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出租方承诺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标的状态空置其他权利情况抵押其他披露事项1.权证相关信息:浙(2021)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112239号,权利人:温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是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的使用权
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交易条件租金挂牌价53.58万元/年是否有保留价无租金挂牌价备注年租金起始价53.58万元,无递增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不涉及租金支付要求租金一年一付,首期租金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以后每期租金在上一期到期前15日支付,先付后用,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办公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1.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租金成交价20%(取整数),承租方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
合同终止时,由承租方负责办理完工商和税务注销或迁移变更手续后方可退还押金
承租方如未按规定结清有关费用、腾空房屋、未迁出营业地址或损坏租赁物及相关设备设施的,出租方有权酌减或没收押金,不足部分出租方有权继续追偿
2.承租方应对出租房产的现状做了充分了解,愿意在现有条件下承租该房屋,租赁期间房屋的日常管理维护由承租方负责,因承租方使用与管理不当引起的维修由承租方负责
3.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使用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网络使用费、卫生费、治安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按有关规定自行承担
4.租赁期间,承租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不得有违法行为,遵守本房屋物业管理公约和收费标准,按时交纳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地下车位使用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标准及月费用:8元/㎡,即7144元/月出租方就物业管理费用根据实际物业招标情况可做调整,具体另行通知承租方
5.承租方应爱护租赁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如因承租方人为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倒塌、毁坏的,承租方应负责赔偿;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向第三方赔偿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有关使用和装潢需要的规划、工商、消防、环保、卫生、用电等一切证件及其它各方面手续或设施,按现在新的要求无论是否符合,都将按现状交给承租方,承租方再行变更或其它需要到有关部门办理的,在办理前要经出租方核准,但一切责任、费用和时间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承租方需要改善经营、生产、办公条件等将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增添、改造附属设施,须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申请,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再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所需资金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违者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及向出租方赔偿
8.承租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做好综治、消防、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租赁期间所发生的综治、消防、安全生产等责任事故,概由承租方负责和承担一切法律、经济、社会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场地消防、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9.承租方应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租期从签订《租赁合同》后的约定之日开始计算
10.该楼层使用产生的空调电费按承租面积分摊
出租方提供承租方车位6个,费用标准200元/个/月,一季度一交,先付后用,该费用由承租方直接支付给出租方下属二级公司温州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温州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向承租方出具发票,并缴纳相关税金
第二年起车位费以市场价为依据双方协商11.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房屋
12.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1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若只有一家合格竞买方报名,则该竞买方即被确认为受让方,受让方在报名时的报价即为成交价格,否则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作退还;若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方,则按照网络竞价方式进行转让
14.其他未尽事宜,以《租赁合同》及《租赁场地消防、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为准
租期3年有无免租期有免租期时间1个月是否包含在租期内是承租方资格条件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提供盖有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非法人组织代码证及法人身份证、自然人身份证为准)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以符合意向承租人资格条件中第三条要求中公示期内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中没有出现两年内逾期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承租人须提供本公示期内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逾期(披露项目当月止的前整两年时间)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作为意向承租人参加租赁竞价活动;(以提供公告之日后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或人个征信报告为准)4、接受联合体报名;(以提供联合体协议为准)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事项交纳金额(万元)10.716交纳时间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网上银行;银行转账保证金扣除条款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披露信息信息披露期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否延牌情况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遴选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遴选方案主要内容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5年4月23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5年4月28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
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5年4月28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合格竞买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规定时间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4、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方,则按照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自由竞价开始时间:2025年4月30日10:00,限时竞价开始时间:2025年4月30日11:00)
项目附件标的物位置联系方式交易机构联系人吴先生、厉女士电话0577-88878901传真邮箱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网址https://www.wzcqpt.com/WZPT/合作机构名称温州拍卖行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温州市江滨东路1号国际会展中心一期二楼联系人吴先生固定电话0577-88878901手机--