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转让方承诺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标的名称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解放西路157号13幢2单元402室资产来源企业实物资产不动产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舟房权证定字第1055380号权利类型土地性质出让房屋性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房屋规划用途住宅实际用途房屋坐落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解放西路157号13幢2单元402室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115.33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结构混合结构房屋总层数5户型(室)户型(厅)户型(卫)装修标准房屋朝向建成日期租赁情况无拟售价格(万元)使用期限说明不动产分类房屋装饰情况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配套设施共有情况周边环境土地使用证号交通情况地类(用途)使用状态空置物业管理情况瑕疵情况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房源二维码土地(使用权)坐落位置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解放西路157号13幢2单元402室土地证号舟国用(2008)第0103087号土地面积33.92平方米类型使用年限已用年限用途使用期限土地使用证终止日期2067年1月6日止使用现状权利性质其他披露内容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
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3个周期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
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转让标的房产目前状态为空置状态
5.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6.意向方应自行了解并符合国家出台的购房各项新政及细则,符合不动产所在地房屋购置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责任自负
7.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
8.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舒志波18957008751
10.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11.其他重大事项揭示摘自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业水平和专业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一)评估基准日后,若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对评估结论造成影响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须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
(二)根据《资产评估法》、相关评估准则以及《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委托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对其提供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资产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范围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对资产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三)本次评估是建立在由企业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有关法律性文件和其他资料真实、合法、完整、可信的基础上,产权持有人或评估对象不存在应提供而未提供、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其他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或有事项或其他事项
(四)本次评估结论不含增值税、契税
(五)本次评估未取得产权持有人欠缴评估对象相关税费的情况,亦未考虑该因素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六)本次评估只对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发表意见,且对资产转让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未予考虑
(七)本次评估价值为评估基准日2024年10月31日的房地产市场价值,房地产市场价值水平往往易受到付款方式、交易规模、转让人个人意愿等因素的影响,评估基准日不同房地产市场价值水平亦会随市场变化上下浮动,在此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八)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账面值为企业财务报表数,未经审计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及经济行为产生的影响
转让方简况转让方名称中化兴中石油转运(舟山)有限公司注册地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千岛中央商务区自贸村30号证件类型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0609858031R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交易条件计价方式总价转让底价(万元)73.00是否有保留价无价款支付方式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
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受让方应承诺在房产标的过户过程中同转让方签署包括《房屋转让合同》在内的相关文本
3.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转让方可协助其办理相关手续,房地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产权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5.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购房增值税发票,有关税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6.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7.转让方在收到浙交所转付的全部转让价款后15个工作日内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在完成过户后15日内将房产钥匙交付受让方(视为房屋交付完毕),由受让方核验查收并在《房屋交接单》签字盖章
转让方将钥匙交付受让方使用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8.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等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
交付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上述费用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解决9.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交付,如遇房产内有杂物、有渗水或墙面剥落、上下水管道渗漏、损坏以及门、锁损坏等情况,受让方在成交后应自行负责清理、修理和更换,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0.受让方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因代办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保证金设定交纳金额(万元)10.00交纳时间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线上;信息披露其他事项信息披露期信息发布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剩余3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是延牌情况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交易方式动态报价/在线报价项目附件公示附件《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房屋转让合同(样稿)》.docx、《特别事项约定》.docx、《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实地勘察证明》.docx、《授权委托书》.doc材料附件标的物位置联系方式交易机构联系人余女士电话0580-2282311传真邮箱499782198@qq.com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网址www.zjpse.com转让方联系人丁诗严电话18957220162传真邮箱地址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