、276路、806路、X122路、社区巴士19号线、微22路等公交车经过,距长沙地铁2号线、4号线换乘站(沙湾公园站)约100米,交通便捷度高
其他关于该标的的未尽事宜由竞买人自行了解';特别提示:本公告系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标的物的法律文书,未经本院允许,任何个人、单位和组织不得转载本拍卖公告
未经本院允许转载、发布“法拍房”信息的或截取部分信息转载、发布的,或用于其他营利性活动的,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于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本院将依法将相关线索移送职能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联合打击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公告(第二次拍卖)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19日10时至2025年5月2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机构名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位于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268号吉联商业中心(实勘为“吉联MALL”)地下室-202号房产,权证号:20190297709,建筑面积:24622.82平方米,分摊面积:5309.59平方米,房屋用途:商业,钢筋混凝土结构,占用情况:有占用,承租情况:有租赁,是否可以看房:是
特别说明:1、标的情况:吉联商业中心地下室-202号房产实际为临劳动路-1层,因楼层编排顺序原因,为名义层的负2层
2、标的租赁情况:吉联商业中心地下室-202号房产现为“山姆会员商店”,该房产的竣工验收时间为2017年8月28日,经办人签字为2018年2月11日,吉联MALL商业综合体(原为保利MALL)的开业时间为2017年9月27日,长沙国中星城置业有限公司与沃尔玛(湖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于2012年1月13日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约定租用面积为22043㎡(双方共同确认的、根据施工图纸测算出的房屋套内面积,计算标准以墙体的中线开始计算),初始租期从开始日起至第15个租约年限届满之日止,沃尔玛(湖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有权单方决定是否在初始租约期限届满时续约,最多续约5次,每次最长续约5年,第一、二个租约年的月租为28元/㎡,第三个租约年的月租为56元/㎡,自第4个租约年起至第15个租约年结束,租金每三年递增5%,上述月租包括物业服务费8元/㎡,物业费在租期内不递增,租金支付前提为自房屋内商场开业日起至租期内任何时候(商铺面积开业率需要≥70%),租赁双方未提交该标的租赁费起付日的确认函,评估机构合理假定起租日为2017年9月27日,以承租人在初始租期届满后不续约为假设前提进行评估
3、优先受偿权情况:1.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对该标的具有优先受偿权(抵押金额95000万元,抵押登记日期为2019年10月17日);2.本院于2022年5月17日对湖南高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长沙国中星城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2020)湘01民初2841号民事判决,判决湖南高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就长沙国中星城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长沙市雨花区体育新城沙湾路以西劳动东路以南的万国商业广场、5#栋公寓和6#栋办公楼通过工程折价或拍卖、变卖获得的价款在204207381.93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湖南高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执行中,本院发出(2023)湘01执24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冻结、扣划、提取处置长沙国中星城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所得款项300554393.5元,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对此提出执行异议,本院于2023年12月14日作出(2023)湘01执异163号执行裁定,裁定驳回异议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的异议请求,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不服,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11日作出(2024)湘执复9号执行裁定,裁定驳回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的复议申请
4、查封情况:本院在执行(2019)湘01执2750号申请执行人湖南圭塘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沙国中星城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9年12月11日首位查封了上述吉联商业中心地上商业101、地下室-202房产,并于2022年11月15日继续查封了该两处房产
2023年3月20日,本院作为上述吉联商业中心地上商业101、地下室-202房产的首位查封法院,以(2019)湘01执2750号《移送执行函》将该两处房产移送本案执行
本院对案涉两处房产依法具有处置权5、瑕疵说明:1.2019年10月17日,长沙国中星城置业有限公司将应收吉联商业中心地上商业101、地下室-108、地下室-109、地下室-202四处房产的租金、物业费款项质押给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质押主债权95000万元
2.长沙国中星城置业有限公司、上海纪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被执行人均未主动缴纳本案执行款
6、其他说明及提示:1.本标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长沙国中星城置业有限公司与沃尔玛(湖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于2012年1月13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项下范围内,遵循“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以保护实际经营商户的相关合法权益
2.请意向竞买人在参加竞拍前,自行了解标的详情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可持本院生效法律文书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标的移交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可依法向相关主体主张权利
详情可下载的评估报告及其附件,其他未尽事宜具体情况请各竞买人自行查看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
(注:一切以实物为准)评估价:25073.42万元,起拍价:14041.1152万元,保证金:1500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3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办理交付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1、自公告日起接受咨询(9:30-16:30时);2、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湖南长房拍资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3687319842(钟女士)
3、本次拍卖不组织看样,请竞买人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实地了解、查看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本次拍卖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户手续所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相关费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相应主体承担(须被执行人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待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再由买受人凭相关凭证从本标的拍卖成交款中优先领取),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5月12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5年5月30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长沙芙蓉支行营业部,账号:43050177363600001689-048999,银行联行号:105551006029(注:请备注买受人姓名与标的名称及本案执行案号(2024)湘01执恢307号;请勿将余款直接打入支付宝账户)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经本院通知后仍不按期支付拍卖款或办理交接手续的,视为悔拍
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要提示: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请竞买人务必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
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淘宝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咨询电话:0731-85480696何法官监督电话:0731-85798282联系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曙光中路289号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网址:http://sf.taobao.com/此公告在“淘宝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发布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竞拍须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19日10时至2025年5月2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机构名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拍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本拍卖标的尚无优先购买权人,若有优先购买权人且参加竞买的,应于2025年5月12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淘宝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本次拍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第一次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重要提示: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请竞买人务必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
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淘宝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822-2870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咨询,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5年5月30日17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长沙芙蓉支行营业部,账号:43050177363600001689-048999,银行联行号:105551006029),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有关拍卖标的物(过户资料)办理、交付手续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本次拍卖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户手续所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相关费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相应主体承担(须被执行人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待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再由买受人凭相关凭证从本标的拍卖成交款中优先领取),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拍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731-85798282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731-85480696何法官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